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到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二、承担儿童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三、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四、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五、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
2、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并在儿童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六、在园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 七、健康检查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龋齿、内科、血常规。体检结果及时记录在XX市幼儿园儿童体检、统计管理档案、XX市幼儿园综合疾病管理档案及XX省儿童保健手册上,并进行前后对比,作出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八、在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肥胖、贫血、佝偻病等应转入儿童 1营养性疾病专案管理;发现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应进行登记,及时予以矫治。 九、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十、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十一、卫生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做好每日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十二、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