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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见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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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工作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现就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推、公评、公示和票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要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二、制度内容 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推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会上,党支部先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作具体说明,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年底。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2、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与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70分以上者,经党支部研究,基层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 3、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公示”制度。具体操作程序按《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补充通知》执行。 4、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经基层党委同意,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按照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规定进行操作。表决时,一律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或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2、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就业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和结构的多样化使发展党员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实施“三公一票决”制度时,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确保“三公一票决”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3、抓好结合,规范操作。各级党组织在具体执行“三公一票决”制度时,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与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各级党委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操作,互为补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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