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停放安全规章制度 1。停车场安全规章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 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
2、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 打1 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3、,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0日 2。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车辆停放
4、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 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
5、、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集装箱车、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6、小区(大厦)。 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3。立体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1、使用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使用人员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开时请予检查,锁好门窗、后盖箱、取走钥匙。对于使用本停车库人及车辆若被偷窃、损坏或蒙受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3、管理处雇员,代理人或职工无权接受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声称已将任何物品交托管理处保管或发生遗失、损坏或损失,不
7、论任何原因管理 处概不负责。 4、因违反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事故,管理处概不负责。 5、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停车卡等。因故遗失或其他原因使任何人驾驶移动车辆凭已交费停车卡离开停车库而引起的损害和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管理处有权要求使用人员出示有关身份证和车辆证明以确认身份。 第二篇: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院内车辆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提升单位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私家车要服从门口值班人员安排,按要求停放在单位院落指定的停车位。 (二)禁止院内出租车及大货车进出、停放及过夜。 (三)单位
8、大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四)门口值班人员应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及临时车位的引导停放工作,将车辆有序安排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保持车辆进出通畅,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五)单位工作人员的私家车在院内停放及过夜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六)非本单位车辆及工作人员私家车严禁在院内停放过夜,如特殊原因需停放过夜的其它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如不服从管理将禁止停放,对停放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驾驶人员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以上制度,请所有人员认真
9、遵照执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院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随时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查明情况后,将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和不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篇: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院内的机动、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2.诊室、病区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车辆。 3.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第四篇:车辆停放管理制度xxx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职工车辆停放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停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需使用或停放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本公司人员的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如需要在
10、本车库停放,必须于本单位有关部门登记,办理车辆停放证。车库开放时间为:8:0022:45。 2、收费标准为自行车10元/月,电动自行车15元/月,助动车20元/月,摩托车30元/月。每季度末2530日向商场总务部(职能部门工会)购买停放证,停放证工本费1元/张。逾期不办理补证、退证、换证手续。 3、凡停放车辆于车库内的所有人员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指挥,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放或阻塞通道,停放后须锁好车锁。 4、车辆停放证须固定在停放车辆的明显部位,所有车辆一律凭停放证及本人工号牌或工作证进入车库,不固定停放证、无停放证的车辆和不出示本人工号牌或工作证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库。 5、车
11、辆进入车库须向车辆管理人员领取停车牌,车辆出车库时须将停车牌交车辆管理人员。如停车牌遗失须凭书面说明和有效证件,并经本单位有关部门确认后领取车辆,另赔偿停车牌工本费10元。 6、车辆进出车库应推行,如损坏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7、不能出示有效停放证或乱泊车辆、阻塞通道、不服从管理者,视违章程度处于罚款,罚款金额2050元,违章者须缴纳罚款后方可驶去。 8、任何人不得自行或请他人于车库内抹车或修车。 9、停放在车库的车辆不得过夜。如在22。45以后仍未取走的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上锁,第二天开放时间才能取车。车主凭车辆停放牌及本人有效证件经车辆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开锁取车。若连续停放10天以上
12、作无主清库处理。 10、车主如对车库管理和对车辆管理人员投诉可以向XX县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提出,联系电话:63278332或63588888*3335。 本制度解释权属XX县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 XX县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 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 第五篇:车辆停放施工场地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施工场地内车辆及人员规范、有序、安全的进出,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公车、员工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外来办事车、货运车辆。 3、保安职责 (1)安保部门岗保安员负责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登记、检查和出入管理。 (2
13、)安保部保安员负责所有车辆停放和管理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工地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如车辆乱停乱放、施工设备设施乱堆乱放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4)安保部保安员负责紧急情况的联络和上报工作。 (5)安保部保安员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进入场地内,情节严重的将没收其证件并通报处理。 (6)安保部保安员负责对易燃、易暴有毒物品的检查备案。 4、内容 (1)公司公车、员工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外来办事车(非货运车)由东门岗进出,货运车辆和场内施工车辆由东门岗进出; (2)员工私家车进入工地需领取临时出入证件并登记方可进入;(3)外来办事车辆进工地前需向保安人员说明来意,经保安人员核实确认
14、后,外来车辆司乘人员下车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办完事出工地门岗时要在登记本上填写出场时间。 (4)货运车辆进入工地时,司乘人员须下车讲明来意,由保安核实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 (5)出场时司乘人员下车在登记本上填写出场时间,车辆如有货物须出具出门条,经保安人员核准数量相符后方能出场。 5、车辆停放管理(1)公司车辆、员工私家车和来访车辆可停放在工地东门临时停车场,施工现场严禁停放。 (2)工地内各项目部办公车辆、私家车辆,必须停放在各项目部办公区域,严禁场地内乱停乱放。 (3)货运车辆原则上不准在施工区域内过夜,如需在场地内过夜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告知安保部同意后,方可停放在指定位置。 3、注意事项 (1)所有车辆在施工区域内不准抢行、超速、(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鸣笛,乱停乱放。违章者根据情节,分别进行警告、通报。 (2)各部门对发现有嫌疑问题的车辆不得擅自处理,须及时上报安保部处理。 4、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保部 2011年9月16日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