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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管理全所工作,对全所人员组织严密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奖惩分明,以增强和提高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学习制度
司法所应每月组织基层调解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学习国家颂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通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讨论研究辖区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和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每月向所在地XX县区(市)司法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思想状况,存在问题。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突出问题的落实和解决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每半年或年终以书面材料向辖区政府和司法局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四、勤政、廉政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贿、收贿,吃拿卡要,严格遵守司法干警纪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得向审判机关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引导他人提供伪证、假证,不得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调解主任培训、会议制度
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5日。培训内容。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工作范围、职权,调解方针,调解方法,预防措施和应遵守的原则、纪律,教育调解人员切时遵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和社会公德,开展调解工作,不得超越权限,严禁强迫命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
六、纠纷排查、调处、移办制度
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应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每月对纠纷苗头排查一次。应指导帮助调委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对涉及其他方面的事务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业务工作登记,统计上报制度
司法所接待工作应有值班人员负责,来人来访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统计,值班人员对来访者申请或委托办理的法律事项,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材料交所长审查,由所长指派承办人,不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部门处理。接待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许愿,属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登记工作按本所建立的各项业务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要具体准确。准确真实,按时完成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统计报表,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应分类列项设立统计表,逐行逐月统计上报。
九、案件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方案和办理法律服务事务方面的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文件、资料、卷宗归档管理制度
司法所应严格按照八项职能分门别类地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凡办结的各项事务都应有承办人建立卷宗,做到一事一卷,分类归档,统一编号,一律用线绳装订成册。卷本所承办人员调阅已归档的卷宗,需经所长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阅案卷,应持介绍信,经所长同意,方可借阅,阅卷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阅后应及时返还。
第二篇: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管理全所工作,对全所人员组织严密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奖惩分明,以增强和提高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学习制度
司法所应每月组织基层调解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学习国家颂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通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讨论研究辖区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和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每月向所在地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思想状况,存在问题。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突出问题的落实和解决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每半年或年终以书面材料向镇政府和司法局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四、勤政、廉政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贿、收贿,吃拿卡要,严格遵守司法干警纪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得向审判机关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引导他人提供伪证、假证,不得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调解主任培训、会议制度
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日。培训内容。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工作范围、职权,调解方针,调解方法,预防措施和应遵守的原则、纪律,教育调解人员切时遵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开展调解工作,不得超越权限,严禁强迫命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
六、纠纷排查、调处、移办制度
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应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每月对纠纷苗头排查一次。应指导帮助调委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对涉及其他方面的事务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业务工作登记,统计上报制度
司法所接待工作应有值班人员负责,来人来访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统计,值班人员对来访者申请或委托办理的法律事项,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材料交所长审查,由所长指派承办人,不属本所业务
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部门处理。接待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许愿,属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登记工作按本所建立的各项业务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要具体准确。准确真实,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统计报表,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应分类列项设立统计表,逐行逐月统计上报。
九、案件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方案和办理法律服务事务方面的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文件、资料、卷宗归档管理制度
司法所应严格按照八项职能分门别类地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凡办结的各项事务都应有承办人建立卷宗,做到一事一卷,分类归档,统一编号,一律用线绳装订成册。卷本所承办人员调阅已归档的卷宗,需经所长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阅案卷,应持介绍信,经所长同意,方可借阅,阅卷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阅后应及时返还。
第三篇。司法所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深化“三大主题”活动的成果,推进基础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县局《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技能练兵制度、作风建设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所司法行政干警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精通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适应岗位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法执纪各项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群众投诉,工作作风、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分类实施。抓住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岗位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各项活动,做到有特色,出亮点,见成效。
2、丰富载体,扎实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练兵、便民等活动,探索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效载体,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
3、着眼根本,注重长效。坚持“三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素质培训、技能练兵、作风转变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全所司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紧贴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和落实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紧贴实际全员开展技能练兵,把实战演练作为技能练兵的重要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演练。每季度在全所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2、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狠抓教育培训建设,提高司法干警矛盾化解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维稳处突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3、切实丰富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线。紧贴群众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推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办案告知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效率,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四、具体做法
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坚持立足岗位,紧贴实战,开展练兵活动;通过认真扎实的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努力构建“和谐东塔”、“法治东塔”。
1、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个人学习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书记xx同志对政法工作的指示XX县区局文件精神。
2、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卷宗的撰写练兵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卷宗书写质量,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文书管理工作规范化;通过开展以电脑输入为主要内容的电脑运用技能的练兵活动,确保基层司法干警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提高电脑办公办文能力。
3、要按照“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工作、提高机关效能、便民利民惠民为着力点,以基层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标准,抓好作风建设。
第四篇:司法所岗位责任九项制度司法所岗位责任等九项制度
为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司法所工作九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岗位责任制: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党工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长岗位责任制:
1、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对全所各项工作负总责;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所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3、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司法(社区矫正)专干岗位责任制:
1、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
2、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4、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5、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6、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一)要依法履行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服务内容、执法流程要公示上墙;
(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情况评议;
(三)有下列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和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
2、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
3、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执法责任的。
三、学习例会制度
(一)学习制度。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周三下午为司法所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等;
2、每人要有一本专门学习笔记,学习过程中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在职在岗人员,每年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5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党员干部每年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0字,其中必须有3篇以上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3、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学习,又要统筹兼顾,合理按排,做到以学习促进各项工作,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的成效。
4、司法所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每年对基层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例会制度。
1、每月30日,召开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办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2、全所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
四、请示汇报制度
(一)司法所每月向区司法局和所在党(工)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及时掌握近期矛盾纠纷的特点,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登记统计制度
(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登记,记录齐全;
(二)按要求做好每月业务统计报表,经所长签字后及时上报。
六、信访工作制度
(一)要设立司法所投诉信箱,公开司法所电话号码,作为投诉电话;
(二)对群众来访、来信、查询、投诉要耐心听取、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和处理。
(三)认真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
七、廉政建设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
(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
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八、考核评比制度
(一)每季度对司法所人员的岗位业务工作根据各个岗位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要求,按序时进度,进行一次考评,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年底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对工作业绩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类业务文档分别立卷,及时装订,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归档;
(三)要规范管理,不得外借,外人查阅、抄录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得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写划;
(四)要配齐档案设备,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司法所公章、信函要明确专人管理。
2007年5月17日
第五篇: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制)
1、认真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2、执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根据司法所的职能范围,具体确定业务工作人员数量,区分任务指标,落实到人。
3、签定岗位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标准。
4、根据确定的岗位责任制标准,司法所所长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认真登记,作为评比依据。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制度、措施四落实,促使司法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6、协调公安、民政、劳动、教育、人事、工商及工、青、妇等有关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7、搞好奖惩兑现。按照岗位责任制的标准,根据各自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半年或年终进行奖惩兑现,并认真总结实行岗位责任制的经验,表彰先进工作人员。
司法所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促进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
1、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检查工作情况,制定新的工作措施,讨论其他需要由例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疑难问题,部署研究工作。
3、司法所所长承担会务工作,负责召集和组织会议。
4、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确定完成的时限,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司法所工作制度(请求、汇报制度)
1、定期报告本辖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定期通报民间纠纷的发生和调处情况,重大疑难纠纷随时上报及调处。
3、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业务举措要随时向领导请求汇报。
4、下列民间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①影响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纠纷;
②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激化为民转刑的重点纠纷;③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④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纠纷;⑤有可能引起自杀的事件;
5、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司法所所长请示汇报,司法所所长向主管业务股室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汇报。
司法所工作制度
(信息制度)
1、为了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必须抓好信息处理工作。
2、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传输、存储、检索和输出时,必须做到:传递信息要快;信息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可靠;搜集处理的信息要适合需要,并符合工作效益的要求。
3、司法所对于凡是有利于自身和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都应通过各种合法途经和方法进行搜集处理。
4、在抓好信息和信息反馈工作时,应定期向同级政府、党委、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新闻单位上报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要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并经常检查,总结运用信息的情况和经验。
司法所工作制度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1、领导、组织、督促、检查本所的行政业务工作。
2、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干警正确行使司法所工作职责。
3、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和具体工作安排。
4、主持所务会议,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5、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政策和司法业务知识,抓好本所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6、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7、代表本所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反映重大业务问题。
司法所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2、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镇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有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4、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5、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司法所工作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严格遵守市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政治业务学习的各项规定,坚持司法所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自觉刻苦的良好学风,按期完成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任务。
3、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政治学习主要内容是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业务学习倾重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具体的业务知识。
5、学习要有学习笔录本,做好笔记并按学习要求写出个人读书笔记、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学习笔记。
司法所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的业务档案是在办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销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3、档案管理员根据司法所的业务范围和法律事务的类别,将业务档案分别立卷、归档和保管。
4、档案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打印件和底稿同时立卷。
5、各类档案一律按照档案装订的标准装订,按规定加封皮、封底、填写封面、卷内目录、编写页码。
司法所工作制度
(社情民意报告制度)
1、社情民意报告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社情、民情信息网。
2、根据地域情况,从有利捕捉民情、社情的角度,灵活设立纠纷信息员。
3、纠纷信息员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信息,并根据信息的性质上报相关部门。
4、一般性纠纷苗头,信息员应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成员疏导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械斗的纠纷,应立即报告镇主管领导和市司法局。
5、司法所民情社意报告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司法局报告,重大疑难、易上访等纠纷,要随时请示报告。
6、民情社意报告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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