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一、确定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范围 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校内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学生奖惩:学年度三好学生评比办法、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评比产生;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
2、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试行) 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由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二、集体议事活动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校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 中共东方小学支部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