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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理想与现实——基于Y省Z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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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区矫正的理想与现实 基于 省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王东萌 余蕊娅(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云南昆明市)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颁布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但仍存在着理想与现实的强烈反差,针对工作责任重,人、财、物保障不足,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表现两极分化等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以期突破困境,实现社区矫正的法定目标:从社区矫正源头上加以规制,慎用刑罚,建立出罪机制;理顺关系,构建刑罚执行一体化模式;各司其职,将调查评估归位;求真务实,打破工作“内卷化”僵局,制定出台切合实际、尽职免责的工作制度。关键词:社区矫正 出罪机制 刑罚执行一

2、体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工作,具有提高行刑效率、降低重新犯罪率等优越性。社区矫正制度以社区为基础,基于并依赖于社区,具有群防群治的预防功效。社区矫正的实施顺应了中国在刑罚执行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自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通过对社区矫正实践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正与完善。本文以 省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为例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基金项目: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年院级课题()。收稿日期:作者简介:王东

3、萌,女,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硕士。余蕊娅,女,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 一、省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状况(一)社区矫正相关人员构成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情况 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 人,其中所长 人,在编在职,其余工作人员均属劳务派遣人员,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公益岗位。学历结构:人本科,其余 人大专学历。所学专业有外语、金融、旅游、建筑等,人中无一人具备法律、心理学专业知识,其中 人通过自学,获得中级社会工作者证书。全所人员平均年龄.岁。男性 人,女性 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职业能力不足是队伍面临的主要问题。司法所另外还有临时工

4、作人员 名,其中 名律师,名高校教师。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法律服务所、高校分别签订了为期 年的购买服务合同。法律服务所主要完成每月 次的集中法律教育、入户核查、调查评估等工作;名高校教师主要从事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矫正对象风险与需求评估、心理服务等工作。社会力量的加入,为司法所解决了社区矫正的精准性问题,对于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购买的社会服务受合同时限制约,无法持续开展工作。司法所工作总体具有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等特点,社区矫正工作要持续深入健康开展,还有待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司法所自 年以来,平均每月增加社区矫正对象 人,解矫 人。截至 年

5、月 日,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占.,占绝大多数,其余为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性别和年龄。男性占.,女性占.。年出生的约占.;年出生的约占.;年出生的约占.;年出生的占.;年出生的约占.;年以后出生的约占.。中青年男性占社区矫正对象绝大多数。()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约占.;大专学历约占.;中专 学 历 约 占.;高 中 学 历 约 占.;初中学历约占.;小学学历约占.;文盲约占.(见图)。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占了大半,但高学历的矫正对象占比不断增大,不容忽视。图: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文化程度()犯 罪 情 况。过 失 犯 罪 约 占.,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失火罪、过

6、失杀人罪;故意犯罪约占.,犯罪类型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见图)。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故意犯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见图),这类犯罪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都是醉酒驾驶所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数量已超过其他犯罪,位居第一位。图: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笔者参与入户核查中,发现一个 户居民的小区有 名社区矫正对象,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就占了 人。在访谈的 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名文化程度中专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有错无罪,醉驾行为比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要轻缓很多。另

7、外 名社区矫正对象文化程度偏低,基于自身的罪过,本着对国家公权力的高度信赖,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只是对因犯罪影响后代的前途感到不安。(二)工作开展情况 司法所根据片区划分为 组,每组一般 名工作人员。一组有社区矫正对象 人,二组社区矫正对象 人,从入矫、矫中到解矫的整个过程基本都由各小组负责。司法所除了完成规定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 项工作外,主要开展了以下社区矫正工作:.入户核查与调查评估工作为了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辖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信息化核查、实地走访等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了解并登记

8、。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矫正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公益活动,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调查评估工作通常为 人及以上进行,在工作实践中,需要当地派出所民警或社区人员参加时,派出所民警和社区人员往往以工作忙予以推辞。调查评估结束后,分别到当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盖章认可,以上 个机构对调查评估结果通常没有异议。此项工作自始至终都是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单独完成。.接收工作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组织入矫

9、宣告,成立矫正小组。入矫工作根据县区司法局的通知进行,入矫与宣告中,由于场地狭小,没有单独的功能室,入矫宣告只能在挂着司法所牌子的门口进行。由于人员进出频繁,宣告时工作人员只有简单的几句话,穿上司法所发的制服上衣,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担保人合影并打印存档,即完成了入矫宣告。入矫谈话在电脑上进行,录入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告知其权利义务及限定的活动区域范围,发放入矫须知,由社区矫正对象对谈话内容签字按手印。解矫宣告同入矫宣告一样开展。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

10、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实际工作中,矫正小组通常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保证人组成,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力量、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均未参与,司法所没有一名志愿者。入矫谈话只是格式化的问答填空,目的是为了档案材料的完整,不能真正实现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对象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多种诱发违反法律法规的因素,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

11、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前提和保障。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刚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律纳入严管。司法所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一、三、五到司法所报到,列入普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周报到 次。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轻微的进行口头警告与谈话教育,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进行训诫、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的意见,经 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撤销缓刑、假释等。.教育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司法所按照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道德、心理健康等集中教育。但由于疫情影响,不宜聚集,集

12、中教育学习改为线上自学。由工作人员将学习资料发到群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行学习,每个月进行 次,学习内容主要集中于形势政策、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扫黑除恶”政策等。实际工作中,存在重监督管理轻教育帮扶的现象,即使开展教育帮扶,但形式意义远高于实质内容,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提交 次思想汇报,每季度提交 次个人小结、学习体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等。许多人的思想汇报都是从网上摘抄来的,时常出现雷同的思想汇报,有的人即使摘抄也不走心,将获奖感言当成了思想汇报抄写后提交,令人哭笑不得。老病残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显得力不从心,网上学习更是不可能实现,由于统一的要求超出少数社区矫

13、正对象能力范围,为了完成任务,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组织公益活动工作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并进行考核监督。同时,依托社区组织了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危险驾驶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红灯路口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进行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对社区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清扫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等活动。由于疫情影响,不宜聚集,后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益活动暂停组织。总体而言,司法所公益活动的开展不够充分,除了岗位的有

14、限性和不固定外,工作人员还担心社区矫正对象在交通执勤中出现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是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而来的,公益活动具有强制性,不参加会影响自己的奖惩;另一方面,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合同关系、不涉及盈利问题,也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公益活动的安全问题尚没有妥善解决的依据,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在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中畏首畏尾。实践中,公益活动仅仅浮于表面,难以走深走实,也难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的目的。笔者建议,可以探索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降低公益活动的风险。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工作责任重,人、财、物保障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量与人员数量、职业能

15、力、物质保障严重不匹配,呈现“小马拉大车”的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明显偏低、人少事多、经费保障不足、场所拥挤等问题制约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提高保障能力,社区矫正工作才能真正高质量地开展。.人力保障不足根据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按照 的标准配置,司法所为,远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截至 年底,省省、州、县三级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在编工作人员仅约有 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比例为。社区矫

16、正力量薄弱,县级社区矫正部门只有 名工作人员。目前,全省 个司法所中无人所 个,人所 个,存在基层工作基础根基不牢的问题。省某区司法局 年成立社区矫正科时,社区矫正对象仅有 人,年以来,增加了 倍,在矫人员达到 人,只增加了 名辅助人员。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剧增,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加之工作上的疏忽大意,导致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及时办理入矫手续而脱管,其中 名在矫的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期间实施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通过责任倒查,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承担失职责任。该社区矫正科科长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个月,缓刑 年,到自己曾经工作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17、工作存在失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毋庸置疑,但工作量增加了 倍,而工作人员没有相应增加,保障不到位,工作也不可能完全做到位,出问题在所难免。面对问题除向下追责外,我们还需反思上级保障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否则容易挫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业务能力的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稳定靠运气。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尚有差距。只有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相对专业性,才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立法目的实现。省从事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有大专以下学历的占.,非法律专业的占.。法律知识的系统性与应

18、用通过短期的集训是无法完成的,矫正工作低水平开展,安全稳定经常靠运气而非管理能力。少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秉承着朴素的报应主义理念,简单地认为只有对社区矫正对象态度严厉才能彰显正义,于是出现工作态度的横、冷、硬。对社区矫正对象有疑问或不服管时,只能靠哄、吓、唬等非法律手段。如“你们别忘了自己犯罪分子的身份,叫你干啥就干啥这是规定!”“社区就是没有围墙的监狱,你最好老老实实的!”“信不信我把你缓刑撤销了,直接送进监狱!”而懂法律的社区矫正对象,如曾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身份背景的人员则据理力争,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盲点,工作人员为了捍卫颜面则反唇相讥,整个场面吵吵嚷嚷像农贸市场。对于不配合工作

19、的社区矫正对象随意增加报到次数,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天报到 次,或者在规定的严管期 个月期满后超期继续严管,随意性大;对于有资源能够带来福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从宽;对于熟人邻居能够服务周到,优亲厚友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当行为动辄训斥、辱骂,由于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引发双方矛盾冲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少数工作人员由于待遇低,甚至出现收受社区矫正对象物品、接受吃请的情况,存在“堤内损失堤外补”的错误思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薪资待遇过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绝大多数系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他们的薪资普遍按照最低档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标准发放。据调查,年,省全省

20、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平均薪资为 元(含保险公积金),最低为 元,省城地区工作人员月薪为 元,州市司法局人员月薪为 元,相比之下,社区矫正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大大低于同地区辅警。较低的薪资待遇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省城所在市某区市司法局 年曾下发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专业优先。当时有几名律师考入,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景充满信心与期待,但过低的待遇让他们工作不满半年便纷纷离职,即使大专学历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很难留住。该市某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周期平均在半年左右。.财、物保障不到位经费紧张,场地过度拥挤,无法区分功能区,导致许多工作的开展严

21、重受限;没有交通工具,没有配备必要的警械具,开展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截至 年 月,省 个县中,仅有 个县按社区矫正对象在册人数确定保障标准,最高的每人每年 元,最低的每人每年 元;还有 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个州(市)和 个县(市、区)未将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或者虽列入预算但因财政困难,并未实际拨付,多数县(区、市)仅靠省级财政下拨经费基本维持工作运转。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只有省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的 元,县区级地方财政负责发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资,此外再无其他经费。由于办公经费紧张,学习、宣传资料都难以做到人手一份。()开展

22、工作缺乏装备。入户核查、调查评估、走访没有公务用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开私家车完成工作。入户时为了减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利影响,工作人员一般不穿制服,也没有配备任何警械具。社区矫正对象是罪犯(含精神病人),其人身危险性高于普通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入户属于执行工作而非执法工作,如果遇到人身威胁将难以应对。笔者曾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入户到一间出租屋,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查,发现其两臂刺满青龙,次日,得知该社区矫正对象因发现漏罪被批准逮捕。入户的工作人员感到有些后怕,假如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鱼死网破的报复行为,名女性工作人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无法估量。()场地配备严重不足。根据 社区矫

23、正法 第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司法部与国家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年发布的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规定,根据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月均数量确定社区矫正场所需面积,配齐配强社区矫正装备设施。按照以上规定,司法所应当拥有监督管理区和教育帮扶区等工作场地。监督管理区:宣告室、谈话训诫室、信息采集室;教育帮扶区: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宣泄室等业务功能室。但对于主城区寸土寸金的办公场所,特别是政府在没有新建、改扩建的情况下,在老旧办公楼里办公,很难解决司法所用房的需求。司法所办公条件简陋,仅有 间 多平方米的办公室,谈话、宣告、

24、训诫等都在同一间办公室进行,环境拥挤嘈杂。由于无宣告室,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均无法进行,前已述及,为了档案资料的完整,只好在司法所门口进行入矫宣告的摆拍,打印出来后存档,即完成了入矫和解矫的宣告。.司法所能力有限,有些工作难以完成就 司法所现有的能力可以完成的工作有: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入矫、解矫宣告,入矫、解矫的谈话教育;入户核查,报告、迁居、外出请假、就医的管理,通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签到、报告、提交月思想汇报和季度小结、训诫、警告)、开展个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司法所难以完成的工作有:调查评估,制定矫正方案,对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立即组织查找,

25、按照因人施教原则开展法治、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提供临时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落实社会保障,协助解决就学等。对于涉及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不适合委托给司法所承担,如开展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调查评估工作,既当裁判员也当运动员,调查评估缺乏中立性,司法所没有资质和精力能力开展。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评估是属于“受委托”而进行的。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接收到社区矫正决

26、定机关发出的委托调查评估函后,通常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单方完成或由购买社会服务一方的法律服务所完成。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其制作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采信率较低。有的工作人员出于私心考虑,不愿增加工作量,把本来适合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也拒之门外。社区矫正机构既要参与调查评估,又要对自己评估的人员执行社区矫正,无法做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综上,将调查评估工作交由社区矫正机构完成,无论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较为局限的专业能力还是置身其中的利益考量,都缺乏中立性、准确性,其很难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尽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细化了引入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

27、但就 省的实施情况,还没有专门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应当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调查评估的力度,以便提高调查评估的公正性,减少各种干扰,同时也可以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专注于矫正工作。(二)纸面监管,工作内卷化内卷化表现为一个社会或组织,既没有突变式的发展,也没有渐进式的增长,而是处于不断内卷、自我复制与精细化的状态。“内卷化”又被译为“过密化”,用来解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表现出来的“滞缓性”与“反复性”等特点。.矫正方案千人一面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

28、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实践中,司法所按要求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有矫正方案,矫正方案包括矫正对象的心理、身体健康情况,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交往情况等内容,但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加之人手紧张,司法所制定的矫正方案基本上是千人一面,矫正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但每个人的方案从制定到实施都是同样的内容,难以做到一人一策或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的实施包括:入户访谈了解,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每月入户走访一次,按时报到,遵守社区矫正人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内容相同,无任何差别。.对老病残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一刀切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

29、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等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司法所除了规定 岁以上社区矫正对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象不参加公益活动之外,对老病残社区矫正对象再无区别规定,导致这类人员常常无力完成学习任务。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患有偏瘫半年之久,检察院监督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全,仍然要补齐每月 次的思想汇报和学习体会,于是,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儿子和工作人员一起替他“完善”所需材料。这种一刀切的要求可谓是勉为其难。司法所有 名社区矫正对象是文盲半文盲,自己书写困难,按规定可以本人口述,由工作人员代写,但这些人大多年纪较大,通常在 岁以上,空巢老人居多,身边没有子女帮助,即使

30、工作人员代书,他们的口述也往往逻辑不通,不知所云。有位 岁左右的社区矫正对象口齿不清,头脑糊涂,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只能请邻居帮忙操作,完成普通的监管要求(如打卡、发定位、上传资料)都显得力不从心。一刀切的规定要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需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差距,无法落实,只能流于表面化、形式化。过度注重形式忽略实质,导致工作上的本末倒置。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精力本应放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和攻心治本的教育矫正上,结果却陷在形式主义的泥潭中,工作没有突破,也无法创新。.过度追求痕迹管理由于上级检查工作以及检察院监督工作都注重资料、台账的完整,工作人员为了应付检查,免追责,把主要精力都

31、用在了“工作留痕”上。社区矫正对象每月 次的思想汇报、学习心得都要纸质手写,还要拍照上传到“在矫通”,每周的签到必须手写并按手印,还要完成纸质手写的“扫黑除恶”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目录有 条,一名缓刑 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达 多页,有起诉书、判决书、执行决定书、结案登记表、矫正方案、调查评估表、入矫核查表、社区矫正协议、社区矫正承诺书、请假审批单、健康码、行程轨迹、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思想汇报、学习心得、“扫黑除恶”知识问答,入矫决定书、解矫决定书、入矫解矫的宣告图片、入户核查的图片等,工作人员大量的工作时间耗费在完善痕迹材料上。(

32、三)社区矫正对象表现两极分化.认罪认罚,自我救赎犯罪人接受社区矫正相较于监狱服刑自由、轻缓,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也有利于其复归社会,还避免了给犯罪人打上监狱的烙印。缓刑被认为是一种福利刑,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够珍惜这种机会,认真服从监督管理,主动反省自己的罪行,最终达到顺利解矫的目的。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给过去我行我素的他们自己踩了刹车,可以及时更正错误,吸取教训,调整方向,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走得太远。因此,他们能够认真学习和接受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尺度衡量自己的行为。他们认识到,自己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付出代价,不再偏航。这些人在日常管理中态度谦卑,积

33、极配合,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关系和谐融洽。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主动要求收监,“福利刑”遭遇尴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条第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对撤销缓刑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杨某,年 月出生,初中文化,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 年 个月,缓刑 年。入矫前,杨某在看守所已经被刑事拘留 年 个月零 天。入矫后,他主动要求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宣称短痛不要长痛。并称,如果收监执行只用在监狱或看守所

34、呆 个月零 天,但如果参加社区矫正则要熬 年,时间太长。如果社区矫正对象坚持要求入监执行而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很可能违反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的规定,主动创造收监执行条件,这样做显然违反了 社区矫正法 的立法本意。肖某某,男,出生,初中文化,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年 个月,缓刑 年。年,肖某某因销售赃物罪被判刑 年,在监狱服过刑。年,因盗窃行为被行政拘留。年缓刑期间被严管,被要求每天报到 次,因对抗管理、辱骂工作人员、不按时报到,被使用电子腕带。他认为靠每天用电动单车载人维持生活,天天来报到影响了正常的生意,减少了收入。后因黑车拉客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电动单车被没收,又去别处打工,由于

35、超出了规定的地域范围被再次警告。他表示,愿意被收监,收监后也就不用自己赚钱糊口缴房租,他在监狱里也待过,不愁吃住还不用自己掏钱。他租住的地方位于城中村一楼,黑暗且潮湿,面积不足 平方米,又脏又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醒他按时报到时,他称自己工作没时间,并认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扬言如果被逼急了,要实施报复杀人。鉴于他已经受到 次警告仍不改正,司法所已经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对监督管理感到不耐烦,声称都交了罚款“还整这么多事情”,主动要求到监狱服刑,后因不服从管理被收监执行;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因躲避追讨债务的债主,而主动要求到监狱执行;还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出于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功利性考

36、量,羁押期短而缓刑期长,认为收监执行对自己更有利;有的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或看不起病等问题而乐于被收监。此前他们在社区矫正保证书 中都签过字,承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权衡利弊后,又得出收监执行更划算的结论,由于没有主动要求收监的相关法律依据,他们甚至产生“通过故意违规,以达到收监的目的”的想法。三、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的对策思考(一)社区矫正源头上的规制.慎用刑罚,建立出罪机制刑罚的本质就是惩罚犯罪,给犯罪人带来一定的痛苦,将刑罚带来的痛苦程度限制在使犯罪人能够知罪悔过和有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效预防犯罪的限度之内便达到了刑罚的惩戒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刑罚的宽缓性和人道

37、性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当代刑罚理念也逐渐摆脱了传统重刑主义刑罚观对惩罚严厉性的一味重视,恢复性司法、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犯罪人认罪悔改、回归社会等新的行刑方式和理念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与推崇。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现代社会越来越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和刑法的人文关怀。社区矫正法 以其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事执行精神,体现了刑法对一些实施轻微罪的宽容性,使犯罪人启动自我纠错功能,当其错误行为被否定后,自我重新调整认知方向,使偏离和错误得以纠正。无论是不起诉还是行政处罚,只要是足以起到警示预防的作用即为有效的制裁。随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等轻罪微罪案件的快速增长,犯罪圈在不断扩大

38、,仅仅依靠刑事上的严厉打击不足以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还容易为社会制造对立面,因此,应当根据形势发展,让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共同发力,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一味地刑事处罚并不能包治百病。对于轻微刑事犯罪行为,尽量使用替代措施,如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把刑罚作为不得已的制裁办法,对于适用非刑罚处理的,可以酌定作出罪处理。.理顺关系,构建刑罚执行一体化模式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应当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待遇保障,通过社会招录、监狱戒毒所警察转任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这既是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的有力保障,也是依法社区矫正的应有之义。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从业队伍对保障

39、社区矫正法 的正确执行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与监狱管理机构合并设立刑罚执行局,从机构设置上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虽然 社区矫正法 立法结构及内容规定了社区矫正中的公、检、法、司多部门合作治理,但实践中负责具体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无论是专业性还是地位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去单独完成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协同。因此,本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有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刑罚执行工作中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同。另外,要尽可能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建立垂直的管理体制,方便各层级社区矫正业务实现纵向贯通,提升工作效率。具体设想是:当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到位后,可逐渐将社区矫正机构与监狱管理机构合二为一,成立

40、刑罚执行机构,总体负责狱内外刑罚执行事务,便于统筹对罪犯在社区与监狱间的双向流动的执行工作。这样,既可以缓解监狱押犯爆满的问题,也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向善争取宽缓的刑事处遇,此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也具有震慑警示作用。.各司其职,调查评估归位审前调查评估权由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收回,以解决目前调查评估工作缺乏专业性和中立性的问题。社区矫正法 第 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社会组织”来提出调查评估意见。本文提到,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既是调查评估者,又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者,其人员的能力还无法达到专业应有的水平,加之趋利避害的私心,社区矫正执行机

41、关容易将调查评估权异化为愿不愿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功利性考量,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由于以上原因,本文认为调查评估工作不宜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应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自身(公安局、法院、监 狱)或 者 社 区 矫 正 监 督 机 关(检察院)为主体来开展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这样才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同时,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有条件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前调查评估。(二)求真务实,打破“内卷化”僵局为了落实 社区矫正法 的规定,各地纷纷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本意是为了使社区矫正法 统一工作标准,便于操作,但有些一刀切的硬性要求,让

42、基层部门难以依靠自身实际工作条件和现有的工作保障能力完成任务,甚至由于工作责任的层层下压,引发基层单位产生对上级机关甩锅不敢担当的猜忌。.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当前,由于管理部门的规定过高、过全面且不切合实际,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常常感慨:制定规定的人,不用贯彻规定,设计公交车站牌的人,一般不坐公交车。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应当注重接地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长远性。合理性即做到:使基层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情况下,以正常的工作量,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可行性:便于操作,基层通过努力就能完成;长远性:有利于该工作的长远发展,这项工作应当能够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振士气,带来职业荣誉感和自豪

43、感,而不是因责任过大让人望而生畏。有些困难和问题靠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是难以解决的,其结果是越干问题越多,越干隐患越多,人人自危。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挤掉水分,适当降低标准,回到“做得到,行得通”的理性设计上来。.制定尽职免责的制度正视工作量大而保障能力和基础设施保障严重不足的矛盾,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时不仅困难重重,还承受着问责追责等巨大心理压力。而人员不足、职业化水平低、保障不到位是基层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出了问题若不顾客观实际一味地追责,容易挫伤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无法达到过高的工作标准又容易成为检察机关纠违的重点,并且恶性循环,这与社区矫正法 保护工作人员依

44、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相背离。基层在现有条件下,在达不到过高的工作标准,而上级又不降低要求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应付检查、工作走过场,重文字痕迹轻矫正效果的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我们着眼于当前从业人员不足、队伍素质不高、保障不充分的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客观实际,制定务实而可行的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参考文献:连春亮 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现实矛盾与破解路径 天津法学,():潘丽娜 刑法微罪出罪及其机制研究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康凯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足与困难研究 智汇社矫公众号 刘政 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之构想 法学杂志,():彭文华 刑罚的分配正义与刑罚制度体系

45、化 中外法学,():杨云辉 对社区矫正管理细则分类管理等相关管理措施的问题分析和完善思索 祈盼各地社区矫正细则具有灵活性和操作性 促进社区矫正事业发展 智汇社矫公众号(责任编辑:彭春芳)下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一盘棋”哈尔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王健在 下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一盘棋”一文中指出,要从四个方面出发,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第一,要下好入矫教育“先手棋”。入矫教育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一课,做好入矫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要营造教育的严肃气氛。会场要保持整洁,工作人员要着装正规、举止得体、行为规范。同时,要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坐姿、站姿、会场纪律等以端正其对矫正生活的态度。二是规范

46、入矫教育的流程和细节,达到树规矩明纪律的震慑作用。每个环节要做好衔接,层层推进,真正使入矫教育入心入脑。三是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因材施教、因罪施教。教育前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籍贯、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所犯罪行等信息,根据人员构成特点调整教育侧重点,使社区矫正对象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认罪悔改,服从管理。第二,要下好训诫、警告“关键棋”。对违反相关法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警告,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本着“治病救人”的理念,抓小、抓早、因人施策,实行个性化、差别化的训诫、警告,真正做到靶向治疗,使苗头性的问题不发展成实质性、代表

47、性的问题。第三,要下好关键节点“制胜棋”。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假期,要做到时刻保持清醒,事事做到谨慎。节假日和重大关键节点是发生问题的高发期、凸显期。所以,做好节前和关键节点的集体教育、重点人群的风险隐患排查就成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第四,要下好重点人群“稳定棋”。有针对性地管理好青少年、老年人、病残、孕妇等重点人群。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注意其隐私和心理矫治,突出教育帮扶,对他们生活、学习、工作上的困难予以帮助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从对待矫正的态度上可分为抗拒型、自暴自弃型、无所谓型三类。针对其各自的态度,了解每个类型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产生的根源,从行为上入手,在心理上矫正,给予其心理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关怀。(夏荻楸摘编)实务聚焦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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