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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内容摘要: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作为我国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区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相互妥协的产物。在藏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加强了藏区、佛教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既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对边疆藏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也有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宗教文化的保护,对藏族地区的历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字:藏族地区土司制度佛教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
2002年,根据阿来的长篇小说《尘埃落定》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上映后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其社会反响不言而喻。该小说于2000年荣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亦可见其文学价值之大。《尘埃落定》通过对康巴藏区麦其土司家族两代人人生经历的描写,展现了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土司制度的浪漫神秘,为我们揭开了土司制度下藏民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揭示了土司制度走向衰亡的历史必然。也是从看过该剧后,我便对土司制度,特别是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一、土司制度及藏区概括
1、"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50年代,长达一千多年。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藏族地区,简称藏区,意为藏族生活居住的地区。我国的藏区按照地形和地域特色主要分为卫藏地区、安多藏区和康巴藏区三个主要的藏族文化区。藏族地区占有我国版图的西南大部及西北一部,是我国除汉族文化区外最大的少数民族文化区。藏区较好的保存了藏族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为深入研究藏族历史和文化提供了很好的场所。
二、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括
土司制度在产生之初并不是就是为解决藏族问题而设立的,而是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而设立的。在藏族地区比较普遍而有力的政治制度是僧官制度,即通过佛教首领或者僧侣来统治人民的制度。之所以僧官制度普遍而有力,则是因为在藏区,可以说是全民信教,而且对于僧侣具有较高的崇敬感和信任感,同时由于僧侣以研习佛法为主,以此僧官制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施行性。虽然说土司制度在藏区也有所施行,但是施行的力度和广度是不尽相同的。在卫藏地区,由于佛教各派别的大型寺院多汇聚于此,佛教对民众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该地区的土司数量明显少于另外两个藏区。在康巴藏区和安多藏区,由于离汉族文化区较近,深受汉族政治文化的影响,距离统治中心也要比卫藏地区近,同时有不少其他少数民族与之杂居,因此在这两个藏区的土司制度就比较发达,拥有众多的土司。这两个藏区土司的政治性色彩也比较浓厚,佛教对于政治的影响力也较弱,但是土司与佛教、中央政府之间还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藏族土司的职权
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和管理,与地方政权相互妥协的产物,因此,土司拥有一些汉族地区流官所不具有的特殊职权。作为土司制度的一部分,藏族土司的职权与其他少数民族土司的职权大致相同。
在明代时,土司是该区域内的最高管理者,在中央政府的官位称谓为土百户长、土百户、土知府等,土司人选一般为当地的大族,由中央政府或各地州府的册封文书或信物,并每年领受朝廷俸禄。藏区土司实行世袭制,一般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与中央政权皇室贵族传承方式相似,这是它与其他政治制度最明显的差异。土司拥有自己的官吏体质,一般以管家协助自己管理各种事物,另外拥有大量更低级别的管理人员管理更小的行政单位。藏区地区的文明程度较低,存在大量的农奴,藏族土司就相当于该地区的“土皇帝”,享有其管理区域内的生杀大权。同时,其还享有该区域的财政税收、军事等特权,各土司拥有自己的私人武装,战时可随朝廷出征,以此获取封赏或升迁。
2、藏区土司与寺院的关系
藏族是一个信仰佛教的民族,虽然各教派的教义不同,但是佛教在藏民中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作为藏民的一部分,藏族土司也多是虔诚的佛教徒。藏族地区散落着数以千计的佛寺,僧侣人数众多,宗教生活是藏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虽然土司在该地区享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但是人民的思想却是由僧侣和佛教统治的,也包括土司本人。因此,土司对于其管理地区的寺院多给予优待,不仅为寺院捐赠大量的粮食和钱财,还为僧侣提供安全保护,以此来换取僧侣对于其统治的支持。藏区的土司与寺院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少有的。
3、藏区土司与僧官
僧官与土司都是藏族地区管理人员,两者共同组成了藏族地区政治统治的主体。不同的是僧官为寺院管理,土司为家族管理。僧官除具有与土司相同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外,还在思想信仰上管理着当地人民,这是土司所无法触及的。但是土司制度较僧官制度更具先进性,其更接近于封建制度统治形式,更有利于加强藏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促进藏区的开发和管理。
4、藏区土司与中央政府
土司制度作为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相互妥协的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政治独立性。藏族土司拥有自己的私人武装,在地方享有军事特权,常常彼此征伐,然而中央政府紧紧依据当地习俗给予物质上的处罚,可见中央政府对于藏族土司管理的乏力。但是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藏族土司的力量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各藏族土司都委身与中央政府,接受其统治,并以此为自身寻求更多的利益。地方土司在历史上曾尾大不掉,中央政府也曾因此进行过“改土归流”,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改土归流”的地区大多为靠近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藏区的“改土归流”是很少的,可见藏族地区社会环境的复杂性。
四、对藏区土司制度的评价
对国家而言,在藏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无耐性和进步性。在藏区的一部分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能够限制僧侣日益增强的势力,保证国家的统一。同时,土司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是对藏族社会的以此重要改造,将较为先进的土司制度引入藏区,有利于加快藏族的封建化进程,从而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其统治。此外,中央政府将军政大权下放给土司,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司来巩固边防,防范外族势力入侵。同时,土司制度其实是一种“以夷制夷”的方针,能够消弱
藏族人民的反抗意识,有利于藏区的社会稳定,从而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
对藏区而言,土司制度的实行促进了藏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总多方面的全面发展,促进了藏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然而各土司手握兵权,常常为一己私利而大动干戈,造成大量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给藏区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土司在其辖区内作威作福,给下层农民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综上所述,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作为我国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区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相互妥协的产物。在藏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加强了藏区、佛教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既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对边疆藏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也有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宗教文化的保护,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其对藏族地区的历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书目:
1、龚荫《中国土司制度》
2、贾宵锋《藏区土司制度研究》
3、陈绍举《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贡献》
第二篇:临洮赵氏藏族土司临洮赵氏藏族土司(赵氏谱支文研论坛)
也许只有这沉寂的残垣废堡才见证过这个显赫家族的骄傲与荣光
土司制是中国古代政权中的“羁縻”现象,体现着古代王朝的民族政策。唐宋时称“羁縻”州、县,明清称土司,通称土官。
封于渭源会川镇的赵土司,是一个世系绵长,功名显赫,子孙兴盛的家庭。这个家庭,千百家来人才辈出,疆场驱驰,戎马征战,为朝廷效力,演绎了一幕幕悲壮的家国历史剧,名留史册。其事迹在宋、金、元、明、清的国史中都有记载。
根据满如天先生《会川赵土司》一文对吐蕃族的追溯。大约一千二三百年前,吐蕃东迁而来。据说西藏王业尺赞普后裔噶一喜达吉,率部落东下放牧。先至四川若尔盖地区,后经岷山到甘肃白龙江上游,再后来游牧于上下早格、洮河中游一带。
唐安史之乱后,西北吐蕃大举进入陇右,前部占据今甘肃天水一带,战火曾一度蔓延到陕西关中平原中西部。渭源赵氏的始祖能考知的是宋朝在青海、甘肃等地建立吐番政权的口角斯口罗。他是个非常出色的人物,本名欺南陵温逋,被人称“口角斯口罗”,藏语是佛的儿子的意思,《宋史》说他“绪出赞普”。被吐蕃人何郎业贤、耸昌厮均、李立遵、温逋哥略等拥立为吐蕃王。初立国在郭州,后迁宗哥城。
口角斯口罗在与西夏李元昊的战争中迭出奇计,经常获胜。宋仁宗景右年间,李元昊入侵青海。口角斯口罗收兵鄯州(今西宁),坚壁清野。避不与战。瞅准敌人暮气渐增,怠懈无备时,帅兵奇袭,奋击西夏兵,西夏兵溃败,争相逃命。那次李元昊本派人探测了黄河的深浅,做好了记号,口角斯口罗派人将记号暗中调换,颠倒了深浅标志。元昊败军在标有浅水的地方,争渡逃命,恰好水深没顶,被黄河淹死了十之八九。
口角斯口罗与宋朝保有较好的关系。向宋进贡马匹等物。宋对他的赏赐丰厚,有一次就赐他布帛二万多匹。有时他也对宋耍点小聪明,玩点计谋。有次他向宋廷上书,要从西北进攻西夏国。那时的西夏国是宋朝心腹之患,于是宋朝给了他厚赐。等赐物到手,他带兵到边界,捕杀了几十个西夏的巡卒了事。宋派人催战,他虚与逶迤,猴年马月的谈计划,决不行动。
口角斯口罗为波士顿蕃王时,特别注重与各国通商互市。《宋史》记载当时的商人皆趋鄯州贸卖,因此非常富有。
他的主要活动时期在宋真宗、仁宗年间,受宋封宁元大将军,爱州团练使。呈受宋封,却不拜诏旨,与宋使平等行礼,作个揖罢了。向使者问候宋皇“阿舅天子还安好吗。”
治平三年(1065年)口角斯口罗死亡,第三子董毡嗣位。
口角斯口罗共生三子,长子瞎毡、次子磨毡、三子董毡,董毡的母亲乔氏很受宠,故嗣位。瞎毡、磨毡母李氏失宠,嗣位无望。
渭源赵氏祖瞎毡所领之地在龛谷(今XX县区),与宋关系很好。受宋封澄州团练使。先其父而亡。
瞎毡有子六人,依次为木征、董谷、结吴延征、瞎吴叱、巴毡角、巴毡抹。渭源赵氏祖木征是瞎毡长子。
瞎毡失宠无势,木征无力自立,后来由青唐部落的酋长瞎药、鸡口罗、喇嘛鹿尊等接到洮州,立为首领。观后因受军迫胁迁到河州(今临夏)。熙宁七年,宋王韶经略熙河路。采用唐代李靖灭突厥之计,先派了智圆和尚向木征劝降,答应了许多优厚条件,却暗自派兵袭击。木征败后以洮州、河州二州之地降宋,并到汴京朝见了宋神宗赵顼。
宋赐木征汉姓“赵”,名思忠,官封荣州团练使,母郢成结封“遂宁郡太夫人”,妻包氏封“咸宁君”。他的弟弟们依次赐名“赵继忠、赵济忠、赵绍忠、赵醇忠、赵存忠”,俱有官职。
木征有三子。长子陇拶,汉名赵怀德。次子邦辟勿下,汉名赵怀义。三子盖口瓦,汉名赵秉义。赵秉义后来留守洮、河二州,或是渭源赵氏之祖。
木征死后,宋赠镇洮军节度使观察留后,谥“忠武王”。
木征的长子陇拶后得奇遇。这得从他的三祖父说起,口角斯口罗当年传位陇拶的三爷爷董毡。董毡一子早亡,传位给养子阿里骨,阿里骨传位已子瞎征。瞎征做王后,诸部落不服,起了内乱。瞎征离开了国都宗哥城,吐蕃国无主。于是在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被董毡旧部以口角斯口罗嫡长曾孙的身份迎往鄯州,立为国王。受宋封河西节度使,知鄯州,封爵武威郡公。二弟怀义被封郭州团练使,知湟州。
崇宁四年(1105年)赵怀德归居宋朝汴京,被封为感军节度使。并依次拜过宋太保、太傅、太尉等职,爵安化郡王。
终北宋一朝,渭源赵氏祖先为吐蕃王的五人,口角斯口罗、董毡、阿骨里、瞎征、陇拶。受宋封王位有五人。封太保、太傅、太尉三个衔的有董毡、陇拶等人。《宋史》为之立传,记载详尽。
赵氏在金、元交替时期著名人物有巴命、赵阿哥昌二人。
巴命是木征后裔,吐蕃酋长,统领着一支强大的部落,其势力范围兼有今渭源、临洮、XX县区、卓尼、临潭直到迭部等地。他的先祖木征,在宋熙宁年间(公元1074年)归顺。一直受宋封。到了公元1130年,赵氏降金。巴命主要生活在金朝后期,任过熙河路节度使,迭州安抚使等职。
赵阿哥昌是巴命的儿子,生活在金蒙交替时期。公元1232年,金国中央政权在蔡州死亡。
两年后,即公元1234年,元统帅阔端在巩昌降服汪世显。这时赵阿哥昌任金国熙河节度使,率部退守莲花山,收集散众,后来也投顺了蒙古。归顺元朝的时间是元太宗窝阔台六年。被蒙古封为迭州安抚使。赵阿哥昌在迭州“招抚逃亡,立城垒,课农桑”,安辑人民,行了许多善政。一直活到八十岁,死于按抚使任上。
赵阿哥昌的儿子赵阿哥潘,是元朝有名的猛将,曾经跟着元宪宗蒙哥伐蜀攻宋,立有奇功。蒙哥赐号“拔都”。“拔都”在蒙古语中是勇士的意思。他曾经作为一路统帅,跟忽必烈取过大理。元宪宗蒙哥攻四川时作过蒙哥的先锋,也曾为蒙人攻开过西安等城。蒙哥曾赐他金符,授职临洮元帅。
赵阿哥潘做官勤谨,处事大方。有一年,当地发生了很大的灾荒,饥民很多。他调拨家族中的私仓粮食救济饥民。许多人因此而得活。在当地有些交通要道的驿站,运输能力很弱,疲于供给。他知道后,把家中的百十匹私马送给这些驿站,作为驿馆的坐骑。在他治下的有些人家,交不起官府摊派抵税牲畜。他也不强征,赶来自家的羊千余只。代替穷户完税。这些事情传到皇帝那儿。皇帝很感动,要给他折价付银。他恳辞了皇帝的赐予,说:“我怎么因为私事而接受皇家公赏呢。”
赵阿哥潘喜好收购饲养良马。他家常常畜有上千马匹,每年他都要从中精选最好的良马五匹,进献朝廷。后来,他的子孙一直遵循这条祖传规矩。从未间断的过。渭源大安乡有条沟叫选马沟,据传说,是赵氏为朝廷选马的地方。他与朝中重臣的关系也一直很好,忽必烈的国师八思巴来临洮时,他热情招待,陪侍其旁。八思巴在渭源、临洮一住四年,渭源、临洮修了不少密宗寺院。
在以前,据说有许多功勋世家的子孙们,在父亲死后,向元朝皇帝请求谥号,元帝经常勒勒肯肯的。而赵阿哥潘死后,却大大方方的让大臣们讨论个好谥号,最后赐了“桓勇侯”。他在元朝的任职是临洮元帅。《元史》中有他的列传。
赵阿哥潘的儿子赵重喜,在元朝任过巩昌等二十四处行军元帅,为元帝国打过许多胜仗。入觐皇帝时,朝廷赐给金铸虎符。直到年老解除军职时,按理应交纳虎符,元帝特旨让其永远佩带收藏。他最后死于巩昌二十四处宣慰使职任上。元朝赐褒,谥号“桓襄”,追封“巩昌郡侯”。
赵重喜的弟弟赵如砺,因军功被元朝授“镇国将军”,封爵“开国公”。是元代赵家封爵最高的一位。
元明之交时赵氏当家人为赵琦,他的蒙古名叫脱贴木尔。是元末名将李思齐的心腹部将,有说是李思齐养子。曾任过元朝荣禄大夫、陕西行省平章政事。跟着李思齐打过很多仗。李思齐当时统帅着陕甘劲旅,奉旨镇压朱元璋等元末农民起义军。却因为争夺权位,与元河南王扩廓贴木尔构兵征战,抗命争雄,打了个不亦乐乎。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派兵北伐。李思齐弃潼关、走凤翔、退临洮。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四月,徐达驻兵陇西,派副将冯胜攻临洮。李思齐留赵琦守临洮城,自率大军在渭源决战。李思齐在渭源战败,步步败退。赵琦为了家庭利益,背弃了李思齐,暗与明军联络,从南部引明军截断思齐归路。李思齐前后受敌,归降于渭源庆坪。赵琦在关键时刻,以非常方式,保住家庭利益,客观上促使了战事结束。他在明代任过肃州卫指挥使,明洪武二十六年“坐罪”死。文史学家王继光先生考证赵琦是受兰玉一案的牵连而被诛。
明代赵氏最显赫人物,要数封为会川伯的赵安。
赵安是赵琦的堂房弟弟,受了赵琦牵累,被“谪戍甘州”。他在明永乐年间,向永乐皇帝进献许多马匹,得了临洮“百户”的职务。此后积极进取,为明朝做了许多要事。获得明王朝的充分信赖和任用。
他的主要劳绩是多次出使西藏。第一次是永乐四年。为朝廷与西藏地区的联系,社会的稳定,做了卓著贡献。另外他又是朝廷在西北边防的著名良将。与王骥、任礼、蒋贵等人,颉颃齐名。成为边防柱石,同瓦制、鞑靼等蒙古部落长期作战,以“勇敢有将略”而称著,积功甚多。
由于赵安为明王朝立下无数汗马功劳。有明英宗正统五年,被封“会川伯”爵位。赵安在《明史》中有传记,封爵事在《明史〃功臣表》记载。明英宗年号“正统”共十四年。在此十四年中,除了承袭先辈爵位的几位“侯”外。因功封爵,最高的爵位是“伯爵”,一共封了十位。也就是说,当年的赵安,属于明王朝“正统”十四年中封爵最高的十人之一。从个人立功看,应是最拔尖的人物之一。在册封的同时,还被赐予“免死铁券”。这在当时是一种殊荣与特权。
赵安是一位极其坚毅的人,从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谪甘州,到明正统五年(1441年)封伯爵,其间经历了四十九年。他忍辱负重,不悲观,不厌世,积极向上,寻找良机,报效朝廷,经漫长的磨练,终于脱颖而出。完成了他的罪人到功臣的蜕变过程。
赵安中兴,他的后代世袭临洮卫指挥使之职,成了明清两朝数丰提间雄据陇右的土司世家,又是众土司的“九土之王”,也有说“五土之首”的大土司。权势显赫。世系锦长。其土司联位世袭有十八代二十一人。赵氏子孙功绩大多以武功称,官秩多在二品、三品之间。为西北地区的稳定,曾有诸多贡献。
赵氏土司,从明代算起,共历明、清、民国五百五十七年之久。往前推溯,从木征归宋算,约有九百多年。从口角斯口罗称王建吐蕃国,及其子孙占有陇右临洮、渭源诸地,做为部落首领算,大约有一千余年。归宋以来,所封爵位有王、公、侯、伯等。如此绵长旺发达的世家体系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
明赵安免死铁券铭文
维正统五年岁次庚申七月辛丑朔越二十二日壬戍,皇帝制曰:“人臣以忠事为贤,人主以褒功为明,此古今之通义也。尔左军都督府都督同知赵安,以刚勇果毅为资,事我皇曾祖,多效功勤,继事皇考,益著边功。朕嗣大位,适西鄙未靖,命尔整饬边防,率师备御。乃能抒忠奋勇,斩首俘虏,厥绩茂焉。朕用尔嘉,特授奉天翊卫宣力武臣、特进荣禄大夫、柱国,封会川伯,食禄一千石。乃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免尔一死。呜呼。位不期骄,禄不期侈,其益逊乃志、持乃禄,朕无忘尔功,尔亦无忘朕训。常以暇逸,怀其艰难;常以戒惧,保其富贵。慎哉。钦哉。惟克永世。背面文字:“若犯死罪,初犯,将所食禄米全不支给。”
第三篇: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钟义见
核心提示。10月19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围绕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进行了研讨。为充分阐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深刻内涵,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将大会发言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土司研究中名词概念亟须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
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对规范使用某些名词概念尚未形成共识。比如,对土官、土司概念的讨论由来已久,然未形成定论。有人坚持认为,土官、土司分别指文、武土二职,也有人认为二者实质相同。后者更多强调今天的使用,众多文献也有充分的证实。前者则忽略了更多文献的不同用法,这样表述既不准确,也不能反映土司制度的全貌。
土官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后演变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并赋予了新的内涵。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概念,且使用极为普遍。以《清实录》为例,土司出现3678次,土官只有339次。我认为,使用“土司”一词更为恰当。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论述中应统一使用“土司”、“土司制度”。这样不仅遵从多数人的习惯,更是为了规范化。
治专史者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
明之土司见于《明史土司传》,所谓“西南夷来归者”不过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今有学者误将辽东诸卫列为土司,依据为《明史职官志五》于土官后附:“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云云。此段文字附于土官之后,且无标题,故极易被误作土官之设置。其实,著史者于此段文字前已冠“番夷”二字,意在以有别土官。众所周知,辽东诸卫,为清起家之地,其事为清廷所深讳,修明史诸人焉敢直书其事。然于此亦不能无所记述,故含混书之。据《明会典兵部铨选》记,少数民族之官有“土官”与“夷人”之别,故分列“土官袭替”、“夷人袭替”二条,其制有所不同,虽亦有“达官”、“夷官”“依土官例”者,则更可知其非“土官”也。今日学者切不可潦草读史,治专史者,亦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以免误读历史。
应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
(云南大学教授方铁)
我们应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1949年以来,土司制度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取得不少研究成果。随着近年研究视角的扩展,土司制度领域显现出广阔的研究情景,对诸多问题的探讨也需要深入。例如:中原王朝统治边疆的制度和做法,经历了从初期的简单、混同到后期的细致化和个性化发展的过程,其中以羁縻治策和土司制度最为典型。土司制度可研究的问题,包括边疆地区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统治形式、社会文化、边疆各民族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等。过去对边疆社会史的研究十分薄弱,我们可凭借土司制度这把钥匙,打开少数民族社会史研究之门。借助土司制度,可深入探讨土司地区社会的演变史、文化传承史以及居民观念和心态的变迁史等。
土司之乱成明代严重边害之一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研究员李治亭)
西南地区的土司,“自元迨明,代为边害”。有明一代,270余年间,大约每隔七八年间,土司之间或土司与王朝之间就发生一次军事冲突,甚至大规模战争。土司之乱,已成为明朝的严重边害之一。入清以后,康雍乾三朝也多次爆发过规模不等的与土司的军事冲突。探索西南土司之乱的根源,是当今土司学术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司历来“各长其部,割据一方”,必然与中央集权的体制不相容。当其势力强大时,或为其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时进入汉族地区劫夺人口,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或受国家的管理体制所限,对土司的管辖不能直接进入中央行政管理体制。质言之,土司地区还没有实行郡县制,而土司自行其事,必与中央行政管辖权相冲突。土司制度被称为“天地间一大缺陷”,土司之乱,实质是国家统一的问题。清雍正时,依据国家与民族“大一统”理念,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与土司割据势力展开激烈的斗争。废土司制即废除其特权,代以“流官”管辖地方,归入中央直接管辖,才从根本上铲除土司之乱的乱源,实现了国家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真正统一。
土司研究需要进行学术转型
(吉首大学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成臻铭)
我国自1987年成功地加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实现了世界遗产“零的突破”。目前,我国已有45个遗产列入名录,位列世界第二,在申遗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土司遗产申遗,无论给地方政府还是专家学者,在文本编制和基础研究方面均提出了诸多挑战,这在基础研究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开展了一个多世纪的土司研究在土司遗址与土司、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关联研究方面,仍存在诸多学术盲点。例如,“土司”一词的语境问题,封建王朝借助土司在高原、山地、河谷、海岛等不同地域进行差异化治理的问题,土司的民族版块分布与空间变化,对以土司遗址为代表的土司遗产学术价值与文化价值的挖掘问题等,仍然有待挖掘。
鉴于此,为适应学术发展趋势,加强土司遗产申报力度,土司研究需要进行学术转型,需要在多元文化整合和多样文化并存的视域下,以广泛分布于高原、山地、河谷、海岛的“土司区”为主体对象,与国内外致于力高原、山地、河谷、海岛区域治理研究的各个学科形成理论、方法及其他研究内容的对接,进而促成中外比较研究。唯有如此,才能顺利且准确地找到土司遗产蕴含的突出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
警惕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研究存在的不良倾向
(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授邹建达)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关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的研究出现令人欣喜的局面,但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倾向应当引起关注和警惕。例如,一些国外学者和极少数国内学者,以一些现代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把土司的设置或“改土归流”视为东方的殖民主义,把封建国家一体化的进程等同于西方的殖民扩张。另一个较严重的倾向是将土司制度泛化,将其存在的时间上推到秦汉时期,空间扩大到西南以外的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把封建王朝的一些特定边疆民族政策均视为土司制度的内容。上述倾向有悖历史事实,必然得出一些错误的观点和结论,不利于学术的发展和学科的构建。还有,研究中理论归纳总结的缺失和碎片化问题也值得特别重视。
“改土归流”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湖南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副教授罗维庆)
土司制度的推行及废除,都是在少数民族主政中央王朝时进行的,这应该是站在少数民族自身的立场上,对治理多民族“大一统”封建国家考虑的结果。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尚未成熟的封建专制制度,既无能力也没必要将深山僻野的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其直接统治范围。“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哉。”就是当时统治者心理的真实写照。但当封建制度发展到其顶峰时,既无法征税,又不可驻军,只能依靠世袭土司实行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显然不能被己非常完善的“大一统”封建专制制度所容忍。解决土司割据一方的问题,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康雍乾时期强盛的国力,保证了雍正及后继者“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土司制度的终结也就瓜熟蒂落了。“改土归流”并非是“拯土民于水火,救土民于倒悬”的民族解放,而是中央王朝以直接统治取代间接统治、仅限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政治制度改革。不论封建统治者目的如何,“改土归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极其深远,不可否认导致了民族文化的迅速同化,但它同时也消除了割据,打破了闭塞,促进了交流,使少数民族群体逐渐融入了社会主流圈,形成了大一统国家的共识化意识、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第四篇: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摘要:中国的政治制度涉及面十分宽泛,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无所不包,而在地方上,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就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本文分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
一、土司制度简介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到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
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
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出现在元代。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
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点:
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
第三,明确了土司的义务。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
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反映出元朝的土司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只不过处在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而已。明朝才是土司制度完善的时期。
明袭元制,并大为恢拓,将图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基于南方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封建农奴制分散割据的
特殊情况,加之各民族豪酋的长期统治,采取“以夷制夷”为特点的土司制度。
明代是土司制度成熟的时期,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士官职衔,一是改元代单纯的怀远、安抚为驾驭。【1】
土司职衔的确立。元代虽然设立了土司制度,但是没有单纯的为土司设官职,土司和流官都可担任。明政府完善土司制度的首要一点,就是分别土流,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土司职衔有: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凡府、洲、县各级官职由土司充任着均冠以“与”字,以区别流官,如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等。【2】
驾驭土司的手段。明代改安抚政策为对土司的驾驭,企图以加强对土司的控制,牢固掌握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权。分三点:一是在土司继承问题上显示驾驭问题;二是从制度上规定,所有土司必须受地方文武长官的约束,这样就把土司的自主权压缩的很小;三是在土司衙门安插流官,以便对土司进行监视、制约。【3】
关于土司的俸禄,不如流官有俸银,皆以流官相同等级支给米,每月各支米俸如下:月二十六石者宣慰同知;月二十一石者:宣慰副使,宣抚司宣抚使;月一十六石者:宣慰佥事,宣抚副使,招讨使,安抚使,副千户;月一十石者:宣抚同知,长官司长官,宣抚佥事,副招讨;月八石者:副长官,安抚副使”。明朝对土官虽有
此规定,但实际上土官之俸米是取之于民,朝廷并不颁给,土官仍为无俸之官,只是在土官受罚俸处分时,则按月支米数受罚。在承袭方面,明朝对土官的承袭规定甚严,前后变化较大,所有的明文法令皆在防冒袭及因承袭不明引起族人的争端。承袭的经过大概是:土司应将承袭之人依次呈报,在呈请袭职时,要取上司印结、本人宗支图及邻境保结方能承袭。根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各朝对土司承袭的规定是:1436年(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侄姓名开报合于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在升迁与惩罚上,明朝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对土司实行升迁和惩罚。升迁途径有:军功,明代土司的升迁,以军功升官的最多;忠勤,一些土司“积有年老”,忠于职守,到一定时间给予升官;纳米,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驻守大量军队,需要粮食,故采取“纳米升授”土司官职办法;进贡,土司以进贡取悦朝廷,从而得到晋升。惩罚办法有:典型,土司有罪,也与流官一样受到惩罚,而且惩罚也很严厉;革降,将违法土司裁革或降职;迁徙,把有罪土司迁到其他地方安置。[4]
清朝是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时期。清代的土司机构大体都设置于顺、康、雍年间。在清代有新的民族首领归附,因此,清朝政府决定凡土司来降者,皆授原职世袭,雍正十年,在青海玉树地区进
行户口清查划定界限,将一百多个大小部落头人分别委任为土千户,百户,百长,又新增设七百多家小土司。在土司官职、承袭、朝贡、赋税、升迁、惩罚、限制等方面也制定有一套制度。其内容与明朝又有所区别。特别在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对残存土司的统治有了很大的变化,土司的势力大为减弱,只在形式上为土司统治,实际上是在清朝所设的各种流官机构的管辖之下。
改流后土司区的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四川土司数有明显的增加,而湖广、云南却有减少,尤以湖广减少最多,与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说明清朝土司制度已经大大衰落,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了几百年之久的土司制度基本结束了。
三、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南方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封建民族政策,它产生的初期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说是一种进步,因为土司制度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就必然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总的来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该制度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元、明、清三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图,主要是为暂时安定情况十
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以求得暂时的相安无事。第二,该制度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得以相对安定,为南方各民族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第三,该制度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土官成为朝廷命官,使南方各民族贵族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了。第四,该制度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从元朝土司制度创立之始到明、清时的土司制度确立的全过程中,各朝都注意到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参考文献【1】
【2】
【3】
参考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社1998年9月出版
[4]本段参考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云南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
第五篇。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
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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