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访制度的漏洞
老农的女儿被村长霸占后...老农想:找乡长、说不定和村长有勾结;找县长、说不定和乡长有勾结;于是找到市长反映。市长说现在规定你不能越级,你去找县长,县长说你不能越级,去找乡长,乡长说你不能越级,去找村长。村长给老农两耳光:滚回去,有本事你去上访啊。
第二篇:制度漏洞评估分析报告制度漏洞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查找出的权力关键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及制度漏洞,开展评估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工作重点领域为依托,查找权力的关键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
我局围绕《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机关内部、人大代表、服务对象等方面对我单位工作重点领域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梳理,主要是在用人权、审批(预审)权、处罚权、监督权等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
1、领导岗位"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及分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廉政和履职风险及问题,产生权力的关键点;
2、用人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岗位缺乏流动性,重要岗位长期由同一人任职,极易造成各种问题的发生,产生权力的关键点;
3、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用地单位将土地调整为其期望状态,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4、土地审批(预审)过程中,从中捞取不义之财,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5、是用地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履行追缴义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6、是土地执法环节中,在测量违法用地面积上,随意减少违法用地面积,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7、是违法用地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随意性大,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8、征地补偿环节中,对补偿费的发放监督不力,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二、统筹安排,查找权力运行制度漏洞
权力运行制度漏洞查找坚持清理与审查相结合。对反腐倡廉23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查,重点围绕"两权"运行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制度进行清理审查,按照"分权制衡、监督制约、公开透明",提出"立、改、废"意见,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进一步细化,下一步将对《**区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区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制度》、、《**区国土资源局会议、学习制度》、《国土资源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修改;对《**区国土资源局诫勉谈制度》、《国土资源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区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制度》进行细化;建立《征地拆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三重一大"议事规则》2项制度。
三、发生权力运行关键点、风险点的原因分析
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发生权力运行关键点、风险点的原因是:
1、个别人思想不够端正。表现在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差;对事情擅自处理,玩忽职守;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办事效率低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系统内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
3、监督机制不够到位,监督监察工作不规范,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存有消极抵触情绪,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子","同级监督是不团结";
4、用人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岗位缺乏流动性,某些重要岗位长期由同一人任职,有些工作从开始准备到最后验收都是相对固定的一批人,极易造成各种问题的发生。
四、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工作行为
针对查找出的权力关键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要环节的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运行类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管理。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规定,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推行主办部门辅助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确保决策民主、科学。二是完善土地执法管理制度。制订、完善了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实施意见,推行重大涉土事项集体审批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加强对土地执法行为的考核监控和制约,不断完善执法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有效缩减办事程序,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三是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后备干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大宗物品采购监督制约办法。人事管理上实行竞争制、交流制、任期制,建立起透明、合理的人、财、物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责任类制度体系,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构建党组(领导班子)负全面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一岗两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二是完善国土资源服务责任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内容,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服务责任。
(三)建立健全追究类工作体系,促进工作落实。一是修订完善综合考核办法。推行综合考核,涵盖全面,量化标准,综合运用。将制度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二是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追究办法,丰富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法,综合运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效能监察等方式,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评议与测评相结合,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发生过错的及时追究责任。
第三篇:信访制度的弊端信访制度的弊端
进入21世纪后,民主政治成为全球各国所追求的目标,更成为我国政府在政治建设中所大力主张和推广的模式。在这一政治建设过程中,信访无论就其地位还是就其作用而言都体现出其独特的重要地位。同时又因为信访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政策制度,所以党中央对它也是格外重视,把他列为日常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项目。xx年,中国政治遭遇了罕见的信访洪峰。对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前中国信访工作乃至中国信访制度的现状,探讨一下信访所存在的弊端,如何解决这些弊端以及信访未来的发展要求和趋势。
一、中国目前信访的现状
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设置,在历史与现实中起到了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但是现如今,信访制度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是因为它已经进入了两难的困境。据统计:“xx年中国进入了信访洪峰时期,仅从当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到XX省委门前上访的人数就达万人,群体上访达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达453批,平均每天1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到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在这些上访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反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而与此高上访率相反的是极低的信访解决率。据社科院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占总问题的2%,这无疑是凤毛麟角。尽管解决的比例极其低,但人们的上访热情仍然不减,上访案件仍居高不下。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和谐的脱节,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更适应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对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提出合理化的改革意见之前,我们必须先把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来,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整治。
二、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针对以上所论述的我国信访的现状,可以从权利、沟通、作用、人员素质和社会等几个角度发现以下问题。
1.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信访案件的处理权限和权利大小的分配上存在着权利划分不合理、权限模糊的问题。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条例》中规定指出在中央一级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称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各省、市、自治区一直到县分别设置信访局、信访办公室,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虽然《条例》明确的划分了各级设置的信访机构,但对每个机构应管辖的范围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群众反应的问题在管理范围上属于本级信访部门,但本级信访部门要么没有处理这类问题的权利,相应的权利在上一级信访部门的手中,要么就是涉及到其他部门如司法或经济部门,没有跨部门作业的权利。这不仅使信访部门发挥不了其原本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无用的摆设。这种情况同时也是群众越级上访现象产生的根源。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央信访部门的负担越来越不堪重负,地方信访部门无事可做。人民群众的问题因为过分集中到中央而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致使群众不满,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社会稳定受到威胁,进而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信访举报系统和受理机关结构复杂,权利范围交叉,信访程序存在严重的缺失。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设置了信访举报系统,这样做固然是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检举控告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大了检举信访的难度,提高了检举信访的门槛。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一是宪法和党章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党员和公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直接向不同层级的各部门中的任何一个反映问题,提出意见。但在实际的信访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即检举的问题是由下到上逐级层层上传的,如此一来不仅耗时浪费时间,而且沟通的层面过多,会对原始问题的真实表述产生失真,甚至是信访原件的丢失。这种情况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二是从信访举报的受理者来看。"我国有权利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部门不仅仅是一个信访局,而且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权利机关、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上述部门机关都只是单一的负责自己应管辖的范围,细微琐碎的划分让上访的群众晕头转向,摸不着该到哪个部门检举。至于那种涉及多个部门管辖范围的检举案件,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是遥遥无期。
3.信访部门官僚作风严重,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上存在着不踏实和严重欠缺等问题。个别地区的信访部门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更好的更快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上,而是对上访的群众采取处罚手段,希望借此减少上访的人数。这种防民之口的做法,无异于画饼充饥,剜肉补疮,只会造成更大更广更坏的结果和影响。这会大大的降低信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还会使人民群众对中央形成误解。当然了,信访部门的官僚作风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密切相关的。“现如今的信访工作人员,无论是上级的领导还是下级的办事人员在思想上都对信访工作有一种潜意识的误解,认为信访就是人民群众到处告状、惹是生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信访就是应该致力于减少信访的人数和次数。因此,他们便以为对群众的检举不予理睬或相互推委就可以不了了之。其实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不仅给中央造成更大的麻烦,还会激起人民群众更大的不满,从而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把问题的解决寄托在诸级越级上访上,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能够给予解决。信访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水平不高,也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4.民间信访组织严重干扰了正规信访部门对于问题的解决。实事求是的讲,民间信访组织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穿针引线,用和平的手段解决了问题;有时他还代人民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能比较容易的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民间信访组织调解处理的事情无论是其程序还是方法都没有正规的法律依据,甚至是民间信访组织自身就是不合法的。这样一来,被解决的问题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可言。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也无法得到正规的法律保护和援助。
三、信访困境的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解决途径:
1.明确权利归属,进行系统内部的部门整合,加大信访部门的权利。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基层的信访部门拥有的自主权利太少,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央手中集中了过多的权利,而且从我国整体的权利划分上来看,信访这部分所拥有的权利实在是太小了,以至于使信访工作一直处于公检法工作的附庸。中央和层次较高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放权于基层的信访部门,加强基层信访部门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加大对信访程序的设置力度,这样可以把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就解决掉,而中央和高层次的主管部门只需批阅事件的最终解决结果并备案即可。中央和高层次的主管部门只保留对重特大事件的直接处理权。对信访检举系统中各部门各自管辖、各扫门前雪的现象,美国白宫的信访部门设置具有很大的可借鉴性。白宫只设有一个专门处理信访的部门,下设四处,分别是分析处、答复处、问候卡处和有关官僚福利等问题的针对处。我国的信访检举机构也可以只设一个信访局,下面也可以只设分析处,用来对信访检举案件进行分析归类,对涉及相关单位的检举可以转发给相关的单位,再设一个答复处,负责将调查的结果和做出的处理意见一一答复给相关的人民群众。这样设置部门不仅可以方便人民群众检举,而且可以防止相互推委扯皮,达到政令统一的效果。
2.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素质精的信访工作队伍对作好信访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要从哪几个方面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呢。第一良好的政治素质。一名称职的信访干部首先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将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而且还要能正确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受贿,同时还要在政治思想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第二要有浓厚的群众感情。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还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信访工作是最直接最具体的群众工作,这也就要求一名信访工作者要想称职,必须要有浓厚的群众感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3.在信访系统内部加大教育力度,彻底整改官僚作风。在信访系统内开展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通过政治学习、经验交流会和批评自我批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使信访工作人员深刻意识到官僚作风的危害,从自身的思想上、言行上来抵制官僚作风。另外,还应该加大人民群众对信访部门的监督力度,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为正是由于人民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用于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太少,才助长了官僚作风的形成。应该通过普法教育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努力扩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让其自觉的把对信访部门的监督当成一种权利来行使。
4.在信访工作中实行首长负责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上级领导干部对工作是否用心,对下属督促是否严格是直接影响工作进程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访工作更是如此。应大力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上到下的抓工作。最好的例子是XX省公安部在xx年11月中对上级交办的160起信访案件的处理。为了处理好这160起案件,XX省公安厅采取超常规的办法,由省厅每个领导直接分片包案督办,省直辖市、县直辖区公安机关领导分包到案,亲自解决;涉案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第一负责人也是责任人,承包具体的案件,具体落实工作措施;对每起案件逐案定办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工作责任,定结案时间,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从上级领导开始就加大督办力度,这样解决问题的速度自然就快。
5.妥善利用民间信访组织,实现信访部门在角色上的转变。民间信访组织可以秉承自古已经有之的调解传统,充当新时期的“民间调解员”.信访部门可以适当的运用民间信访组织,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必经过正规部门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工作量,节约时间来处理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对提高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也有一定的作用.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即问题由民间信访组织解决的过程中,正规信访部门应当加大对民间信访组织的指导,使其工作方向一直保持正确,另外还应加大法律和社会舆论对这一过程的监督力度.
四、信访的未来及其发展趋势
针对目前信访的现状,学术界主要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信访取消论和信访强化论。强化论认为当前信访的问题是因为信访机构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造成的。因此,要解决信访问题就必须赋予信访机构以更多更大的权利并将信访立法。而取消论认为,信访容易导致人治,给信访以法治地位有很大的风险。应该取消不起作用的信访部门而单一的实行法治。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要想将信访完全取消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而将法治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则是信访工作在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很多学术界的学者所期望的。如果这样的改革措施能够有效的运行起来,不仅对当前非常猖獗的行政侵权行为是一个有力的遏制,对司法腐败都有很大的威慑作用,顺便还可以吸纳相当数量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
执法为民,执政为民。这是我党政治建设的目标。信访是这个目标是否真正实现的一个衡量的标尺,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党中央工作的一个标尺。作好信访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信访的定义
法人、公民或是其他的组织运用电话、书信、传真、走访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是各个地级的人民政府表达不满,提出有关的意见、建议或是投诉的请求,相关的行政机关部门依照法律进行的活动过程。新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成立之后设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年来,信访制度一直坚持服务大局的信念,在传达群众的意愿上,合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了人民群众同党及政府的沟通交流,为我国的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二、中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信访机构多而杂乱且协调能力不足。中国信访的主要机构有人大、政府、党、法院与检察院,五大部门都设立了供群众信访的机构,并且每个系统都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信访架构的多样性能有效的知晓人民群众的疾苦,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不过也会有信访群众同时把一个问题寻找多个机构处理,得到的结果与解决的措施均不一致,可能还会出现互相矛盾的状况。因此制度的复杂便影响了沟通的效率,降低了沟通的质量;再者信访机构间并无隶属的关系,因此信访部门间的关系同所属的部门关系并不一样,便导致信访的系统缺少一致性与完整性;信访的系统内部管制的协调能力也有局限性,容易引起各类矛盾向中央与省级汇集,因而也是近些年群众越过地级的信访机构,导致上访的数量逐渐上涨。(2)信访制度无程序性的规定。信访制度没有程序性的规定,也是导致信访困难的原因之一。首先是信访的程序,虽然有制定相关文件,而且普通的信访也会有先登记。此外,接谈、立案等步骤无程序性的规定,因而导致实际工作无法依据法律信访与处理;其次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面临解决信访的形式与程序不符合法律的问题。例如,应是上级解决的信访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并未按时上报、转送至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部分信访的机构对下级附属机关或者是其他的相关部门反复批转同一个案件,相互推脱的现象依然还有;再者现有的信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信访机构处理事件的时限,导致在实际中群众信访的行为很随意,信访机构也缺少相应监督机制,操作性不强,不能确保信访在处理时的公平性。(3)信访机构权力不受限制。从法律角度而言,信访机构还没有行使行政的权力与职能,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职能上仍存在局限性。以现在的信访模式而言,信访机构在不具备行使行政的权力的时候,权力大以及不受约束,工作范围扩展至社会的每个领域,以致超出了国家机关赋予的职能与范围。
三、减少信访困境的措施
(1)增加法律的服务意识。提高法律的服务意识。首先应把法律的服务系统渗透进信访的机制里,鼓舞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与其他的法律工作者都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工作。融入其他的中介组织,共同思索信访的制度,通过这样的途径不但让政府的政策透过中介组织使公民顺利的接受,而且让公民寻求了合理有效的途径,消除了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扶持与激励各种没有政府背景的中介组织加入信访代理的领域,是很有必要的。(2)促进司法独立及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促进司法独立,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也是解决信访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一定要落实好法院在群众信访事件上的审判权力,其他的行政机关不应干扰法院裁决;其次是司法机关不但需踏实、公正,还应走合法的程序、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我国的信访制度的发展已经迈进一个新时期,信访是党与群众在工作中组成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建设中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信访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特定的一个机构的工作,更是影响全局的工作,只依附信访机构本身,是无法较好地处理信访问题的。因此,应为完善新阶段的信访工作,真正促进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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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霞,孙翠.我国信访制度的现实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中共XX市委党校学报.xx(2):26~28
第四篇:信访制度xxxxxxx信访制度汇编目录
1、xxxxxxx信访制度
2、xxxxxxx重点稳控工作制度
3、xxxxxxx越级访排查工作制度
4、xxxxxxx越级访处理预案
5、xxxxxxx集体访排查工作制度
6、xxxxxxx集体访处理预案
7、xxxxxxx制止非正常上访规定
8、xxxxxxx非正常访排查工作制度
9、xxxxxxx严格控制去省、进京上访规定
xxxxxxx信访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信访部门职责:
(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供销社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社各科室、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对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
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
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将包保干部、各科室、企业干部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信访局上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
第八条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市信访局。
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由信访室统一安排。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室。
第十条信访室负责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
第十一条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记录备查。情况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信访人员到市社或市以上越级上访,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市信访局通知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将信访人员劝返接回。不按要求到位接访的,市社两办,信访室要记录在案,定期通报批评,因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信访人员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举打标语口号,散发宣传品,冲击会场,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公务员,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情况时,经过接访机关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第十四条对非法上访、带头组织煽动闹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媒体公布;对参与、组织、幕后指挥集体越级上访的党员干部,由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上访,由两办负责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主持按程序处置。第四章信访事项处置
第十六条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由信访室统一汇总梳理,逐件落实“四明确”责任制。需市社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主要领导审阅后,确定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市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联系确定,出现多个需市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时,根据信访事项的难易程度,按职务排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包。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各单位按照规模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群众反映的信访请求和信访事项,凡是能代理的,均由本单位信访代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代理,主管部门对信访代理员代理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答复。
第十九条坚持“首接负责”与“归口办理”相结合。职责范围内的
问题,首接负责,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职责范围外的、尤其是已经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包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解决,严禁多头答复,确保政策严肃性、处理科学性。
第二十条各单位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一册”:《信访苗头隐患登记册》,对排查到的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登记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一档”:信访苗头隐患档案,对信访苗头隐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有关情况、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回访情况等集中归档管理。市信访局负责定期督导。
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信访部门将各部门及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备案,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市《考核制度》为主要依据,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领导同意后,xxxx、信访室负责实施。
xxxxxxx重点稳控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做好xxxx系统重点信访案件稳控工作,全力杜绝发生进京、赴长上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年初班子会制定的稳控人员名单及监控人安排情况进行稳控。
2、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处置预案及监控措施。
3、要摸清情况,查清对象,强化措施,安排专人,盯死看牢,并开展说服劝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4、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
5、要加强各单位的联系,密切关注监控对象,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确保不出现赴长、进京上访事件。
6、要强化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不重视,而出现赴呼、进京上访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出现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xxxxxxx越级访排查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
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三、信访工作接返教育稳控制度
1、对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的人员,包案领导要严格按镇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的接访工作制度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做好接返和现场处置工作,到本市接返不超过半小时,赴省接返不得超过4小时,进京接返不得超过24小时。
2、接返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力争当日劝返回当地,对无正当理由,上访人员不配合返回的,接访工作人员在积极向当地村委沟通的情况下,及时请示根据情况启动处置越级访予案,由派出所强制遣返。
3、对强制遣返和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由包案领导按照一次教育,两次训诫的规定,负责对信访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做好相关记录、谈话笔录,发放训诫书等工作。对三次或三次以上非正常访的人员,请示包案领导和公安派出所处理.
四、领导接访制度
1、领导接访按领导成员公开接访日表序列每天到信访办公室接待;
2、接待要耐心热情,凡是能当场解决问题、当场解决,如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与当事人签定信访协议书;
3、坚持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4、办案中有当事人不服,应给来人上访答复意见书;
5、坚持依法办事、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6、对重大集体访案件应成立领导小组,专案专包;
7、接待要有记录,信访办工作积极配合。
xxxxxxx越级访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将越级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推进依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配合、联动处置,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上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供销社。
二、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2、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按照信访部门牵头和指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和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xxxx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办作为xxxx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专职人员,应根据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信访办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对集体访,信访办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有一名信访办领导或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在事件的发生现场,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其他街道领导汇报,并做好集体访
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街道、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单位第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集体访时,上访问题涉及哪个村或单位,哪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当信访人采取违反《信访条例》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到场加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果断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对于容易引发越级性上访的信访案件,采取下列措施。(1)街道信访办应做好引发重大集体上访的隐患排查工作,把越级访化解在发生之前。定期将重复访、群体访、越级访、积案等信访问题编制简报,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是否约访和约访的分管领导。
(2)接到约访任务的分管领导,应指定专人或亲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与有关职能部门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可成立专门处理小组。
(3)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前提下,分管领导确定约访的时间和地点,由信访办告知信访人约访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按规定选
派代表来上访。
(4)分管领导按约定接访信访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办要派员参加。
(5)约访结束后,写出报告,将上访事由、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等问题报主任。
(6)主任阅处约访报告,并批示。
(7)信访办对约访案件的处理进行跟踪督查督办。(8)信访办对约访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
五、信访办和公安部门维持秩序。
如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信访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后,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信访办要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报告,提出由公安部门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的要求。经领导同意后,信访办向公安部门通报信访警报。接到警报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专项应急处理预案,派出警力到场对信访人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公安部门要视信访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置。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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