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民主决策制度1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者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王守雄 组员:孙治杭、孙映宪、杜心满、何长明、刘少洪、孙宇、杨琼、刘晓梅、杨希斌、张立举、王心柏 二、学校民主决策制度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励;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学校学期工作计划非中长期发展规划;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
2、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有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的
3、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职工代表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职工代表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是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小组了解全体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
4、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在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下次会议讨论,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可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五、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
5、.党小组。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2.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医院民主决策制度1XX县区人民医院民主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县医院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范围 1、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出台;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 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党员干部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4、
6、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通过党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或全体党员参加。应到会的支委或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半数时,举行的决策会议有效。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
7、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民主决策表决的方法 党支部委员或党员大会进行民主决策表决时,采取票决制。会上应充分酝酿讨论,再进行表决。表决时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决定的意见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或任务,应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各行其是。 2、凡决定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党员和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同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
8、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对来不及集体议决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5、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篇: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促进学校改革发
9、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行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并有效地体现在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必然要求。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情况、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行为,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加强学校管理的现实需要。只有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学校改革和管
10、理中来,才能保证学校决策更科学、管理更民主、更高效;才能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才能确保学校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全面落实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 1、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教代会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未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上述事项,校
11、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1)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作出请示;(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做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
12、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的任期考核,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
13、 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学校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建工程招标等工程建设类;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开支等财务支出类;教师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以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 在校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学校
14、招生、毕业生升学情况;学校校服、饮水等费用收支情况等。 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新闻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园网等辅助形式。 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不走过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的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
15、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严格对干部实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评议中要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因素。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对
16、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在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学校要在工会组织内建立后备人选库,推选品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兼任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轮换。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从后备人员中随机抽取参与审计工作。 三、建立确保学校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的领导机制 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民主建设中出
17、现的问题,确定工作方向、目标和原则。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学校民主管理指数测评,同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纳入校长职级管理考核。 学校把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建议与呼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活动制度等,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盘山中学2009年9月 第四篇:民主决策制度西沟乡机关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全乡工
18、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依法行政、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全区养殖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畜牧乡建设成为勤政、务实、创新、高效、廉洁、为民的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全乡实行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任免权。乡长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全乡日常工作;其他副乡长、副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乡长进行工作。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勤俭节约、团结务实。全乡系统实行能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并服从乡长统一协调。一般工作不越级汇报,一般问题由分管乡领导协调处理,跨线工作由党委书记协调,重要问
19、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需报乡长决策。乡属各单位、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乡班子成员会议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五条负责全乡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战略发展建议。 第六条开展全乡养殖业经济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区场信息,指导、推广养殖技术,培训养殖户。 第七条认真履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养殖业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承办区委、区政
20、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民主决策制度 第十条坚持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原则,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经决策,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凡是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由乡党委会议或乡政府会议作出决策。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指示的贯彻执行;审议需报请区委、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畜牧乡名义发出的重大工作计划、决定、工作报告和与养殖业密切相关的工作方案;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或分歧较大时,一般
21、应责成有关人员再行考察论证并做好协调工作,待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后再作决定。必要时,由党委书记作出最终决策。 第十三条决策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实施。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执行中消极抵触,不得散布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论。乡办公室负责对乡党委会议、乡政府会议的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乡有关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对乡党委会议和乡政府会议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乡党委会议或乡政府会议决定。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全乡实行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大会、乡党委会议、乡政府会议、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一)干部职工会议 第十六条干
22、部职工会议由乡领导、乡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行管人员、乡动物防疫员和离退休、退线老同志参加,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宣布乡党委会议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部署全乡的重要工作,听取乡长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二)党员大会 第十七条党员大会由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召集,由乡机关全体党员、离退休、退线党员、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党委会议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是乡党组工作决策的最高层次,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手段。党委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乡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必要时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无
23、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学习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研究决定发展养殖业工作中带有全乡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安排和部署发展计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研究决定本级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和人员就业安置;讨论决定干部职工的奖惩;通报有关工作;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会议由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议题由乡长确定,会议只就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为提高党委会议事效率,各单位应提前将需要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书面报乡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交会议主持人,按轻重缓急提交会议研究,分管负责人在会
24、上就研究议题作出说明,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决议问题实行表决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四)乡政府会议 第二十二条乡政府会议由乡长或乡长委托副乡长召集并主持,乡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由正副乡长、党组成员、各站(股、办、所、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乡动物防疫站长组成,必要时安排相关同志列席。 第二十三条会议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长或受委托的副乡长提出决定意见。乡政府会议的议事范围:对不需要党委
25、会讨论,但分管领导不便决定的事项,以及对突发事情、紧急公务进行部署,交流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乡政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决策,听取各部门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乡长进行工作讲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副乡长提议,乡长同意,不定期召开。对需要提交乡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须事前做好调查研究。 (五)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并指定一名成员作好记录。必要时,邀请挂点区级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领导参加。 第二十六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作好记
26、录。 第二十七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充分准备,要在会前5天通知与会人员,并确立会议主题,拟好发言提纲。 第二十八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必须集中,以检查问题为主,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班子和个人所存在的问题。 (六)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第二十九条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乡办公室牵头组织,主管机关乡领导召集主持,主要是通报乡党组决策决定、工作部署、传达上级精神,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议实行点名和请假制度,缺席会议每次罚款20元,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在处罚通知单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条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通知什么对象参加会议就
27、来什么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代替,不准迟到、缺席、早退。要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一律关闭通信工具。会议发言要抓准主题,言简意赅,切忌夸夸其谈,不着边际。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乡办公室按“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安排分管领导参加,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但均应报请乡长同意。 第五篇:民主决策制度社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代表会议,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事先向社区党支部报告,并一起研究确定会议议程和讨论事项。 2、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进行。 3、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形成决议时,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居民或居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凡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决定的,均为无效,居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6、有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联名,就社区内有关事宜提议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居民委员会必须召集居民代表会议。第17页 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