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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总则.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03014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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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事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学院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教职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与学院签订聘、(雇)用合同。教职工与学院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学院人事部门的人事计划、教职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四条学院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四条学院聘用的教职工,一律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各级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院长,由董事会提名董事长聘任; 2.副院长、各处处长,由院长提请聘任; 3.

2、部门助理专员,由各部门领导提请院长聘任; 4.其他教职工,经院长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各处处长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教职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六条学院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学院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七条甄选教职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八条新聘(雇)教职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教职工审批表和教职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3、,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第九条新教职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院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院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教职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条教职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院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院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一条临时工由人事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并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4、的分配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奖金由学院、人事部考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十五条教职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教职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十六条教职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值班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十七条婚假。法定婚假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产育假;为两月,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

5、十九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条学院有权辞退不合格的教职工。教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与学院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教职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教职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院不予办理任何手

6、续;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辞退教职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教职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教职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教职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二十七条辞退教职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二十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教职工或学院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院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条教职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院以前,必须交还学院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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