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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事处考勤相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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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事处考勤相关制度 一、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建立考勤登记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每月小结,报街道党办汇总,归档。 二、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向部门、社区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社区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再参与年终评优。 四、请假2天以上的一律以书面申请为准。 请病假7天以上凭医疗证明,报领导审批。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办书面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在办事处月总结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迟到或早退,月累计4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 六、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七、监督检查 办事处机关人员由党办负责;社区人员由社区办负责。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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