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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环境保护局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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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环境保护局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XX县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直辖市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直辖市市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市管和XX市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七、负现全市核安全、辐谢环境、谢谢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工业材料的管制和核工业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篇: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三、监督管XX县区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XX县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管XX县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县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县内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县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管XX县区内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县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保队伍建设工作、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和环保科研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篇:宁夏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宁夏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宁央、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5号),设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原自治区科委承担的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及统一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交给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章;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f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市、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自治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自治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自治区履约活动,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 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怠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地)、县(市)政府为主。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档、保密、财务等机关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地市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承担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环保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二)规划财务处 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局本级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重大环境项目和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和自治区环境补助的环境保护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自治区可持续发展纲要;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 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行政规章;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地方标准;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网。 (四)污染控制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XX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协同查处生态破坏案件。 (六)监督管理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 护行政稽查;负责调查处理有重大影响和跨地(市)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七)宁东环境监管处 组织实施宁东地区建设项目的环保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宁东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项目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负责宁东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宁东地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宁东地区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做好宁东地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第四篇:XX市XX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能XX市XX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利用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批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计划。 (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监督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对本区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负责区内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负责监督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化学品、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四)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监督、排污申报登记、施工噪声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编制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发布全区环境质量公报。 (六)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 (八)监督本区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指导街道社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环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 (十)负责水源保护区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工厂、企业所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理、回收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科研和环保宣传教育,推广环境管理先进经验和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十三)指导民间环境保护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009-8-2616:09:07 第一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概况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公众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据《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我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如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 大力宣传普及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环境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单位、核辐射产生单位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潜在发生源的普查,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评阶段要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事故报告、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分级控制 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污染事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污染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 第四条主要任务 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第五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1水环境污染事故 (1)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环境污染事故; (2)海洋受到陆源污染所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3)线路板、电镀、印染、食品加工厂等企业因设备故障或人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超标生产废水的大量对外排放事故。 2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化工厂、农药厂等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储存设备破损等原因致使氯气、氨气、光气(cocl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环境污染事故 (1)有毒气体爆炸、毒害品爆炸、其它有害物质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2)油库、码头等场所发生的溢油污染,油料运输过程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溢油污染事故; (3)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污染事故; (4)农药污染事故; (5)危险废物或其它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不当引发的危险品污染事故。 4辐射事故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以及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所引发的放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按辐射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和《XX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5对于海上溢油事故,其应急准备与响应执行市海事局发布的《深圳海域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和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四个等级并实行相应的预警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频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级以上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4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根据我区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多为一般突发性事故,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地处理此类事故,将Ⅳ级事故细分为Ⅳ.1级、Ⅳ.2级和Ⅳ.3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1级事故: ①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因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2级事故: ①工矿企业等单位发生的较大规模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出现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员中毒受伤情况的事故; ②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生产废水对外部环境直接排放,对生活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的事故; ③交通意外等原因造成的较大规模的溢油事故(溢油面积200m2以上); ④造成人员中毒的较大规模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3级事故: ①工矿企业等单位发生的较大规模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出现1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中毒受伤情况的事故; ②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生产废水对外部环境直接排放,对生活饮用水源以外区域造成污染的事故; ③交通意外等原因造成的较大规模的溢油事故(溢油面积200m2以下); ④造成人员中毒的较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第六条职责范围 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Ⅰ级、Ⅱ级、Ⅲ级、Ⅳ.1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查处置,我局协助,发生在我区管辖范围内的Ⅳ.2级和Ⅳ.3级事故除发生单位为市管企事业单位外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我局负责现场调查处置。 第二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第七条XX县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装备配置、组织纪律三大内容。 (一)组织机构。成立XX县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事故影响程度,研究决定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决策。机构组成如下: 主任:胡细银 副主任:游高强、林松龙、周展明、王发国 成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 下设5个组,分别是: 1.联络调查组。由监督科科长田晖南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工作全过程的信息上传下达、联络调度及对外联系;调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原因、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主要责任人、社会危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水源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情况;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 2.现场监测组。由监测站站长王华祥任组长,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空气、水样、土壤等进行样品采集;迅速判定事故的污染物及其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根据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可行的处理措施如封闭、隔离、清洗等;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直至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 3、事故处置组。由工业废物处理站站长李觉民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给予受危害人员基本急救,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按照现场监测组给出的指引,采取正确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物的治理及消除污染物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4、工程管理组。由质量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张宇任组长,主要负责判断现场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并予以接管;停止产生污染物的有关工艺设备;启用后备的环境治理设施;对发生故障的设施进行检测、抢修及调试,使之尽快回复正常运作。 5、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陈厚龙任组长,主要负责后勤支援工作,保障各组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及物资;做好现场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装备配置。应急处理机构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并配备以下装备: 1.应急处理专用车辆(环保12369)、gps卫星定位系统(监察大队负责); 2.对讲机、防毒面具、安全帽、手套、水鞋、照明设备、绳子等通讯工具及防护物品(办公室负责); 3.便携式固液应急检测仪、ph笔、防化服一套(监测站负责); 4.应急采样、监测设备、防化服一套(监测站负责); 5.污染处理药剂及设备、防化服一套(处理站负责); 6.摄像工具(宣教中心负责)。 所有物资必须由相关部门的专人负责。 (三)组织纪律 1.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处理时,各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在30分钟内赶到集合地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的,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各组人员离开XX市范围要向组长报告,组长离开XX市范围,要向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领导汇报。 3.所配备的装备原则上只能用于行使应急职能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移动电话号码发生变更要及时向所在小组的组长报告。 5.各有关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延误或无故不参与应急行动。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部门及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XX县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第八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以上的(含Ⅳ.1级和Ⅳ.2级)由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处理,Ⅳ.3级及其他较轻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应组长负责指挥处理,联络调查组负责牵头开展各项工作,并按照《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向市环保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各小组服从市环保局、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必要时,可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第九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①事故接报、②预警和响应、③调查处理、④报告总结。处理流程附后。 (一)、事故接报流程 1、XX县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电话为1236 9、27756420; 12369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单位、群众或110值班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尽可能问清以下情况并作记录: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是否位于水源保护区内; (2)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单位生产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产生及处理情况; (4)事故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质。 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2、值班领导班领导接报后,根据本预案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属我局职责分工范围的,立即通知联络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不属我局职责分工范围的,上报市局应急指挥办公室并通知联络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调查。 3、报告时限 我局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与此同时,相关单位及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二)预警和响应程序 1预警程序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联络调查组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对环境影响大小及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确定事故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确定后,Ⅰ级、Ⅱ级、Ⅲ级、Ⅳ.1级报市环保局由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Ⅳ.2级预警和Ⅳ.3级预警由我局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 (1)为提高应急事故应急响应速度、节约处置成本,应急响应应遵循由低级响应至高级响应进行的原则,与此同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响应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发生轻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3级)时,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启用应急组织机构指令下达后,联络调查组按照污染事故的性质,立即通知各组组长及事发地点的环保所视事故处理需要分别派出不少于3名人员参加现场调查。指挥部向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并及时报告工作。事故升级为Ⅳ.2级时,按Ⅳ.2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处理。 (3)发生一般级别中Ⅳ.2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事故进行处理,启用应急组织机构指令下达后,联络调查组按照污染事故的性质,立即通知应急组织机构各组的组长及事发地点的环保所,各组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向市环保局应急事故指挥办公室提请支援和帮助。(4)结束响应 事故发生后无新的污染事故发生且事故造成的危害受到控制,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报告,经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三)调查处理。包括现场调查和事故处理。 联络调查组应协调各小组在各自的职责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初步的认定,并报告现场指挥及应急分队领导。 如出现下列情况,由联络调查组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1出现人员伤亡情况:联络区卫生局及区人民医院; 2事故伴有火灾或有爆炸危险:联络区消防局; 3事故现场有塌方危险:联系区工务局及区消防局; 4事故发生在水库及河流:联系水务局; 5事故带有人为破坏性质:联系区公安局; 6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市管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市环保局。事故处理包括主要任务、防控措施两大内容。 1、事故处置主要任务 (1)救治受危害人员; (2)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3)修复环境基础设施的功能; (4)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护饮用水源; (5)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 (6)报请相关部门处理责任者,督促责任部门进行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整改。 2、防控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源性质及危害程度;(3)判断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停止产生污染物的有关工艺设备;启用后备的环境治理设施;对发生故障的设施进行检测、抢修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作;(4)根据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影响,组织对水库或入库径流进行污染治理; (5)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报告总结。事故发生后无新的污染事故且事故造成的危害受到控制,由联络调查组协调各小组提出报告,经应急分队领导同意后,正式结束处置工作。各小组应各自写出应急处置报告,由联络调查组汇总后,写出事故处理最终报告,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跟踪落实。 第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园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方案附件五: 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园区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研究编制园区年度城建工程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年度城建工程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管理、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及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养护等;负责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及内河整治与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造价核算;负责建筑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具体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环保管理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证书。 二、内设职能机构 1、综合管理科(与环境保护科、房地产管理科合署) 统一监督管理区内环境保护,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环保执法;管理和实施污染治理项目;按权限审核、申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处理污染事故。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初步设计会审和综合竣工验收,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区内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管理区内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和维修装修;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园区XX县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村民临时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区内现有公路、航运的维护和管理。综合协调、办理局内行政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建设科 研究编制园区年度城建工程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年度城建工程项 目的报批;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定额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区内城建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选址定点、设计、造价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督,促进项目按进度计划建设;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审核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备案;负责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潢企业(含室内外装修装饰企业)、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建设监理、检测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园区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城管科(与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合署) 负责研究制定园区XX县区管理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XX县区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区域内的市容、公共环境及内河整治与管理;道路及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园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负责因施工需要对临时占道、开口、破道的审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与园区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区内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参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核、论证,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区绿化养护管理,指导绿化养护,考核绿化养护质量;组织义务植树,维护园区“绿色之园”网站,宣传园区绿化成果;负责因施工需要对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用途的审批;负责绿化养护经费计划和结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负责对园区内的污染源实施监测,负责区内排污费的征收;为企业代办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办理区内环保来信来访。具体办理区内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手续和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房屋评估事务。负责办理园区路政、航政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的定额编制、信息发布,审核工程预决算、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招标投标事务;具体管理建筑市场;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城建档案;办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水、电、汽、电信配套等服务;组织建设行业的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具体实施对园区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对园区市容的管理和对公共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实施对园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的养护;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职能部门人员编制10名。其中,正副局长各1名、正副科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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