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日常车辆管理制度 乌铁消防厂车辆使用费日常管理制度 (2016年修订) 为加强厂机动车辆运用使用的日常管理,合理控制车辆使用费用,进一步做好节支降耗,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本厂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厂属所有车辆均由厂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任批准后送厂办司机班班长,由司机班长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厂办主任审核后出车。 2.每部车应设臵车辆行使记录表,车辆使用完后应记载行车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数量等事项。 3.办公室应分类设臵车辆的燃料、修理费、保险费、其他等费用(过路费、停车费)的台账,如实反映
2、厂车辆运输运用费用。 4.车辆在市区、疆内出差沿途加油,需在厂指定的加油网点加油。 5.车辆一律停放在厂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6.司机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生损坏由当值司机承担。 7.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按照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厂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劳务、开会、出差、联系业务及长途劳务、联系业务。 2.接送厂宾客及为厂办事的用车。 3.厂领导经办业务用车。 4.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车辆的燃油、保养与维修 (一)燃油公司汽车领用油料统一采用加油卡,每月有办公司申请资金预付至中石油销售公司银行账户。
3、由办公司负责加油主卡和副卡的管理与分配,日常驾驶员加油后需妥善保管加油站出具的电脑加油小票,并及时交厂办管理人员。月末厂办派人统一去石油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月车辆耗用油料额,须与当月所收集的加油小票金额一致,由厂办按照厂财务报销流程交财务室。 (二)车辆的保养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厂办公室安排办理。 2.车辆管理人员(司机班长)每星期例行检查一次车辆的基本状况。 (三)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厂办公室统一负责,须到企业指定的修理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车辆大修应事前申报计划,须报厂长批准后修理。 2.厂办公室接到车辆维修申请单后,由车辆主管对车辆故障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以及确定维修的项目。 3.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厂一概不予报销。 4.车辆因自然磨损造成的机械故障与车辆负责人无关,费用由厂承担。 5.维修费在500.00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厂办主任审核修理;500.00元以上的需报厂长批准方可修理。 6.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7.由于驾驶不慎,人为造成机动车损坏的,扣除保险企业赔偿部分的修理费用,应由司机全额赔偿。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