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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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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标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前 言 1.目的2. ( 适 1用 )范围(1)3. 规 范 性 引 用 文件(1) 4. 职责5. ( 内 容 1 与 )要求(1) 5. 1 总则5. 2( 工 伤 1事 故 )认定(1)5. 3工 伤 事 故 分类(2)5.4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和 上报(2)5.5 事 故 的 调 查 处理(3)5.6 事 故 内 部 管理(6)5.7 事 故 向 上 级 申 报 管理(6)5. 8争 议 处理(6)5.9伤 亡 事 故 的 结 案 和 审批(6)6 . 考核7 相 ( 关 7)记 录( 7 )

2、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有利于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同时,可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但不包括中间机构外包工,如有伤亡事故、职业

3、病伤害发生,按合同规定协助中间机构调查事故原因。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3.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7工伤认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01.01实施)4.职责 4.1发生事故,当班操作人员,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4.2外协部是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

4、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同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外协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职业病伤害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人处理结果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 4.4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内容与要求4.5.财务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4.6外协部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审核。 4.7公司总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最终审核和决定。 5.1总则 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5、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2工伤事故认定 5.2.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5.2.1.4患职业病的; 5.

6、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5.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5.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5.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2.2.4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

7、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3.2醉酒导致死亡的; 5.2.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3工伤事故分类 5.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5.3.2.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5.3.2.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5.3.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5.3.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3.2.5眼部

8、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5.3.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5.3.2.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5.3.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

9、失的事故。 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5.4.1紧急处理: 5.4.1.1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然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5.4.1.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5.4.1.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

10、、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4.1.4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报告: 5.4.2.1一般事故和人身轻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的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并于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书面报告行政部。行政部于24小时内报总经理。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其他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行政部。 5.4.2.2重、特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人身重伤

11、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3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二人以上同时受伤)事故的报告: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当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4其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5.4.2.5所有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到达现场,指挥事故现场救援。 5.4.2.6所有的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 5.5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事故的调查程序 5.5.1.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

12、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5天内报行政部。 5.5.1.2轻伤事故由行政部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5.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事故由行政部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行政部、工会、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5.1.4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

13、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行政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5.5.1.5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事故调查要点 5.5.2.1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5.5.2.2事故事实材料搜集(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

14、、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5.2.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

15、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 3证人材料搜集 5.5.3.1现场摄影(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5.3.2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 4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

16、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45.5.4.1.1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5.4.1.2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

17、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5.5.4.1.3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5.4.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2

18、)事故经过(3)事故原因(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4.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 5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6事故内部管理 5.6.1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5.6.

19、2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输入相关手续。 5.6.3外协部根据事故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各单位。 5.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行政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5.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工作、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5.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后勤物业部出据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有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6.7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

20、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5.7事故向上级申报管理: 外协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申报;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余杭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余杭报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7.1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调查表; 5.7.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7.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7.4伤害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7.5发生事故当月出勤

21、证明。 5.7.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公司人事部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5.8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企业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9伤亡事故的结案和审批 5.9.1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提出,报公司行政部审查备案。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对事故单位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审批,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或更正。 6 5.9.

22、2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行政部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9.3对死亡及重特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 意见。 5.9.4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6.考核 6.1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6.2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6.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3、、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生产事故的报告 (一)、生产事故报告的要求 1、 电话等; 2、报告迅速。应使用尽可能快(1小时内)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人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的姓名、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二)、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

24、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企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企业发生职工伤亡,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特别重

25、大事故的报告 由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该行政法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建管局、市政府并报告省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以上所列部门。 二、事故处理的要求 (一)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 事故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 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

26、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 3、调查组的组成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立即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

27、故蔓延扩大。同时,要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及痕迹等。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还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2、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1)、物证搜集。事故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是事故现场留下的各种物证,如遭破坏的部件、碎片,各种残留及致害物所处的位置等。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的标签。所有物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擦试印迹。需要对有害健康的危险物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各种现场物证的完整性和真

28、实性。 (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在获取现场物证后,应对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及有利签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质量及运行状态,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实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等,受害者及肇事者接受安全教育(如三级教育)的情况,受害者及肇事者过去

29、的事故记录,事故当天受害者及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时间的情绪和精神状态等。 (3)、证人材料的搜集 在获取物证及事实材料后,应尽快找到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交谈、访问及询问 等方式来获取证人材料,但在询问时应避免提一些具有诱导性的问题。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应通过多方调查,前后对比等来对证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认真考证。 (4)、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事故现场全貌等,应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记录下来,为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实的

30、信息。 (5)、事故图绘制 为了直观的反映事故的情况,还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绘制出来,如事故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认真整理和研究调查材料。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在经过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以下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

31、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四、事故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分析,必须以严肃认真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不同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最后,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六、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

32、进行调查和处理,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没有采取防患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按所负责任的大小分别实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或既处行政处分又处经济罚款。 七、各类事故的划分 (一)、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33、。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定为四级: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34、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建筑施工企业易发生的事故占10种: 1、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

35、高处坠落划分。 2、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3、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5、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

36、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 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驭室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6、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7、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

37、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等缺氧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1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gb6441-86其他19种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此外,还有按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量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这是从医学的

38、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如下些名称: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八、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九、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内容与要求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资料等有关资料,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第三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应有待遇,进一步明确工伤处理程序,降低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XX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XX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文件

39、精神,结合我公司工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伤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

40、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 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如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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