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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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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兴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学校物资采购的合理性、计划性,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物资采购实行有计划管理 各处室须在每学期初制订出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报校长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成书面计划,交总务处执行。 (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级维修,体育设施及维修,以及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 (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3)相关处室提出基必需的物资采购计划; (4)临时所需物资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控购物品必须先报控购办审批) 三、物资采购实行按计划审批权限制 1、各部门在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时,须详细填报兴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部门对所要求采购的物资(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 3、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规定: (1)单件在500元以下且总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校级分管领导批准。 (2)单件在5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四、物资采购实施 1、总务处负责全校所有物资的采购及物资核对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总务处也可委托有关处室的专业人员办理,但必须由总务处同志参与),入库入帐与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2、总务处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需要,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采购工作: (1)总务处直接采购时,大宗或贵重物品必须先询价,货比几家后报校长同意,在校务公开栏公开方可实施采购或实行投标采购;采购时必须有2人或以上共同执行。 (2)采购物品完毕,物品与单据必须完全吻合,大宗零星物资可附清单,办妥入库手续后,按权限送有关领导审核、审批报销。 (3)物资采购中的回扣或佣金必须按纪律上交学校。 五、物资采购的监督 1、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2、出纳对物品采购的发票报销实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3、会计负责对相关物品采购的财务单据作复验手续。 4、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物品单据金额不一,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发票,会计有权退回重新办全有关手续,否则学校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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