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对外来流入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掌握其情况并进行登记,并要求他们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纳入流入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只在外出所在地或外出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本地党组织要及时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