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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心人员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不放心人员管理制度“不放心人”帮教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不放心人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放心帮教考察制度。
一、成立安全“不放心人”帮教领导组:组长:队长书记副组长:安全副队长
成员:全体队干及各班班长
二、职责分工及具体实施办法:
1、组长负责对帮教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副组长负责对帮教工作进行具体的帮教工作进行分工布置。
3、成员负责调查所在班组的具体的不放心人,并进行具体的帮教工作。
4、领导组成员,在摸清不放心人的思想状况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做好帮教工作的记录,及时填写好不放心人帮教表。
5、帮教组人员发现不放心人要及时查清不放心人思想不稳定原因,并向组长汇报,由领导组进行讨论,并制定详细的帮教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6、发现安全“不放心人”包班人员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该停的必须停下来,总之要做到不能让职工带着情绪下井,然后要查明原因,并向领导组汇报。
7、不放心人包括:酒后来上班者、井下打架者、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带情绪上班者等
8、对旷工人员的规定
旷工3天以下的,按每天50元处罚。
旷工3—14天的,包括第3天,第14天,停工学习,罚款按3天处罚150元。帮教。
旷工15天的,停工学习,罚款按3天处罚150元。帮教。交500元压金后方可上班。
旷工15天以上的,交矿上处理。
二、考核办法:
1、需要进行帮教的人员,要按五谈帮教表严格进行五谈帮教,未经帮教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被帮教人员必须由安全副队长、包班副队长、本班班长进行帮教。
3、帮教组人员有义务对被帮教者进行无偿认真帮教,否则一次扣100元。
第二篇: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XX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伊田项目部
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一、不放心人员的排查
1、班前会不放心人员排查。通过望、闻、测、听等多种措施,跟班干部采取观察和逐一询问的方式,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职工上岗。同时,积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2、严格入井前安全确认制度,由安全调度科调度员认真督查,杜绝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入井。
3、严把入井安全关口,加大入井检查力度,由把钩工认真检查,凡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严禁入井。
4、每月底各队组必须对本单位的不放心人员排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对职工按“三违”情况、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培训情况等分别排查出安全不放心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5、各单位排查的安全不放心人员,必须及时报公司安监处。安监处在分析安全事故、“三违”和罚款情况下,排查全公司安全不放心人员,建立《不放心人员管理台帐》。
二、安全不放心人员的认定
1、酒后上岗者;
2、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
3、身体疲劳,精神萎靡不振者;
4、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5、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6、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7、一月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
8、严重“三违”人员;
三、安全不放心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队组制定具体帮教措施,由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帮教(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促其尽快转化,转化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2、上岗后的安全不放心人员,队组要安排帮教人签定安全帮带协议,帮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
3、各队组要建立安全不放心人员排查档案,安监处重点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督查。
4、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安全不放心人员上岗后,当月如再出现违章或导致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帮带人员以及队长的责任,连带处罚50%。
第三篇: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全办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全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全办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对照、规程、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管理、机电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驻矿安全办进行处理。
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
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长为本班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办,由安全办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
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安全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
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安全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科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安全办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5、安全办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二
十、安全举报制度
1、为了更好地查处井下各存在的隐患和存在在三违行为,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建立全员抓安全,查隐患的活动。
2、每一名职工都可以向矿部门上报工作中存在原隐患和三违行为,各单位工人将知道的隐患,存在的危害性及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形式随时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理。
3、矿根据隐患情况视隐患程度将分别给予10-100元不等的奖励。对井下“三违”行为,凡工人举报者,一经核实,按每次对举报人员奖励50元,同时为举报人员绝对保密。
4、对举报重大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经矿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予重奖。
第四篇:节后收心及不放心人员排查总结[1]“双节”收心会召开及安全不放心人排查情况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南矿发(2012)138号文关于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特将“双节”收心会召开及安全不放心人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召开收心会
1、10月4日早晨工区管理人员在工区会议室召开了收心会,要求大家消除过节气氛,,确保安全生产。
2、在班前会上有区长、书记分别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尽快消除过节思想,坚决杜绝节后管理松劲、松懈麻痹的思想,保持安全强压势头,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规范安全行为,不断延长安全周期。
二、安全不放心人员的排查
1、班前会不放心人员排查。当天值班人员和当班班组长是负责当天、当班排查安全不放心人的主要责任者,切实执行好矿对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制度,抓好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工作。值班人员采取观察和逐一询问的方式,通过望、闻、测、听等多种措施,加强班前排查,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职工上岗。同时,积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本次排查共排查65人次,没有不放心人。
2、每班必须对本班组的不放心人员认真排查分析。对职工按“三违”情况、工作表现、身体状况等分别排查出安全不放心人员,重点把握排查好以下几类安全不放心的人:初来乍到的新工人、变化工种的改行人、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受到处分的情绪人、遇到难事的忧愁人、情绪波动的心烦人、满不在乎的粗心人、喝酒上岗的出勤人以及体弱多病、疲劳上岗人员等。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三、安全不放心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由支部书记、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帮教,促其尽快转化,转化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2、凡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而出现安全不放心的人上岗,被矿有关监督部门发现并及时给予制止的,将分别给予当班班组长、单位值班人员50元的经济处罚;对造成人身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上岗后的安全不放心人员,区队要安排帮教人签定安全帮带协议,帮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
3、各班组要建立安全不放心人员排查档案,重点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督查。
4、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支部书记和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分析、走访、谈心”三项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不放心的人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有效地分析、谈心,必要时采取家访等方式进行帮教,切实达到变安全不放心人为安全放心人。对于严重的安全不放心的人,第一责任者要靠上抓、亲自抓,充分利用好支部书记的对安全不放心的人监督教育,安全不放心人员上岗后,当月如再出现违章或导致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帮带人员以及分管副职的责任,连带处罚50%。
防尘工区
2012.10.04
第五篇: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位由单位正职牵头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井下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纠查。
8、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班前会上对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9、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等情况详细登记。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奖励100元,对于举报的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三、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考核
1、发生一般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一般三违进行处理,扣款200元,并过1125帮教程序。
2、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300元,并过13363帮教程序。
3、发生典型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典型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500元,并过13363帮教程序。
4、不安全行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根据情节情况给予责任者开除矿井、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20XX年8月20日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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