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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内部工作报送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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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司法局内部工作报送制度 一、报送对象 报送对象为局属各股室、处、中心,各乡(镇)司法所(含未安排人员的司法所,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二、报送内容 1.正常开展的业务工作(特别是矛调情况); 2.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3.县局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 4.次月工作打算; 5.其他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1.各报送对象应于次月5日前及时上报,即实行月报送制。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汇总后交分管领导审阅。 2.各报送对象应对工作报送一律采用书面报送,其余相关报表仍保持原有方式不变。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各股室、处、中心,各乡(镇)司法所要认真好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的报表由负责人签字。 2.实行通报制度。对报送的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第一次倒数三名的相关单位,向局递交书面说明;连续两次倒数三名单位,在全系统通报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3.与年终考评挂钩。为确保此项制度能够常态化,年终根据每季度的工作汇总进行综合评分,作为各基层所年终评先评优和干部职工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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