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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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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站长: 成员: xx乡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三、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第二篇: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各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a、b岗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纪委。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流程图》《初审上报事项流程图》《咨询服务事项流程图》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第三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第四篇:村级便民服务点工作制度**镇村级便民服务点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㈠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㈡、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㈢、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点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点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点、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第五篇: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村级便民服务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便民服务为宗旨而设立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村民代办服务和民事调解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包括:证照代办服务,法律政策和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代写文书契约等公益服务,发展致富服务,民事调解服务等五类,涉及民政、残联、国土、城建、计生、林业、劳动等部门和单位。根据“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分级承办”的原则,村级便民服务室实施直接办理制或直接报送制。由村级代办员受理村民提出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办理。直接向镇中心报送。 二、办理程序 需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证照代办事项和咨询服务事项,按照受理、承办(报送、协办或办理)、回复三个环节办理。其它服务事项,及时受理,按时(即约定时限)办结,并做好记录。具体程序如下:①受理。对村民提出的要求,由村级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其它村干部接待的需上报的事项,应及时转交村级代办员受理、登记。 ②报送。由村级代办员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超过一周)向镇便民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上报各类申请材料。对于特殊事项,要随时受理、即时报送。 ③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代办员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1④办理。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未建成之前,由村级代办员负责直接进行办理。要在一周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办理情况,及时领回相关资料,按时登记报结。镇中心建成后,按报送、协办程序进行。⑤回复。根据镇便民服务窗口承诺期限,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与便民服务中心沟通,办理领取证照等相关手续,及时向村民做出回复(告)。 三、工作要求 ㈠集中办公与分片负责相结合。按照村“两委”议定的集中办公时间,由村干部在便民服务站集中受理;其它工作时间,村级代办员也应随时受理。此外,其它村干部要分片负责,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村民提出的申办请求,并将需上报的办理事项及时交给村级代办员上报办理。 ㈡文明热情服务。村干部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按照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向申请人“吃、拿、卡、要”。对无法办理的事项,要向村民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㈢开展监督检查。村便民服务站报送办理的有关事项,要认真填写《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台帐》,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向村民公布村干部集中办公时间、村代办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村便民服务站接受镇政府、村委会领导和管理,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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