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例精选15篇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对于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暂时在驾驶岗位上的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局人秘股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效能办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在局办公车辆不足情况下,局人秘股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
2、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人秘股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人秘股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用车。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内外干净。 第八条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车辆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经负责人同意后报局人秘股,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人秘股统一安排车辆的维修管理。 第九条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申报计划,经局人秘股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
3、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条车辆油耗管理由人秘股负责。每月1日由人秘股统计公布月行车里程、月耗油量。对于油耗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驾驶员向局人秘股汇报原因,由局人秘股组织鉴定,经鉴定认为明显不合理的,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十一条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要及时通知局人秘股,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损坏的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局人秘股统一安排车辆存放地点,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外出期间,凡是带有执法标志的车辆一
4、律不得停放在酒店、桑拿、歌厅等娱乐场所门口。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七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以下列行为的处罚: 1、车辆发现未按规定位置停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元。 2、车辆不能及时清洗干净的,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对
5、驾驶员罚款5元。 3、未经单位领导同意将车辆交给本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发现一次驾驶员和驾驶人各罚款50元;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驾驶的,对驾驶员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同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 4、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用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驾驶员作待岗处理。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除按法律追究有关责任外,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县区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罚款200
6、元,对责任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查扣、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个人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和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票),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五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7、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按实际经济损失(经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局里承担的剩余部分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全部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50%,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1000元。 2、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40%,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800元。 3、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扣罚500元。 4、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20%。 5、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发
8、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人秘股,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人秘股。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局人秘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车辆仅限于执法人员在进行公务时使用。非因工作需要,禁止搭乘其他人员或在辖区范围以外使用。 二、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确保车辆的整洁、卫生,展现良好的执法形象。非因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在驾驶执法车辆时必须按规
9、定着装。 三、局属各单位配备的执法车辆,由各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遇有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用车,由县局统一调配。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带病开车,严禁将执法车辆擅自借给非本部门人员使用,未经允许超出工作区域范围用车,酒后驾车或公车私用造成影响、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和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车辆例检、保养规定,按里程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一般保养、维修等。每天出车前需主动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严格做到消防设施齐全并保持车辆整洁。 六、禁止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等服务场所,所有车辆除值班车辆外
10、,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 一、用车原则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2、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3、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
11、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旗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
12、、旗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13、。自修不成时,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篇四) 市供销社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各科、办、部
14、工作用车请示其分管领导后使用分管领导用车,其分管领导用车外出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统筹安排,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按规定报请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主要领导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车辆有
15、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四、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由车管人员统一加油,并在市政府采购办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五、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六、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七、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车库内,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
16、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损、被盗。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领导干部开公车(企业领导除外),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对不执行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九、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市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十、市社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企业、县区调查、协调工作;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各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内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机关待命); 5
17、、领导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十一、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实施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车辆管理,切实解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市纪委关于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原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予以补充,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公用车辆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派车单,司机凭办公室派车单,在规定的时间出车到指定的地点,公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归库,保证公车公用,不能私用。 二、上级部门调用车辆或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完善车辆
18、出车手续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出行违章行为需扣分和经济处罚的,由司机负责;认真搞好车辆保管,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公车没有公务活动时包括节假日必须进车库,不得在外过夜,严禁乱停乱放,否则,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由本车司机进行赔偿。 四、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凭卡加油,加油后保管好加油小票,每月提供给财务审核。 五、车辆修理,司机必须事先报车辆维修管理员,属一般性小问题由司机自行修理;确需进厂修理的,必须填写车辆报修审批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再进厂修车。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修理费核算、结算手续,修理一次结算一次。 六、严禁公车私用,如司机和其他工作人
19、员擅自动用公车办理私事,处经济处罚1000元/次,写出深刻检讨,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期间出现任何问题概由用车者或司机负责。被市、区作风办追责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七、严禁司机擅自将公车借予他人,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概由司机个人或用车者负责。 八、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按章处理外,取消司机当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及评先评奖资格。 (篇六)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机关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州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州工信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委领导出差工作用
20、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进行合理安排调度,能合在一块同乘一辆车的,不再另行安排车辆。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公车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驾驶员公车私用,正式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当年绩效目标考核奖200元;聘用人员,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黔委厅*64号文件关于印发禁止公车私用规定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委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每台车
21、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辆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四、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
22、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保修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负责人、委领导签字后报销。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队长、办公室负责人、委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六、为杜绝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
23、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委领导(含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一般在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由办公室安排用车。特殊情况,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要达到3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的可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同意。 七、保障安全和应急工作用车,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 八、机关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备勤车辆外,节假日期间一律实施封存。封存时间: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时间起至假日
24、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止。封存地点为委办公区停车场。 九、驾驶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需向车队和办公室及时请假,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委办公室保管。对不服从管理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聘用工作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十、车辆维修方面,一般的小毛病,驾驶
25、员要及时排除,确需到修理厂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必须先请示车队、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报请批准后,方可维修和更换,确保价格合理,由车队长、驾驶员签字,办公室统一结算。不进行登记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维修和更换零件的,单位一律不予报销,自行负责。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 十一、驾驶员维修车辆、购买车辆内饰件要事前报告车队和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 十二、办公室每月公布每台车辆的行车里程数、油耗及百公里平均油耗。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合理有效地满足局机关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开支,规范行
26、车安全行为,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机关车辆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各科室下乡原则上不派车,但确因工作需要应由分管局长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出车记录单后统一安排用车。 2、机关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如遇急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局长同意,由办公室酌情安排。 3、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借出。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要爱护车辆,不用时应及时入库,夜间不得在外面停放,通讯要24小时保持畅通。 4、严禁司机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酒店、歌厅、洗
27、浴、会馆等高档娱乐场所。 5、车辆的保养和维护。驾驶员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辆出现毛病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小额维修维护(500元以下)由办公室决定,大额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500元5000元)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修理。5000元以上由局长批准后方可修理。 6、越野车的使用。在出长途、下乡、应急救援、抢险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越野车,但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按规定派遣。 7、油料购买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每天对出车情况进行记录,驾驶员凭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将加油小票签字后送交办公室保管,不准驾驶员用油
28、卡在加油站商店随意消费。 (篇八) (一)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负责调度安排。 (二)车辆原则上保证局领导使用,并按工作的轻、重、缓、急派车。 (三)需用车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说明用车的目的、时间、地点等。 (四)本单位私人和外单位用车必须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承诺用车,不得先斩后奏。私人用车,须事先经局领导同意,否则出现问题概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责。本单位干部的直系亲属因病或者特别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可免费使用。 (五)办公室要做好用车登记。 (六)车辆保险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和卫生。 (八)车辆出现故障,需更换零件,须经领导同意,实行定点维修。
29、 (篇九) 为了严格乡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1.2车辆管理的范围。现乡政府内的2辆(即车牌号分别为闽a685kn和闽a206kn)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1.3车辆公务出行的使用范围: 1.3.1依据梅车改【*】3号文件和梅车改【2017】13号档执行。 1.3.2我乡公务人员在新村、莲埔、上莲、上寨等四个村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解决,不安排派车。超出上述区域的公务出行可以安
30、排公务派车。 1.3.3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他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2.1车辆的日常管理 2.1.1公务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1.2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建档管理,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党政办管理,随车证件由专职司机保管; 2.1.3公务车辆的年审、保险及统交费等项目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办理; 2.1.4公务车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1.5乡机关公务车辆在执行任务中或任务结束后必须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2.2车辆的调度 2.2.1乡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乡党政办统一调
31、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均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填写派车单(附表一)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依据签批意见出车。党政办派车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如遇特殊紧急公务用车,可先电话告之派车人,事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2.2.2严禁公务车私用。 2.2.3公务车严禁外借。 2.2.4凡是要使用公务车均需派车单并按要求使用,包括加油、洗车、维修等。 三、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3.1.1各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由驾驶员定期检查车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各党政办反映,党政办派车管理员对车辆进行实地勘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维修或保养,同时登记XX县区公务车辆送修单(附表二),如遇途中急需维修,
32、应先与派车管理员沟通,取得同意后,先行维修,事后及时补充登记。车辆维修后,驾驶员应试车并带回修换的损坏零件,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3.1.2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务车辆费用管理 4.1公务车辆所属的保险费、维修费及各类统交费用由单位承担。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统一结算。因出差途中发生的紧急维修,由相关人员取得发票,在出差回来按财务费用报销相关规定审批报销,驾驶员应同时提交派车单作为报销凭据; 4.2公务车辆加油使用一车一卡,非出差途中的加油,由驾驶员办理好派车单后再出车加油; 4.3公务车加油卡由驾驶员保管,充值前驾驶员须填写好上莲乡公务车加油充值卡充值申请表(附表三) 4.
33、4公务车辆保险根据上级要求定点统一投保; 4.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还有实际损失的,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违章等不遵守交通法规原因的事故,由驾驶员承担损失,其他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损失由单位承担; 4.6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若因车辆自身故障(如轮胎爆破)引起的非司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施救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4.7驾驶执照由司机自行年审,费用自理。 五、驾驶员管理规定 5.1公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疲劳驾车等),并遵守本单位其他相关的规
34、章制度; 5.2驾驶员由党政办进行日常管理; 5.3工作时间驾驶员无出车任务,应在机关内待岗,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确需离开时,按单位请假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能及时联系的到,驾驶员出车回来,应立即到党政办报到,双休日、节假日如有事离开XX县区,必须先汇报; 5.4驾驶员如将公务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非本单位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5.5驾驶员不得公务车私用,不得违规使用加油卡,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处理; 5.6驾驶员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通知党政办说明原因并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5.7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
35、,经常检查车辆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汇报修理,应及时办理好送修相关手续到单位指定的维修店维修,如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理的,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及分管领导; 5.8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5.9车辆应定点停放,出车前检查水、电、机油等其他机件的正常性,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维护和修理; 5.10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内容保密。 以上规定各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凡发现并经查实违规使用公务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
36、纪责任。 (篇十) 为贯彻落实车改工作精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完善公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合理细化派车流程,降低相关费用,提高车辆综合使用效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州政协办公室参改保留车辆为办公室新在编公务车。属国家资产,本单位授权车队对车辆实施统一保管、使用,保障政协黔东南州委员会日常公务用车。 二、车改后办公用车不再设领导专车或固定使用车辆,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政策享受实物保障车外,其它保留车辆由办公室统筹调度使用。 三、凡单位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后勤秘书长审核同意,通知车队按规定落实派车,车队根据出车里程及路况,合理安排适合出行轿车或越野车。重大活动用车须报请分
37、管办公室副主席审批同意。 四、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实行派车,车辆安装gps和公务用车标识,对车辆实施严格管控。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五、车队接到派车通知,认真填好公务派车单,交驾驶员报主管、分管领导核实签字方可凭单出车。做到出车有审批,回来有登记。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及台帐。 六、车改后,按文件规定取消市内一般公务用车,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方可派车。贵阳和XX县区内执行公务按规定一般情况下只安排轿车不派越野车。车队认真作好公务用车登记。 七、越野车主要作为本单位公务下县调研、视察、扶贫等工作机动用车。机关科室人员出差使用越野车特殊情况须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同意,
38、车队方可派车。 八、中巴车、面包车定为办公室重要调研活动和接待工作用车。为安排合理,节约开支,10人以上出差规定乘坐中巴,5至9人规定乘坐面包车,3至4人视出差目的地派轿车或越野车。 九、单人次跨省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根据日程安排规定乘坐高铁,由单位通知车队负责安排车辆送达市内高铁站。副县以上领导因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需用公车的,须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同意,车队安排车辆接送并作好出行记录。 十、保障离、退休老干部用车是政协办公室机关工作特点和内容之一,应依据政策给予保障。由老干科提出用车方案及事由,报分管副秘书长通知车队根据情况派车。 十一、上班时间内,车队须安排值班车辆定人、
39、定车、定点到位,按规定和要求保障正常工作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机关干部不得自行通知车队或凭私人感情联系驾驶员用车,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和违规用车。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由具体办理同志直接联系车队派车。 十二、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因需要,外单位借用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同意方可调派。相关费用由抽调部门自理。 十三、州内重大活动,车队车辆抽调外出执行任务,必须凭正式文件通知,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由车队按通知派车,驾驶员和车辆到指定单位参加报到,并搞好保障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返回单位。 十四、工作日暂无出车任务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在单位待命。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位,如外出洗车、维修保
40、养等,驾驶员须报告车队负责人并说明情况。 十五、双休日、法定假期车辆须清洗干净,停放单位,交齐随车手续,钥匙交车队或值班员统一保管。车队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将车辆入库情况如实登记。将管理台账报办公室和纪检部门。对单位车辆实施规范化、细统化管理。 十六、公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服务。单位安排值班车辆作为紧急情况用车待命,驾驶员严格执行用车管理规定,按划线指定车位停车。 十七、驾驶员须爱惜车辆,熟悉车况,持证上岗,服从调度,外出控制车速,依法依规文明行车,服从指挥,礼貌驾驶,遵守市区机动车行驶管理规定,严禁院内鸣号,市内超速行驶,违章占道停车。 十八、车辆维修,必须由机关党组会议或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
41、定点维修点,需要维修车辆必须请示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同意后,再由车队负责人按规定和程序开出派修单,由驾驶员与行政科工作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十九、本单位车辆加油,按办公室管理规定持卡加油。执行专车、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途中,遇特殊情况现金加油,须将情况向车队说明、确认,方可异地现金加油。否则视为违规,票据不予报销。政协全会等需大型公务活动租用平台车与公交车等社会车辆的情况,单位备公用油卡一张,由车队队长管理,油卡使用必须有依据,并将使用情况报财务室出纳,便于适时监管,严禁交给他人保管,严防私车公养。 二十、车辆高速公路通行(etc)卡必须专卡专用,驾驶员接受公务派车任务后,应认真填写出
42、车通行记录及详实目的地。非公务用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一经发现,视为公车私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驾驶员必须爱岗敬业,搞好安全行车。遵章守纪,减少违章。因执行公务有违章记录车辆,驾驶员必须尽快查询,报办公室或车队及时处理。年内2次违章记录内的车辆,单位视驾驶员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酌情协调处理。2次以上自己负责,有超12分记录或因酒驾被执法交警查扣处理的,由车队上报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爱惜公务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提倡文明乘车,搞好安全行车,展示公车形象,争当车改标兵,规范用车标准,营造良好环境,夯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水平。 二十三、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车辆
43、管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车辆主要用于处领导公务活动、科室及基层单位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 2、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党政办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分管领导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3、车辆保险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办理,党政办根据市财政统保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
44、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党政办。 6、本处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二、安全管理 1、本中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
45、、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党政办,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7、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党政办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党政办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处长办公会研究,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