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畜(禽)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四、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圈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圈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圈舍、畜(禽)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
2、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十、人员消毒:进入圈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畜(禽)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四、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圈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圈舍
3、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圈舍、畜(禽)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十、人员消毒。进入圈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范文二:养殖场消毒制度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凡来场人员,必须经门卫第一消毒室,先用消毒液洗手,然后 在紫外线灯下照射10分钟,更衣换鞋方可入场。 二、进入场内的客户,必须有本场人员负责陪同,按场部指定线路 行走,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准私自进入生产区。 三、生产区职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经第二消毒室,在紫外线灯下照 射5-10分钟,方可进入生产区,上班时间严禁串岗、串栋,下班必须从第二消毒室出来,不准从其
4、他任何通道出入。 四、外来人员原则上严禁进入生产区,如确需进入,必须在生产区 隔离24小时以上,任何经洗浴室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经第二消毒室,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区,人员走后,立即对其经过路线惊喜地面消毒。 五、生产区职工外出或请假回场,须在生活区隔离24小时后,按 外来人员进场程序进入生产区。、 六、不准带畜产品入场,绝对禁止猪的任何副产品进场,本场内兽 医人员不准外出治疗疾病动物。 七、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 八、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垢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 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xx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范文三:养殖场
5、消毒制度消毒制度 一、本养殖场在入口处建人员和车辆消毒通道,主要是建超声波雾化消毒室和喷雾式消毒通道。使其进出入场的人员及车辆都必须消毒。 二、本养殖场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使用。 三、本养殖场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本养殖场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五、本养殖场场内工作人员进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六、
6、本养殖场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范文四: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 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 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 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X
7、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农技服务中心。 六、镇农技服务中心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
8、惩制度。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厂部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 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 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四、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 进行。 五、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 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
9、(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动物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
10、时,小羊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羊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 头。病羊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 三、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 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剂药物。 五、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 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八、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 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
11、施畜禽标识。 二、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畜禽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XX县区苜草养殖专业合作社 档案制度 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羊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 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羊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羊养
12、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 范文五: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防疫、消毒制度 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本场的猪群免疫程序,建立有效的预防体系。 1.严禁在防疫区内饲养猫、狗和偶蹄目动物。定期对猪场环境、猪舍做好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加强饲养管理、保证饲料的质量和饮水的清洁卫生,增强猪的抵抗力。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严格遵守疫苗的使用程序。防疫员预通知接
13、种时间;饲养员提前一天统计受免猪的数量;饲养员领取疫苗。防疫员如实接种;饲养员配合实施并监督。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饲养该猪群饲养员负连带责任罚金5元。 4.健全后备种猪、基础种猪的免疫档案,做好记录。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5.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着工作服外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20元。 6.猪场自繁自养,引种时要了解对方当地疫情及种猪免疫情况。引进种猪后,并在隔离舍观察45天,补免有关疫苗,经确定为健康猪方能转入生产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7.发现病因不明的患猪要及时隔离治疗或淘汰,死猪要及时清理出场烧毁或深埋,并对停放猪尸的圈舍及场地用高效消毒剂消毒
14、,尽快消除病源和阻断传染途径。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8.定期给猪投喂预防性药物,但免疫期间不能投药(患病猪除外)。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9.员工未经安排不得擅自离场,走村窜户接触周围农户的牲畜,不得将外人带入猪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20元。 10.出入随手关门,禁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猪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1.任何人不可将偶蹄目动物生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20元。 12.员工不得相互窜岗闲谈。各舍设备和工具不得窜用,工具严禁借给场外人员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3.员工外出回场时,要严格消毒、洗澡更换场内工作服才能进入生产
15、区,换下的场外衣物存放在外更衣室内,不得带入宿舍。前勤员工在本场必须穿着工作服,不许将工作服穿出本场外。后勤员工在后勤区隔离(或工作)24小时以上方允许进入生产区,进生产区必须消毒、洗澡并更换防疫区内工作服。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14.请假外出超过4小时的员工回场,须在后勤办公区隔离24小时以上后按15条执行后进场。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15.注射常规药品和接种疫苗时,必须一个猪更换一次针头。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6.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场防疫、消毒制度,离场后,立即用强消毒剂对其所经过的路面进行消毒。需要进入生产区的按第 26条执行。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
16、金50元。 17.全场消毒必须同步进行。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8.常规消毒为。后备舍、公猪舍、配种舍、妊娠舍、育肥舍一星期一次,产房和保育舍一星期两次。消毒剂要交替使用,相邻两次不得重复。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19.保育和产仔猪舍全进全出饲养工艺,空圈消毒必须彻底冲洗干净、风干后消毒。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0.消毒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说明比例配比,禁止随意加大或减少剂量。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1.所有消毒池消毒液严格按照制度及时更换。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2.场区和圈舍内走道每周用3%的烧碱溶液消毒1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3
17、.场区大门消毒池用3%烧碱作消毒液,2天更换1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30元。 24.水井或大水池35天用氯制剂消毒一次,大水池每年清洗1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5.每栋猪圈的脚踏消毒池和猪场小门消毒池用3%的烧碱做消毒液,每天更换一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6.员工进入猪场和圈舍,必须双脚踩踏消毒池。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7.员工在场区附近工作后,每次进入猪场都要用消毒液洗手和踩踏 消毒池。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28.外来物品(含食堂采购食品)必须用紫外线照射20分钟方可进入场区,行李、箱包等大件物品则需打开照射30分钟以上。违反此条直接责任
18、人罚金10元。 29.采精室的接精杯、分装瓶、输精器(管)等清洗后再用蒸馏水冲洗干净放入干燥消毒箱消毒,温度计、玻棒用70%酒精浸泡消毒,使用时必须用蒸馏水冲洗干净。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0.采精或输精前必须用0.1%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双手、公猪的腹部及包皮、母猪的外阴及周围,消毒后用清水冲洗,用卫生毛巾擦干后方可操作。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1.接产用的擦猪布(或毛巾)、垫子须用消毒液清洗凉干后方可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2.接产前必须用0.1%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母猪外阴和乳房并用卫生毛巾擦干。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3.断脐、断尾时必须用碘酒
19、消毒创面。器械做到每头猪消毒一次。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4.切除猪体溃脓组织时需用双氧水清洗创口创面。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5.被病、死猪污染的地方,必须用3%烧碱全方位消毒。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6.注射器、针头、止血钳、手术刀等兽医器械用前用后高压灭菌,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未灭菌工具不得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 罚金20元。 37.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要进入场区必须过火碱池并全方位喷雾消毒。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50元。 38.本场工具如在外使用必须消毒后(消毒液浸泡10分钟)方可收回场区内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 39.配制消毒液时要严格按要
20、求浓度稀释,先把清水加到一定量,再加适量的消毒剂,摇匀后再使用。违反此条直接责任人罚金10元。注释: 1、加黑处需要完善。 2、以上关于违反规定惩罚金额表示每项条款对猪场的危害程 度。具体金额开会待定。 签字: 范文六: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
21、、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
22、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厂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
23、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用药制度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
24、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动物防疫
25、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四、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五、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杨其他动物。 六、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引进经过检疫合格的畜禽。 七、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
26、、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技术人员及时向场主报告,场主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场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
27、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动物疫情。 三、养殖场动物疫情暴高责任人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养殖场主。 四、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形式。快报以电话或传真为主。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五、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本场特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落实专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养殖记录、用药记录、诊疗记录、防疫记录等。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
28、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厂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畜禽养殖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用药制度 为遵守动物防疫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应选用经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号并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药品,不得使用没有正式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药品。 二、使用正规的药品不能擅自将人用药等作为动物药品使用,不能使用结块、变质的过期药品和处理药品
29、。 三、对症下药,不能盲目用药病急乱投医,药不对症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止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有时甚至会加重饲养动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五、意掌握好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用药时切忌发生“隔鞋搔痒、点到为止、病好即止”的用药习惯,要防止病情复发,同时要注意交替用药,避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
30、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四、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五、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杨其他动物。 六、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
31、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引进经过检疫合格的畜禽。 七、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范文七。养殖场卫生消毒制度养殖场卫生消毒防疫制度一、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和公司消毒管理进行场地清洁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消毒两次。 三、售鸭周转区。周转鸭舍、出鸭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销售一批就要进行一次消毒。 四、生产区消毒池。每周要进行一次清洁和更换,药物交替使用保持有效浓度。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下车等待消毒时间,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工作鞋、衣服、帽,工作服要清洗和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
32、5米内范围、鸭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加强环境卫生清扫整治,消灭老鼠,割除杂草、以防蚊虫、苍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八、各栋鸭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鸭舍、鸭群。育成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育雏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十、人员和医疗器具消毒。进入鸭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洗手消毒盆。用过的器具及时清洁和碘制剂侵泡消毒. 十一、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十二、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十三、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鸭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33、十四、引种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无禽流感证明的种鸭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鸭苗。 十五、患病鸭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范文八: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
34、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家技服务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家技服中心。 六、镇家技服务中心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养殖场动物
35、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各市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
36、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
37、针头,种猪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俞后及时补注。 三、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课上药物。 五、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八、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修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格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
38、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试验田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
39、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动
40、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范文九:养殖场动物消毒理制度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服务、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六、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要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
41、发现的疫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各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处理。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
42、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六、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动物疫情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报至县防重办。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告,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所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动物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