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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行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益典寄售行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寄售
1.寄售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寄售的(法人单位),要查验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本意见书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财物所有人委托他人寄售的,应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照)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单位法人代码证等证件。
4.寄售行业务人员应主动向当户要求其提供当物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有效当物证明文件包括:当物原始发票、当物产权证书、公证书、文本合同等。
(二)寄售物查验、保管登记制度
查验有效证件、证明后,应认真对寄售物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并对寄售物入库,妥善保管。贵重寄售物在接收过程中,要坚持双方人员在场,确认无误后,并予以录像存查。
1.查验寄售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
2.查验寄售物所有权的归属并确认寄售物与寄售人的所有权关系。
3.查验寄售物有无缺损、假冒,发现缺损的当场说明,要求寄售人当场予以确认。假冒、以次充好的寄售物,应当场指出。
4.寄售物查验无误后,应履行物品登记手续,认真、如实填写“物品登记表”各项内容,定期报送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5.寄售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将当物出租、抵押、使用。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1.寄售行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公安机关要求通缉、协查的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2.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通知,要装订保存,保证寄售行从业人员随时翻阅、查看。
3.寄售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协查的可疑人和可疑物。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寄售行工作人员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发现寄售人与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特征相符的。
2.发现寄售物与公安机关协查物品特征相符的。
3.寄售人多次到寄售行寄售物品的;4.寄售人与寄售物品所有关系明显不符的,并且不能说明物品来源、用途的。
5.持有涂改或伪造身份证件、证明的。
6.其他可疑情况应予报告的。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1.保安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正式保安人员,不得使用不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人员作为保安人员。
2.寄售行保安人员设置不得少于二人。
3.明确保安人员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间、地点值班,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空岗、漏岗。
4.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交接班制度,要求保安人员填写值班记录。
5.对于保安人员发现的问题,寄售行负责人应及时整改,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
(六)寄售物登记报送备查制度
1.寄售行对已收物品,应认真如实填写寄售物品登记表。
(七)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1.柜台设置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柜台面宽度不小于60cm.2.柜台上方应设置全封闭防撬、防砸玻璃屏障,未封顶部分可用金属护板(网栏)封顶,柜台及防护屏障两端应与墙体牢固连结。
(八)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寄售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保管库房应设在寄售行内部,采用全封闭整体结构,位置隐蔽,采用封闭式金属防盗门。
(九)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消防设施及器材要求按照市、区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落实。
(十)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的时间要求
益典寄售行在2008年5月10日以前将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到位。
益典寄售行
2008年5月8日
第二篇: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防范措施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以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防范措施:
防范制度
一、建立段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二、设段安全防范日常管理专职安全员管理安全。
三、安全员对段内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事故、防疾病传染等全面管理。
四、结合每月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五、坚持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严格管理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询问工作。
七、全段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九、防火三不准:
1、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段机关工作区及生活区,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采取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改动电器或线路装置等,电器及线路的维修、安装需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严防触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3、任何人不准随意私自开关煤气筏,不得将火源放在煤
气开关处。
十、安全防盗四公约:
1、各办公室、活动室、午睡室、
仓库等要管理好门窗,下班前要拔掉电源插座,并关、锁门
窗。
2、各部门人员要管好室内的财产和个人钱物,贵重物品
不得随便带入办公室存放。
3、财务室、炸药库房等重要地方
要有防盗设施,使用人、管理员要高度负责。
4、夜间值班人
员要负责好段机关生活区的夜间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单位职工积极
性,增强单位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法制意识。
二、实现单位“五无”杜绝目标:无刑事案件、无治安
案件、无内部职工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非法宗教活动,
以及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
三、强化外来管理,对外来人做登记管理。
四、加强对“两劳”重点人口管理,收集治安危险份子
动态,建立健全重点人的档案,深入调查生活区动态,做到
快速反应,措施有力。
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做好每天工作记录,做到
一般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第三篇: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防范措施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以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防范措施:
防范制度
一、建立段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二、设段安全防范日常管理专职安全员管理安全。
三、安全员对段内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事故、防疾病传染等全面管理。
四、结合每月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五、坚持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严格管理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询问工作。
七、全段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九、防火三不准:
1、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段机关工作区及生活区,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采取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改动电器或线路装置等,电器及线路的维修、安装需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严防触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3、任何人不准随意私自开关煤气筏,不得将火源放在煤气开关处。
十、安全防盗四公约:
1、各办公室、活动室、午睡室、仓库等要管理好门窗,下班前要拔掉电源插座,并关、锁门窗。
2、各部门人员要管好室内的财产和个人钱物,贵重物品不得随便带入办公室存放。
3、财务室、炸药库房等重要地方要有防盗设施,使用人、管理员要高度负责。
4、夜间值班人员要负责好段机关生活区的夜间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单位职工积极性,增强单位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法制意识。
二、实现单位“五无”杜绝目标。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内部职工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
三、强化外来管理,对外来人做登记管理。
四、加强对“两劳”重点人口管理,收集治安危险份子动态,建立健全重点人的档案,深入调查生活区动态,做到快速反应,措施有力。
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做好每天工作记录,做到一般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第四篇: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成立有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安全工作队伍,明确分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
2、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措施,很抓落实。
3、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校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谁的工作谁去做,谁的责任谁承担,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一)学校利用教师会对教师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教育,以提高教师的责任心和安全防范能力,力争通过防范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设安全教育课,各班班主任为安全教育教师;加强安全教育课管理和研究,保证开起上好。通过安全教育可,丰富学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三)建立安全教育宣传拦,学校及各班建立安全教育宣传角,及时更换宣传内容;通过宣传,使学生受到更广泛的安全教育。
(四)每年三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日”活动,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利用“消防宣传日”“交通法规宣传日”等进行响应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5、加强安全检查,根据安全工作分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平时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成立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7、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不吃腐败皮质食物,不饮用不卫生的水及饮料。
8、用电安全。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动用电灯电扇开关以外的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学生打扫各种电器设备;
9、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于演练,实行消防栓承包制;在各楼道出口设置了安全标志;
10、学校保卫。成立虢镇派出所陈仓实验小学警务室,工作日白天由传达员和安保成员值勤,晚上由传达员、值班人员轮流值勤,节假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负责接听电话、看护学校。
11、建立教师课间巡查制度、上课查询制度、上下楼梯制度、错时放学制度。各班成立了安全监督小组,在楼梯间醒目位置悬挂了警示语。
第五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制度《XX市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事业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章事故隐患管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实施管理。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一)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二)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
(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
第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条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实行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组织对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社会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第三章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类别;
(三)隐患基本情况;
(四)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由劳动行动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
第二十条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事故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企业负责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应及时下达《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企事业单位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核实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XX市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行政处罚细则》给予行政和
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执行,火灾隐患管理按《XX省消防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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