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推行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象山结合该县实际,在县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试行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建立廉政监督卡档案和记录表,廉政监督卡档案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记录表交本人保管。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实行动态管理,循环滚动,连续计分,每次扣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并与领导班子廉政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核等有机结合。 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 1、未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
2、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且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扣2分,分管领导干部扣1分。 2、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被审计的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领导干部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0.5-1分,负有直接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l-2分。 3、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报告后未按批准意见执行的,每例扣1分。 4、责任对象内党员干部或配偶、子女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每例扣1分。 5、在领导干部年度廉情报告和公布情况民主评议中,“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扣3分。 6、被县委诫免的扣2分。 7、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被县纪委廉政谈话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书面通报或发整改通知书的,每例扣2分,同一问题在谈话或书面通报、发整改通知书后三年内再次违反的扣3分。 8、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 9、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4分。 10、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6分。 11、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或与领导干部行为标准不相符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含4分),取消本年度评比各类先进资格,年度扣分在6分以上(含6分),扣发本年度50%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另按有关规定行)。一年内扣分在10分以上(含10分)或连续二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含12分)或连续三年累计扣分在14分以上(含14分)的,建议县委予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