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园规章制度 (一)总则 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讲究文明,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进出校门应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3、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4、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损坏应予赔偿。 5、教室是进行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学生进教室学习,不准穿背心、拖鞋。 6、教室内随时保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7、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娱乐工具带入教室。 8、节约水电,教室无人勤关灯,厕所无人勤关水,不
2、在教室内私自用电。 (二)卫生制度 1、教室卫生。先洒水后扫地;教室内外地面干净;讲台、课桌凳干净,黑板擦干净;课桌凳纵横对齐;扫把摆齐;凳(椅)放入桌子下边;门窗干净;纸篓、畚斗空;抹布挂好;脸盆水桶放好;天花板无蜘蛛网,墙上无球印脚印,其他物品清洁并摆放整齐,不乱张贴。 2、个人卫生:(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注意仪容、仪表,不穿拖鞋、背心、或打赤膊进教室、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电脑房、上操等。(2)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男、女生不烫发染发、少化妆、佩戴首饰,校内不穿高跟鞋。(3)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
3、乱丢果皮纸屑。(4)保持环境清洁,不往楼下倒水,争创无垃圾班级,每人自备垃圾袋,自己垃圾自己负责。 3、包干区卫生:分到各班的包干区要求每天做到:地面干净,无大石块、木棍、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厕所要求干净。 (三)上课制度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有碍于教学的活动。 2、上课铃响,立即在自己座位上,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适当笔记,勇于发问,发问时正确举手,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发问或答问时声音响亮,用普通话。 4、科学实验课要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注意安全,爱护器材。 6、确有事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口立正并喊报告,经老师同意方可进入。 (四)食堂就餐制度 1、领
4、餐在食堂门口排队,有秩序,分工明确,要强调安全。 2、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早在食堂门口喧哗吵闹。 3、节约粮食,剩菜饭必须到在指定的容具内。 4、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领饭、菜、汤要服从指挥,不顶撞不无理取闹。 5、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总务处反应。 (五)体育锻炼制度 1、对统一安排的体育课、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都要参加。不宜参加锻炼的除外。 2、严格执行体育课常规。 3、参加课间操做到静齐,在教室门口排队,有序进场,有序退场,带到教室才解散,做两操动作到位。 4、参加体育锻炼,既要刻苦又要适量,既要勇敢又要小心,注意安全,严防意
5、外。 (六)集队制度 1、集队前各班应整队,清点人数。 2、进场要秩序井然,有序进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3、集会时要保持安静,做到不谈笑,不吃东西,不乱扔,不中途离场等。 (七)劳动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从劳动中培养热爱劳动的美德。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成果。劳动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4、劳动中要注意安全。 (八)安全制度 1、举止文明,严禁打架,辱骂他人;不得跟校外品德不良人员交朋友,不得叫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 2、严禁擅自爬跳窗户(大扫除要有班主任在场)、围墙、校门,不得攀滑
6、楼梯、栏杆、树木等。 3、校内严禁参加如玩具枪、飞镖、皮筋弹纸等对人身有危害的活动,参加校内体育运动、生物实验要注意安全,如投掷、有关实验等,对校内有危险的设施不靠近并告诉有关老师。 4、严禁将篮球、排球、足球带入教室,未经允许严禁在教学楼内进行各项活动:玩任何球类游戏及其他危险游戏(如背打游戏)。 5、严禁在楼梯、过道上人员集中处起哄、推搡。 6、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不吃霉变、腐烂等不洁劣质食品食用,不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电器、药等)。 7、校内时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能出校门,校外时间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单独外出。 8、未经老师许可,校园内严禁用火(特别是教学用房和多功能教室),严禁将易燃、易爆
7、、易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用品带入校内;校园内严禁私自用电。 9.严禁擅自无组织地到江、塘、小河游泳。 1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学路上或放学回家,要注意安全,遵守靠右走的原则,不攀爬、不强行拦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穿越国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在公路、桥梁上玩耍,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 12、非常时期(学校施工、大暴雨山洪暴发、停水停电、火灾、流行性疾病等)学校另行规定。 (九)奖惩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科技、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
8、造成社会良好影响。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重要贡献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证书。 4、授予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达标生等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 凡违反国家法律、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理。 处理方式: 1、公开点名批评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 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9、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故意破坏学校绿化。 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教导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考试作弊。 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教导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教导处同意,可予撤销。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