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低保推动农村社保制度建设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各级财政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体现了公共财政功能的不断强化。为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区域以助和谐社会的建设,已有一系列重要举措陆续出台,如加大农业投入,实行农民种粮“直补”并发展到与农机、种子的综合直补,取消农业税等。这些措施意在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解决我国现代化所面临的“三农”难题。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也在此过程中日益凸显,而农村社保问题的背景,又联系着城镇社保体系和整体社保制度建设的进展。20世纪90年代后,通过财政支出增量的结构调整,财政重点支持了环境保护、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xx年全国财政用于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进就业、抗灾救灾等项目的社会保障支出达到3699亿元,比1998年增加3103亿元,增长了5.2倍,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由5.1%提升到10.9%。xx年全国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又比xx年增长了17.3%,达到4337.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但是,由于受长期以来体制框架、管理水平以及财政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明显滞后,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低。城乡之间保障水平的差异较大,在农村其他民生问题的矛盾得到缓解之后,已成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xx年的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这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和加大其力度的又一有力举措。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进入全面铺开的阶段
前些年,已有不少地区先后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些尚不具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也按照“政府救济、社会救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特困户生活救济制度。截至xx年,我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的2100多个县建立了或开始试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达到1260万人以上,月人均保障标准约70元;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对农村特困户的定期定量救助对象总计约730万人。自今年起,农村低保将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未建立或未全部建立农民低保制度的1000多个县,将加快步伐实行全民低保。从城镇区域开始的应保尽保自此将覆盖全体共和国公民。
从制度的角度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需要特别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合理确定保障线标准。受到人口因素和财力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在初始阶段可以定得低一些,而且各地不必强求一律,允许存在差别。各地具体的保障线标准也不可一成不变,而应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综合考虑物价等因素而逐步调整、提高。第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和可操作性。应创新和细化农村低保的管理手段,既要逐步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防治虚报冒领问题。在具体的保障方式上,可采取实物救济为主、现金救济为辅的混合救济模式。第三,加强各级财政间的协调配合。建议积极整合和统筹现有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扶贫等财政投入渠道,借助中央财政“奖补结合”的激励机制,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增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由各级财政合力构建农村社会保障网络。
与农村低保相关,还有下面两个方面的重要事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也需加快进行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已分期分批在全国选择若干县市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截至xx年9月底,全国约50%的县进行了改革试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4.06亿人,参加合作医疗人口比例为80.49%,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2.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省级财政也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这些从资金和制度上缓解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举措,意义重大。
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国约80%的县,中央财政除继续按照原标准补助外,对东部部分地区也给予适当补助,进一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开。作为解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的关键性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有赖于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提升惠农的政策效果。笔者建议,第一,为低成本地、便捷地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应考虑整合xx年之后业已出台的国家财政对农民的优惠措施,探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原来向农民一户一户、一人一人地直接筹资,为从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由此避开了政府与单个农民之间先“发钱”后“收钱”的烦琐工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建议适当调整县乡财政严重困难地区不同层级财政对新型合作医疗投入的职责分工,将大额资金筹集定位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县乡财政承担农村合作医疗运作过程中的管理费用与零散支出。在大部分欠发达地区,可考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负担合作医疗的每人40元财政投入资金,其中中央财政保持每人20元的投入规模,由省级和市级财政为主分摊每人20元的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农民的10元仍由农民负担。困难地区县级财政公共责任的合理定位,应该是合作医疗运行之初组织发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以及合作医疗驶入规范轨道后维护管理系统所需的日常投入。这样有利于针对贫困地区基层财政运行特别困难这一现实情况,争取在贫困地区尽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应顺应农民心理,创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模式。建议调整筹资顺序,先由地方财政将每人20元的补助金筹齐,并将中央财政补助金到位,然后凭着已经到位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收缴个人负担部分,让农民感觉到承诺真实可靠,马上可以兑现。在合作医疗启动阶段,可以淡化“谁参保就补助给谁”的观念,参照试点县上年末的实有农村居民人数,先按照每人40元全部给予安排。从财力的角度讲,一般不存在按照农村总人口补助会出现各级财政因财力紧张出资不足的问题。在农村合作医疗按此新方式筹资启动之后,可望较快落实大部分个人负担部分,逐步形成良性运转的发展态势,由此提升农民基本医疗条件和水平。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与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地区失地农民以及同一地区失地农民之间的生产生活状况存在较大差别,需要区别对待。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应该首先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当地政府应该为这部分失地农民就业提供信息,减免就业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如企业招工应该优先考虑当地失地农民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城镇区域内可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应该在分配其土地补偿费基础上,从政府土地转让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可以借鉴部分地区农民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的组建,并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利润分成,让失地农民有更为稳定的收入来源,进而分享工业化带来的实惠。
进城务工农民是介于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的特殊群体,妥善解决这部分群众的社会保障是有效衔接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关键。目前至少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立农民工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很多进城务工农民在建筑、搬运等高危行业工作,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时间长,是工伤风险高发群体。因此,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的农民工强制工伤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二、将长期进城务工、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主要解决其大病风险。而且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多为青壮年,且未来仍有可能回到原居住地,其缴纳的保费可设为相对较低的水平。
三、对于流动性强、季节性进城务工农民,可以通过参加原居住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
第二篇:农村低保制度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工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工作任务。
二、认真收集农村低保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报表、材料和上级下发的所有文件材料,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
三、本单位运转的文件材料做到一月小清,季度中清,半年大清,年终彻底清理。
四、年终完成当年文件报表、资料的立卷、归档任务。
五、按规定将永久、长期档案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六、按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七、在档案工作的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各村对农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负责本村农低保审核工作。
二、对一类一档低保对象一年审核一次,对二类二档半年审核一次,四类四档、五类五档对象季度审核一次。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继续纳入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农村低保。
三、经本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家庭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的低保对象,应将取消该户保障待遇意见上报县民政局,拟准后终止保障待遇,并委托村委会进行公示。
四、社会事务办每季度将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并存档。
乡镇低保审核制度
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
1、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7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
低保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低保工作,勤勤恳恳,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切实依法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二、在接待、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时,工作人员要按照优质服务的要求,以平和的语气,简洁的语言和服务用语与办理业务者交谈,态度要真诚,解释要清楚,回答要准确。
三、在办理低保业务时,要认真了解对方询问或办理事宜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对需要按一定程序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说明其需办的手续。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机关的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善始善终做好本职工作。
五、在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严禁酒后上岗。
六、如在下班时间之前,仍有服务对象前来进行办事,工作人员要做到适当延时工作制度。
七、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咨询问题,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八、工作人员要以文明的语言,良好的素质,优质的服务,优化服务环境,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树立政府形象
第三篇:农村五保、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工作规程及办理机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城镇低保救助制度
1、条件。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2、程序。城镇低保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各成员的收入证明,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证明、末就业证明、求职登记证明,已婚未并户的出具结婚证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所在社区或单位工会负责审核、并张榜公布,民政局负责审批
农村低保救助制度
1、依据。《XX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蒙政发[2006]23号)。
2、条件。凡本县行政区内,农村居民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
3、程序。①保障对象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②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填写《XX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③乡(镇)政府按规定,严格核实申请对象范围、家庭收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④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篇:农村低保有关制度***农村低保评议、审核、审批制度
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
(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
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二)评议小组职责
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
1、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
(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
组成成员。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
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
1、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3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
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低保金是用于解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单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
二、农低保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
三、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拨的农低保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农低保金中开支低保工作经费,不得向农低保户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四、财政局要将农村居民最低保生活保障资金纳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补助专户”管理,在“财政社会保障资金补助专户”下设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分类明细帐,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五、民政局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核定的农低保人数和补助金额编制下一年度低保资金预算,经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六、民政局按照批准的低保资金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财政局按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交低保金从财政专户拨付民政局使用。
2011年1月30日
***农村低保报表制度
一、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本镇有关农村低保报表上报工作。
二、每季度按要求上报本镇《农村低保备案表》,备案表上户主姓名及身份证编码应与公安系统的一致,保障人口应等于家庭人口。家庭季度发放总金额应等于各项应发金额之和。
三、每季度按要求上报《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报表》,准确上报本乡镇该季度新增低保户数、人数。退出农低保的户数、人数理;档次调整的户数、人数;
四、按要求上报本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名单》,本季度《农低保金发放名单》与本季度《备案表》的户主排序、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次、发放人口、应放金额应一致。本季度还继续享受农低保的农户的存折账号应与上季度的存折账号一致;如农户存折账号遗失或被磁化已更换新折的乡镇社会事务办需及时将新折账号在下季度的收放表中更换,并在备注栏说明。否则下季度该农户不能领取低保金。
五、每季度低保金拨付乡镇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农村低保季度报表》(2张),准确填写“保障标准”,“保障户数”“保障人数”“享受增发人员数”“三无人员”的户数、人数(即一档户数、人数)“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的户数(即二档三档的户数人数之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户数、人数”(即四档五档户数、人数之和),“本季度支出低保金”“年初到本季度支出低保金”“本季度人均补差”(即本季度人均补助水平,等于本季度发放金额除以本季度保障人数的商数),“本季度新增注销的户数人数等栏目。
六、按时上报2011低保动态监测的有关报表
1、《农低保动态监测村级调查表》、《农低保动态监测乡镇级调查表》,每季度季后5日内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录入上报县民政局。
2、《调查户收支情况表》采用记账方式,按照实际登记每一笔发生的收入、支出日记账,按月收集和录入《收支情况表》,每季度季后5日内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录入上报县民政局,报送乡镇领导签字,盖章纸质文档一份。
3、《农低保动态监测调查户基本本调查表》、《个人调查表》在0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入户调查,与以上3张表于2010年1月5日前录入上报县民政局,并报送领导签字盖章纸质文档一份。
七、除以上表册而外的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八、各种报表上报的时限及质量纳入09年农低保工作单项考核内容。
***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各村对农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负责本村农低保审核工作。
二、对一类一档低保对象一年审核一次,对二类二档半年审核一次,四类四档、五类五档对象季度审核一次。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继续纳入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农村低保。
三、经本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家庭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的低保对象,应将取消该户保障待遇意见上报县民政局,拟准后终止保障待遇,并委托村委会进行公示并书面通知本人,收回该户《低保证》交县民政局。
四、社会事务办每季度将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并存档。
***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农低保动态监测数据录入
与处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有关农低保动态监测工作统计表(从县乡(镇)报表中获取或由村委会提供;
二、2007提12月—2008年11月有关报表及调查表采用一次性调查填写;
三、2009年的动态监测县乡镇村级有关报表及调查表每季度报一次,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个人调查表年底一次性入户调查。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原则上采用记账方式,分月收集,录入分户资料。
***民政局
2008年7月30日
***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工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工作任务。
二、认真收集农村低保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报表、材料和上级下发的所有文件材料,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
三、本单位运转的文件材料做到一月小清,季度中清,半年大清,年终彻底清理。
四、年终完成当年文件报表、资料的立卷、归档任务。
五、按规定将永久、长期档案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六、按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七、在档案工作的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农村低保动态监测现场调查查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被抽中的村按低保的类别档次(五类一五档),各抽2户进行调查。
二、由样本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及该村调查员负责本乡镇农低保户动态监测工作。
三、调查员负责对调查户进行定期走访和指导督促、检查调查户记账情况。对不会记账的调查户、调查员要定期上门帮助该登记所发生的每笔账。
四、为调查建立现金收支账和实物登记账,要求调查户应每天记录现金收支与支出情况,对实物收支,要根据不同产品、产品质量,采用不同的记账方法,把各实物收支记录准确。
五、调查员每月月底前将收集的监测户现金及实物的收支日记账交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在季度季末月底前将日记账按编号录每户每季的收支情况调查表,并在季末下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低保办,上交一份领导签字的纸质文档上传一份电子文档。
***民政局
2008年7月30日
***农村低保动态监测调查中员培训制度
一、由县民政局、县统计局、扶贫办在县农村低保试点工作领导小领导下,负责对我县九个乡镇10个村监测点(100户)农低保监测调查员负责进行培训。
二、由民政局编制农低保监测调查抽村样本框。
三、由统计局根据抽样点随机抽取10个监测点。
四、采取以会代培方式,培训如何对农户的基本情况、收支情况、家庭成员、个人情况进行调查。
五、2008年底县级监测工作县统计工作报表,乡镇级调查表、村级调查表采用统计形式,调查户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户收支情况调查表、个人调查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民政局
2008年7月30日
******农村低保申报审批制度
一、严格执行《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必须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
三、村委会负责受理贫困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成员收入主调查和初审公示等工作,并上报镇政府。
四、镇政府负责对保障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公示,严格把关。
五、各村必须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农村低保工作宣传、标语
1、农村低保、利国利民。
2、完善农村低保、构建和谐长顺。
3、
一、
二、
三、
四、五档;扶助农民奔小康。
4、申请农村低保,是每个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农业户口家庭的权利。
5、加强农村低保,维护社会稳定。
6、加大对低保户的扶贫力度,让部分农户脱贫致富。
***民政局
2009年7月30日
***低保评议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评议制度
(一)成立村委员会评议小组
组成人员: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二)评议小组职责
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
1、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以上。
4、村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镇人民政府。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在村务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2008.7.20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制度
一、由调查员负责本村农低保户动态监测工作。
二、调查员负责对调查户进行定期走访和指导督促、检查调查户记账情况。对不会记账的调查户、调查员要定期上门帮助该登记所发生的每笔账。
三、为调查建立现金收支账和实物登记账,要求调查户应每天记录现金收支与支出情况,对实物收支,要根据不同产品、产品质量,采用不同的记账方法,把各实物收支记录准确。
四、调查员每月月底前将收集的监测户现金及实物的收支日记账交镇社会事务办。
***村民委员会
2008年7月30日
第五篇。农村低保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起,农村低保制度将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农村低保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农村“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广大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一道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目前,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农村低保资金哪里来。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制度如何做到规范管理运作。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农村低保制度确实保障了贫困农民的吃饭问题,但他们仍然面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基层县乡由于财力所限,也呼吁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多管齐下提高救助水平。
据调查,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进展很大,但是实际运作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制约因素,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对象多与补助资金少的矛盾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农民抱怨当地的低保政策不公平,很多困难户享受不到低保救助,实际上就是因为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限制了农村低保的覆盖面。
XX省XX县区边岗乡民政助理车万峰说,去年普查,特困人口3200多人,占乡总人口8%。在实施低保过程中,指标只有1518人,有接近一半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低保。“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标准,有人能得到救助,有人就得不到,引发了很多矛盾。”他说:“每年一到快要发低保金的时候,那些困难户整天到处追我,我也没办法,资金是有限的,指标只有那么多。”
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越多,需要投入的低保资金就越多。吉林作为粮食大省,很多产粮大县多年来财政一直困难,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资金短缺限制了农村低保的覆盖面,难以实现应保尽保。
XX省民政厅的统计数字显示,吉林这个农业大省,有57%以上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特困人口达120万,占农村人口总量的7.7%。由于筹措落实低保金极其有限,目前XX省仅将42万户共80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还有近40万农村贫困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制度内。
吉林农村的低保户,不少是因病所致,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渠道,每月的低保金对于他们来说只能买点药,日常生活还是非常艰难。
XX县区海龙镇大榆树村有20多个低保户,村主任廉诚金说,低保户多是有病的,岁数大的,子女不在身边的,低保金对于他们来说确实很重要,但是不够用。村民刘玉琴今年66岁,一个儿子在车祸后变成了植物人,两个女儿一个嫁走了,另一个在外打工,她自己脑血栓、腰椎间盘突出,因为没有劳动能力,土地早已交回村里,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在刘玉琴家里,记者发现屋内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垃圾散落在地上没人清理,屋内摆设杂乱不堪。见到记者,她捧着一个小药篮,里面堆满了各种廉价的药品,最贵的药也就十几元钱。
刘玉琴说:“国家给的低保金确实帮了不少忙,但也没解决根本问题,有时候一天打吊
瓶就得花掉30多元,一年的低保金只能买一点药。”
吃饭财政与配套资金的矛盾
XX县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尹伟说,上面给的低保金其实不少,主要是地方财政没能力进行配套,只能“有多大锅下多少米”。据他介绍,去年上级财政给XX县区共拨付低保金500万元,要求地方按照低保户年人均不低于240元标准进行差额配套,按照1.6万人计算,大约需要配套380万元左右,地方实在没有能力,只配套了70万元。
XX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谷艳芬说,近两年省政府每年拿出6900万元,地方财政列支配套资金,去年全省农村低保补差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今年准备提升到360元。谷艳芬表示,这个救助标准明显偏低,即使达到了年平均360元,仍然无法与城市低保的平均补差相比,维持低保对象的物质需要和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XX省民政部门认为,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国家应适当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在低保资金上给予更多倾斜。
山东虽然是经济大省,但农业人口基数大。省内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西部困难地区需要保障的人数多,实现应保尽保的压力仍然很大。
XX市XX县区仲宫镇民政办主任陈汝峰说,仲宫镇年财政收入大约2000万元,有教师700多名,事业编制的干部200多名,公务员50名,离退休干部100多人,不算临时工就有1000多人要吃饭,以人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一年就要24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镇里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这样,乡镇每季度匹配5万元,一年20万元。按说这笔钱不算多,但全镇职工至今仍被拖欠工资人均6000元,财力有限。
对于地方财政配套问题,XX省XX县区民政局局长郑维忠认为,目前县级财政的状况已经到了极限,XX县区的财政状况算好的,也只能维持吃饭,去年全市财政收入只有4.2亿元,还不如南方发达省份一个乡镇。“以目前XX省县一级的财政实力,连开工资都勉强,根本没有能力去匹配低保资金。”他说:“建议国家在财政体制仍未理顺的情况下,不要再要求地方进行配套,一个是基层没有这个实力,结果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农村困难群众仍然得不到更多帮助。”
XX省民政厅干部提出,低保资金是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首先,在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上,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省级农村低保资金财政预算,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的增长机制,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统一研究,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其次,开设专门账户,建立统一的发放渠道。农村低保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决算,各级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的专门账户,由民政部门管理,统一调节分配。实现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的“上统筹、下整合”,从而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享受待遇公平。
工作任务重与工作人员少的矛盾
XX省XX县区政府干部严定芳反映,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
基层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目前的农村低保工作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村委会、社区承担。如XX省XX县区低保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还兼顾城市居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干部一般只有1~2名;村撤并后村委会也只有5~7人,管理对象有四五千人。基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难以应付。
华山镇政府民政办办事员刘萍说,镇民政办只有她一人负责低保工作,还要兼管残联、慈善、包村、招商引资等任务。她说,农民收入主要由种植、养殖、打工构成,核算核定收入情况难,应该经常走村串户走访调查,但是精力根本不允许。为此,区里掌握的标准是,宁松勿紧,宁可让困难户沾光,不让困难户吃亏。
对此,有的干部提出,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手续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配足乡镇、街道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人员。为各地配备微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农村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呼唤低保立法,避免工作随意性
有基层干部反映,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性。一些农村干部说,从过去的“临时化”救济变为制度化低保是历史性的进步,我们更希望能够由现在的制度化走向“法制化”,通过立法确保低保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的目的是保障那些遇到困难的人群,不是“养懒汉”的,这点要注意区别。基层干部分析,农村贫困家庭分很多种情况,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生理和智力有问题,家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二是因病返贫或家里有子女上学负担重的家庭;三是因为各种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减收造成的贫困;四是农村的鳏寡孤独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此外也有少数宁可受穷也不愿干活的懒汉。
不少基层干部建议,为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效果,应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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