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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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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制度(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益,保质保量地为发展党员工作输送后备人才,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宗旨 第二条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要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党章,对广大党校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系统教育,帮助党校学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使党校学员全面发展,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三章党校机构 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以及党校学员的培训实际,学院党校的名称定为“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 第四条业余党校是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阵地,是党员锻炼的大容炉。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是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于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组织的责任。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组织机构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兼职人员设1-2名,具体负责培训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各支部党校培训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发扬奉献精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协助党校办公室精心组织党校学员每一期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学员条件 第八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培训,需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后,经班级团支部、系党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条件较为成熟的且在近期考试中没有补考课程者可作为党校学员参加党校培训。 第九条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一般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并被列入近期发展对象的同志。教职工党校学员培训工作与学生党校培训工作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业余党校的学员范围原则上限于各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鉴于院属各组织和社团等机构的学生干部,其主要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考核,因此,在这部分学生中可由学院按照适当比例确定人员,并经过其所在党支部考核通过,酌情推荐上报。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业余党校的主要教材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辅导教材为中共党史出版社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业余党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所聘请的党校教师,以学院党委委员、理论中心组、思政教师为主,视情况聘请市委党校教师来我院授课。党校教师必须热爱党校教学工作和熟悉教学规律,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同时具有较好的演讲口才。 第六章结业工作 第十三条每位学员在结业后要认真填写《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学员鉴定表》,字迹要端正,内容要真实,各党支部工作人员要负责填写《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学员鉴定表》意见,并存入该学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十四条每位学员在培训班学习期间的表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平时出勤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思想汇报等。学员考勤情况占总成绩的2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在教学环节中,无故旷课一次者给予开除党校处分,不予结业;因假缺勤一次者扣除考勤成绩3分;因假缺勤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不予结业;考勤与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结业。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后,反馈到学员所在的基层党支部。 第十五条每位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党校在每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后,在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审定、考试成绩等程序,评选和表彰本期的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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