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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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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3)发生火

2、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灵睿文档、灵睿文档、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事故

3、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收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项目领导负责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伤认定及上报。事故项目填报施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后,由项目经理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 第二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生产事故的报告 (一)、生产事故报告的要求 1、 电话等; 2、报告迅速。应使用尽可能快(1小时内)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人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的姓名、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按照

5、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二)、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企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

6、扩大。企业发生职工伤亡,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 由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该行政法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建管局、市政府并报告省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以上所列部门。 二、事故处理的要求 (一)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 事故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

7、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 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 3、调查组的组成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

8、,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立即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及痕迹等。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还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2、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1)、物证搜集。事故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是事故现场留下的各种物证,如遭破坏的部件、碎片,各种残留及致害物所处的位置等。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的标签。所有物

9、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擦试印迹。需要对有害健康的危险物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各种现场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在获取现场物证后,应对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及有利签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质量及运行状态,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实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害人

10、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等,受害者及肇事者接受安全教育(如三级教育)的情况,受害者及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当天受害者及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时间的情绪和精神状态等。 (3)、证人材料的搜集 在获取物证及事实材料后,应尽快找到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交谈、访问及询问 等方式来获取证人材料,但在询问时应避免提一些具有诱导性的问题。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应通过多方调查,前后对比等来对证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认真考证。 (4)、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

11、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事故现场全貌等,应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记录下来,为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实的信息。 (5)、事故图绘制 为了直观的反映事故的情况,还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绘制出来,如事故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认真整理和研究调查材料。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在经过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以下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

12、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四、事故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分析,必须以严肃认真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不同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最后,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

13、。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六、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没有采取防患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按所负责任的大小分别实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或既处行政处分又处经济罚款。 七、各类事故的划分 (一)、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

14、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定为四

15、级: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建筑施工企业易发生的事故占10种: 1、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

16、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2、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3、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

17、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5、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 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驭室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6、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7、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

18、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等缺氧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1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gb6441-86其他19种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为

19、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此外,还有按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量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如下些名称: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八、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九、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内容与要求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资料等有关资料,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第三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切

20、实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应有待遇,进一步明确工伤处理程序,降低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XX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XX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工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伤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

21、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 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

22、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如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

23、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员工本人或家属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病历,未住院者须呈报门诊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之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

24、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按XX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工伤员工本人在医疗期满前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员工所住医院出具证明,员工填写XX省工伤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上交公司安全处。经安全处审核后,由受伤害员工或家属报市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工伤待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25、规定的相应待遇,由公司企管处负责落实。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员工发生工伤后,到公司指定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符合报销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2、员工发生工伤需紧急抢救的,可以就近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脱离危险后,安全处通知仍需治疗的受伤害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3、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

26、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在受伤害员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由安全处通知受伤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4、工伤员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及 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因工负伤的员工,若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由定点医院提出书面建议,或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向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考查核实,报请县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不予支付。 (二)住院治疗补贴。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5元/

27、天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安全处审核后,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员工发生工伤或因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护理费。员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XX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陪床人员待遇。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期间需要他人护理的,经工伤员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28、,公司按月支付一人次15元/天的待遇给于发放。 (六)评残待遇。工伤员工经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按月予以落实。在上下班途中或其他厂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每半年集中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二)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将工伤申报材料上交企管处、造成工伤申请超过时效的,退回单位上报的员工工伤申报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公司不担负任何费用,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三)员工发生工伤在定点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需转送其他医院治疗,由工伤员工

29、所在单位安全科到企管处领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签字盖章,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转院申请表报到企管处,由企管处负责报送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办理转院手续。 (四)工伤人员因治疗需向公司借款或报销工伤费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津西20084号关于理顺工伤借款及报票程序的通知办理,所有工伤借款由公司以工伤预付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伤定点治疗医院。报销住院费用时,必须提供院方出具的药费消费明细表、药费单原件,用以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销工伤费用,企管处凭报销的费用冲减公司工伤借款。 (五)经核实,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伤害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六)发生交通事故不在上

30、下班途中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七)因员工所在单位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工伤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考勤、工资等证明骗取工伤而导致公司、员工利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键入文字 1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把工伤事故上报劳动局工伤科及员工工伤报销、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劳动纠纷处理等工作。 3.2管理部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及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31、。 3.2公司的其他部门为本程序的相关部门,负责发生工伤后立即上报给相关领导、人力资源部及管理部,并协助工伤事故的处理。4工作程序 4.1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4.1.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1.2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员。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应立即报人力资源部、管理部。 4.1.3轻伤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部门于8小时内填写工伤/险肇事故报告表报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凭此与劳动部门确定是否是工伤事故。 4.1.4发生重伤事故,人力资源部及时报送劳动局工伤科,并做好工伤报销、伤残认定等工作。管理部接到事故部门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安全监察部门、

32、总经理室、总公司管理部。事故部门于8小时内填报工伤/险肇事故报告表报人力资源部;管理部和发生事故部门协助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人力资源部凭工伤/险肇事故报告表与劳动部门确定是否是工伤事故。 4.1.5发生死亡事故,管理部接到事故部门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总经理室、总公司管理部。管理部与发生事故部门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部门于8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小时内填报工伤/险肇事故报告表报人力

33、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凭此与劳动部门确定是否是工伤事故。 4.2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2.1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4.2.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4.2.3事故部门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4.2.4事故部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报管理部。 4.2.5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

34、人力资源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4.3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4.3.1轻伤事故现场由事故部门和管理部批准方可清理。 4.3.2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4.3.3死亡事故现场由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4.4伤亡事故的结案 4.4.1轻伤事故由公司管理部会同事故部门领导批准结案。 4.4.2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4.5善后处理流程 4.5.1人力资源部部依据工伤/险肇事故报告表以及调查情况填写工伤报告单,逐级裁决后按照处置方法执行。 4.5.2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按照公司专门会议意见执行。5相关文件 无6相关记录 6.1工伤/险肇事故报告表j

35、l-hr-01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6.2企业职工工伤报告单劳动局版本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修订;本程序由人力资源经理审核;本程序由分管副总批准。 键入文字 第五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三、工伤事故的确定 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

36、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四、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

37、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

38、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39、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六、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

40、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七、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

41、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八、事故管理 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27页 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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