资源描述
车辆管理制度[共五篇]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通行管理
4.1长期证是指需要长期进入工厂的、经安全部工程师和保卫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及认可,向其发放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4.2对于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车辆管理者应提前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
4.3申请通行证相关文件复印件包括如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证明,所有证件原件在验车时查验。吊车等特种设备还需有政府部门要求的,如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特别证件。
4.4安全部验车完毕后,发放车辆通行证,车辆信息及申办材料由门卫保管。
4.5临时证是指需要临时进入工厂、经保卫人员通知被访人员确
认后,保卫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简单检查后,向车辆负责人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当天有效。
4.6车辆临时进入现场须由公司接待人员到门口联系申领临时通行证并领车进入。
5保卫人员检查车状况。
5.1临时车辆司机需以有效证件换取公司临时车辆通行证,保卫人员应做好登记。
5.2临时车辆离开工厂,必须向保卫人员交还临时通行证。凡是出场车辆(包括雇主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拒绝检查强行出场者,谩骂不接受检查者,视其情节给予扣车和罚款,利用车辆盗窃材料物资者,除按规定处罚外,车辆和司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限速规定:
6.1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6.2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6.3公司生产区内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保卫人员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
6.4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篇: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遵守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一、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综合
技术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所有车辆应遵守公司安全部门的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在
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安全检查。
三、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应在二类以上修理厂进行。
四、公司所有运输车辆的月检和年检维修必须在公司制定
的具有先关资质修理厂进行,并与厂家签订维修合同,确保修理质量。
五、对检验不合格者一律返修复检。
六、做好车辆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部位检查要定人定位,
并做好质量的记录,安全员必须上路检查,严处“三超”(超速行驶、超疲劳驾驶、超载)“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逃检)车辆,确保安全行车。
第三篇: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我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机管理
(一)岗位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服从工作安排,听从领导调度,严守各项规章制度。
4、出车时要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保证优质服务。
5、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完成任务。
6、不得私自出车、酒后开车和带故障驾驶车辆。
7、不得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违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8、妥善保管好车辆和证件,严防丢失。
9、发生交通意外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和公司领导。
(二)请销假规定
1、司机需要休假,应提前三天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司机在上班时需要临时外出,必须向派车负责人请假,并做到随呼随到。
3、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调派车辆的负责人报告。
(三)违规处罚
1、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赔偿,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全由驾驶员负担。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失窃的,按车辆重新购置价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派车:
1、送取“三密”文件、紧急通知;
2、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
3、抢险救灾;
4、送急、重病伤人就医。
油料的使用与管理
(一)车辆在市区加油,驾驶人员必须持加油凭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二)离开市区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确需加油时,须经用车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调派车辆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
(三)按油箱的容量加油,加油时不得超量。
(四)车队每月公示一次每部车辆的出勤任务和油料消耗情况以及所运行的公里数。车辆维修与报批
(一)驾驶人员对车辆要精心保养和维护,需要维修、保养的,必须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二)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表,否则按擅自修理车辆论处。
(三)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首先对维修项目提出申请,交给车队。
(四)车队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对申报的维修项目进行逐一鉴定或组织部分司机进行集体鉴定,然后将维修意见提交分管领导。
(五)分管领导接到车队提交的意见后,应及时与车队和该车司机到二家以上定点修理厂进行故障判断和核定维修费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直接决定,1000元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要跟踪监督。特别是重点部位维修和重要部件更换时,驾驶人员要全程跟踪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篇:车辆管理制度金晶婴童行政文件
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减少公司行政成本支出,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违章和事故的发生,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的车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用车申请程序
除厢式货车的每周正常门店送货之外,公司所属车辆的用车必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用车时必须提前1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先填写《派车申请单》
3、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申请派车;
4、行政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5、行政部应当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每次出车的使用人、目的地、行驶里程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并于每次出车结束后检查车容车貌。
二、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由行政部专职人员保管,备用钥匙由财务专职人员保管,其余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车辆备用钥匙。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2、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3、公司所属车辆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外,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调遣车辆,一经发现擅自用车的上交100元成长基金;
三、出车管理制度
1、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料是否充足、已行驶里程数;出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缴纳证;
2、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经批准出车导致的可控性违章行为如超速行驶、闯红灯、闯禁区、违章停车等所产生的罚款由
驾驶员承担,不可控性违章如货车超载、客车载货等产生的罚款由公司承担。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可控性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批准使用车辆而造成的油料支出、交通事故、交通罚款或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使用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区域;并确认门窗已经关好、防盗设施启动后方可离开;
5、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
6、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无驾照人员或非公司指定驾车人员驾驶,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教他人开车,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7、非经批准,严禁用公司车辆以访客、业务、送样及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等名义探亲访友或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8、车辆返回,车锁匙、油卡必须交放给行政部,下班后车辆返回公司时车锁匙交由门卫暂管,不得携锁匙外出;
9、车辆返回后,如产生高速公司通行费等费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10、苏、苏两车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如需加油,驾驶员应在车辆加油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财务部负责两张加油卡的充值及加油登记的检查核准工作。
四、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每日用车前由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刹车、后视镜、轮胎气压、挡风玻璃、油箱等;
2、车辆外观与内饰必须随时保持清洁,一般将车辆清洁工作安排在用车完毕回公司后进行;
3、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不受损坏负有完全责任,因自己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车辆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或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行政部,同时须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
5、工程部使用车辆较频繁,由工程部指定人员负责除送货车外所有车辆的保养、检验、保险工作,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将完善车辆年检资料、维修资料、配件更换资料、保险资料,交由行政部统一归档。
五、加油卡使用原则:
1、加油卡使用原则上为专车专卡,不可为其它车辆加油。
2、每次车辆外出后油卡需交还于行政部。
3、如油卡需充值提前通知行政部主管车辆人员交于财务充值。
4、每辆车都有各自油卡。如有遗失,由其车辆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行政部
2014年4月15日
第五篇:车辆管理制度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上岗。
(一)集团公司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司机一车,固定专人驾驶。集团公司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领导执行公务使用;特殊情况调用车辆,经请示董事长同意之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填发,驾驶员出车实行“两证一单”制度(驾驶证、行驶证、出车通知单),做到持证上岗。
(三)部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分管主任安排车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借车,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借车时,驾驶员同车借出。
(五)驾驶员不能正常出车,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原因用车,须经董事长同意。
(六)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五、维修保养
(一)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出维修项目,并向办公室报告,由其开据《车辆请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到本单位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请用车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
(三)车辆大修由办公室提出书面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到本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数额较大的,由办公室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后维修。
(四)车辆保养、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保证维修质量,部件更换的,须带回旧件交办公室核实。
六、费用管理
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含停车费、洗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权衡掌握、综合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按规定办理。车队、财务分别建立各车辆的费用登记台账。
(一)维修费。车辆维修完工后,驾驶员必须对维修清单(配件名称、数量、价格、工时费等)核实后签字。指定单位维修厂每月1—5日带《车辆请修单》和驾驶员签字后,维修清单到办公室处审核登记后开据票据,交财务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结算。车辆在外维修的,报办公室请示董事长同意后,由驾驶员现金结账,凭发票、维修清单按程序报销。
(二)油料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ic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在各地“中国石化”加油网点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支付现金加油。润滑油根据车辆实际需配添加。
(三)过路费、年检费由驾驶员负责办理,按程序核销。其它费用由财务、分管主任负责办理。
七、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行车准备。检查车辆的车况;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带好各种相关证件。
(二)各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防盗器、警示牌、防滑链、三角木等)。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三)执行“七不准”方针。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无证开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私自出车。
(四)驾驶员要保证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即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在10分钟内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或车队队长,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由驾驶员承担50%以上的经济责任。
(五)办公室与驾驶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车队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与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
(六)法定假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即交钥匙、交行驶证、交加油卡、定点封存车辆)的规定,值班司机除外。
八、奖惩规定
(一)驾驶员长期不保养车辆,造成严重机械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的50%,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违反“七不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的安全奖,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待岗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和延误年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借故不出车的驾驶员,办公室将车钥匙收回,停止其驾驶工作。
九、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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