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局有关机构对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责任,全面打造平安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有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教育局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工作责任,其他同志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工作责任。 二、有关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1.加强节假日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值班制
2、度的管理。 2.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局机关防汛、防旱、防风的值班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关的安全管理保卫工作。 4.负责局机关密件等文档保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机关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人事科1.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安全工作。 2.指导学校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及其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3.负责对学校领导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教职员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把落实情况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个人年度考核。 4.负责加强对各学校教师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以及审批、备案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计财科1.负责学校校舍及建筑工程、设施
3、设备、防雷防汛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负责指导和督查学校危房的拆除和维修加固工作。 3.负责督查学校基建维修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负责指导学校财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 (四)德育科1.负责指导各学校师生校内外集体活动(学生运动会、文艺演出、军训、社会实践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生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的审批、备案和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配合勤工办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检查、
4、指导和事故处理工作。 3.负责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环境安全教育、自防自救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认真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抓好全市中小学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 (五)勤工办1.负责指导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学生勤工俭学组织工作,坚决杜绝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一切生产活动。 2.负责
5、指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特别是锅炉房、燃气设备、供电设施、仓库和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学校消防设施的更新和使用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机制。 3.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联合德育科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商店、饮用水等饮食卫生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与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协助卫生部门妥善处置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 4.负责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学校学生伤害事件保险理赔工作
6、。 5.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寄宿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教育科1.协同德育科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中职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包括培训机构)审批时的有关安全资质验证,协调各有关科室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审核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民办学校;协助德育科指导和督促外来工子女学校、民办学校、社会力量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学前班等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德育科、安稳办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的行
7、政人员负责制、卫生保健制度和校车管理制度。 (七)招生办1.负责抓好所承担各项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2.负责所承担的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安全维稳工作以及各项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八)教育装备中心1.负责抓好局机关和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网络安全制度。 2.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质量安全、化学药品安全、实验室安全等项的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等特种用室的安全管理和管理人员培训。 (九)督导室结合教育督导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规定情况的督查
8、。 (十)教研室负责教学调研、科研、学术交流活动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以及涉及保密安全的相关工作。 (十一)安稳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的统筹,局成立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安稳办,为临时机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处理发生在教育系统中涉及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及校园伤害事故;结合省、市中心任务做好安全及稳定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及安全稳定等范畴的检查、建档、报表、制度、台账、考核等事宜,协调配合各职能科室做好日常校园安全、稳定的相关工作,承担“6.1
9、0”相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为: 1.承担教育局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教育局各科室共同做好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分析不同时期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 3.组织、指导各学校做好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有关工作。 4.协同各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5.负责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
10、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局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救援、应急处理、调查、追究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做好安全台帐的归档工作;对口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做好上下沟通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组织各级各学校(幼儿园)制定校园安全安全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 7.督查指导学校及局各科室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牵头做好对各学校的安全工作考核,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系统的应急、综治、安全考核检查工作。 8.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本市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三、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追究 (一)明确
11、安全管理责任人。各有关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自觉维护机关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机构要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研究学校安全管理的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不留安全隐患。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有关机构要健全安全工作检查、汇报制度,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每月工作汇报的内容。对安全工作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学校安全事故瞒报或不报的,经调查核实后,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对学校放松安全教育和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评先、评优,对各有关机构放松安全教育和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视责任轻重给予处理。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