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企业、仓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申达作物科技有限公 司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防火检查制度.4防火巡查制度.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6用火、用电管理制度.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9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2车间消防安全职责1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14特殊(水、电工)消防安全职责15安全设备部消防管理职责16需方安全问责制度18 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厂内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对全厂的电工、电焊工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 第二章防火巡查制度 (一)各车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
3、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开始结束或下班后液化气房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第三章防火检查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
4、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情况; (九)液化气房的检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厂的消防工作,妥善保管消防器材,避免消防器材的丢失、浪费、损坏和挪作它用,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清洁、可靠、做到火灾能及时扑救,特作如下规定: 1、消防器材如消防车、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等,都是用来消除火情、扑灭火灾的。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不准擅自挪作它用。 2、厂内消防设施统一由职能部门管理进行申购、配置,厂安委会进行监督、检查。 3、消防设施布点后,消防泵、消防栓、水带、消防管道等由所在车间负责安全、运行、维护。 4、凡配备在各车间、部门所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5、,一概由本车间、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保持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员予以解决,如在责任区出现丢失消防器材(如水带、灭火器等),每件按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除救火外,不准挪作它用,凡发现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挪作它用者,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奖金50元。 6、灭火器使用过后,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设备部应及时更换。水带用后应及时凉干,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未及时报告者,扣当事人月奖50元,接报告后未及时更换灭火器者扣安全设备部负责人月奖50元。 7、对消防设施保管不善,除扣责任部门月奖外,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则可追究刑事责任
6、。 8、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监督执行,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厂安委会进行考核。 7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九)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
7、有记录并 8存档备查; (十)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六章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生产、生活区所有电源、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均需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才能施工。 二、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后尚可施工。 三、不准使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 四、生产区域内各部门办公室、班组、仓库等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电源保护器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电源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做好巡回检查,严禁违章作业。 六、高压电源设施周围应有明显防火安全标志,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杂物。 七、电焊
8、工需持证上岗,动火切割前,要查看清四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须做好防范措施后才能动火焊割。 八、非生产性动火前,也必须到安全设备部办理申报动 9火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七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者不论集体和个人,经群众评议,领导审批给予表扬和奖励。 1、以身作则,发动职工群众,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模范地遵守我厂消防制度,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有显著成绩者。 3、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者。 4、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成绩优异者。 5、发生发现火警后不顾生命危险,抢救国家财产,奋勇扑救表现突出者。
9、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检查、警告、扣除奖金、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 2、发现火险隐患,不汇报或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有一定损失者。 3、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者。 4、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对扑救火灾带来影响造成一定后果者。 5、如有“三违”现象即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八章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厂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
10、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1、;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3 第十章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
12、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和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六)培训重点工种及其他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人员的训练,掌握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 (八)按规定管理、监护厂生活区、家属区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设施。 14 第十一章安全设备部消防管理职责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发现火灾
13、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并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四、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五、组织开展对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督促指导各部门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的能力; 七、针对本厂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八、进行或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九、按消防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15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二章特殊人员(水、电工) 消
14、防安全职责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按电气有关规章作业、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禁止操作。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责任制,对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气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不准随便增容,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4、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超负荷、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所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电工有权采取断电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 6、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懂得报警常识,发
15、生火警,立即打(5717717)火警电话,并积极投入扑救。 16 第十三章消防安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厂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安全副厂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
16、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是车间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本厂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本厂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职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厂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17、4.确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组织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各车间、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器材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公共场所和安全通
18、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安委会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安委会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本厂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五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本厂给予相关责任人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六条 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由安全设备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