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单位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2、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
2、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
3、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公司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
4、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
5、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设备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
6、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也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
7、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下列人员由公司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八、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二、凡厂区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三、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 3、严禁在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四、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2012.7.1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