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类型及方式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按照党组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年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宣布处级干
2、部任职后的任前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三、谈话对象和内容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谈话对象。各处室(单位)正副职领导。 谈话主要内容。了解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政纪律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3、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谈话主要内容: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并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其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纪律。 (三)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有违纪苗头或违纪行为的;在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中,表现较差,被多次投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中,个人民主测评满意率比较低的。 谈话主要内容。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识错误,查找原因,敦促限期改正。被谈话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检查,交纪检组或监察室。 四、组织实施 (一)党组成
4、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1.由谈话人决定谈话时间并通知被谈话人。 2.谈话人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视情况布置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3.谈话次数及相关资料,由监察室负责每半年统计一次。 (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1.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谈话登记制度,每次谈话指定专人作好谈话记录。 2.谈话人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提出要求;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由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对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组负责查处。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3.谈话记录人对形成的谈话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应及时整理,存档备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