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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广药发〔2007〕14号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三条谈话的对象是学院党委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组织部协助完成。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院党政一把手负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分管院领导负责。
集体谈话应有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注意克服和认真整改;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即将任职岗位的工作设想。
第六条谈话程序
(一)谈话准备
1、确定对象。在学院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学院党委组织部及时向纪委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协商有关谈话事项。
2、拟定提纲。谈话前,纪委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3、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结合组织部的干部谈话同时进行,也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在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
4、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和履诺情况、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科级干部的任职前谈话,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会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附属医院科级干部的任职前谈话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2007年4月5日
第二篇:2: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塔瓦库勒乡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依据地区纪委《谈话制度》,结合塔瓦库勒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通过实施廉政谈话制度,早提醒、早打招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谈话的对象
村级领导班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新调整的村级领导班子,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三、谈话的内容
(一)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新调整的村级领导班子和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以前出过哪些问题、今后要注意的方面。
(四)为政不清廉,以权谋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贪图享乐,虽够不成党纪、政纪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群众反映(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有轻微违纪行为、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六)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七)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廉政谈话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由乡纪检委决定,并确定谈话人。
(二)参加廉政谈话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做好记录。谈话后及时整理廉政谈话情况,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不能泛泛而谈,要有侧重点和针对性,直截了当地说明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指出其思想根源。
(二)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介绍情况要开门见山,实事求是。
(三)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调整,如实反映。
第三篇:任职前谈话书记对同志任职廉洁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2.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
3.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认真履行自己所在项目经理岗位的职责,对XX市域铁路sg7标项目部进行整体把控,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标段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
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学习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XX省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
四、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大力维护项目班子成员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项目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
针对书记的五点要求,同志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的学习、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做好表率;
二、认真履行自己项目经理的职责,对XX市域铁路sg7标进行严格的管理,抓好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变更索赔等工作,确保项目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认真学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政策,在XX市域铁路sg7标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做到廉洁从业。
四、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班子团结的管理,与班子成员多沟通,对自己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并加强班子成员的廉洁教育,正确使用手里的权力。
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我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的管理项目,搞好廉洁自律,确保自己和项目部的全体成员都能廉洁从业。
第四篇:诫勉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员工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告诫教育。
第三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和新招入的员工(含大学生编制人员)在任职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第四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从严治司、实事求是、教育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一)对部门正职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和主管公司领导主持,党组书记亲自谈话;
(二)对部门非正职干部的其他人员谈话一般由监察室主任主持,纪检组长或分管公司领导进行谈话,被谈话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谈话。
第六条适用诫勉谈话的主要事由包括: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和核实,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轻微的问题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当有过错行为的;
(四)对待当事人态度恶劣,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态度消极,不遵守本院规章制度的;
(六)工作效率不高、办案拖拉,承办案件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二)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条个别谈话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谈话对象要
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第十条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谈话记录和有关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五篇: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XX县区城市管理局华阳分局
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文件;介绍所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三)听取本人对即将任职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对任职后对廉洁自律的考虑。
三、谈话程序
(一)谈话准备
1、拟定提纲:谈话前,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了解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2、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人事任命后进行。
3、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和履诺情况、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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