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 单位。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库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内容: 4.1定义。近效期药品是指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2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销售和使用。 4.3对购进药品效期的内控标准为: 1、有效期少于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 生产期不超过三个月; 2、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的药品,到货时, 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 4.4药品的入库验收,除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验收外,对于效期不 符合企业内控标准的药品,必须经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入 库手续。
2、 4.5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分开堆垛,药品在有效期限尚有六个月时,养护员应 按月填报近效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对在库储存的近效期药品期间挂示 醒目的效期标志,同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4.6对在库药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销售,特殊情况: 如遇客户急需,并且客户已知该药品的有效期时,经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 同意后方可销售。 4.7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 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8开票员根据“近期先出”的原则,根据客户需要打印药品销售单。 4.9销货退回的近效期药品,按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除按规定 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会知业务部及时、妥当处理。 4.10在库的超过效期的药品应为不合格药品,其处理过程按不合格药品管理 制度的规定办理。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