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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创先争优考评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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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创先争优考评制度 x100。乡镇党委在综合实绩考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实绩考评和民主评议各占50%的比例,逐人折算出村干部年度考评分值。 三、三定见分晓,做到干事的得实惠,庸碌的受鞭策。着力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做到绩效挂钩、奖优罚劣。一是确定考核等次。乡镇党委根据对村干部的考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逐人确定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二是确定报酬待遇。根据村干部的考核等次,逐人确定村干部年度考核补贴。其中,经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享受120—150%的考核补贴;经评定为称职等次的享受100%年度考核补贴;经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50%的考核补贴;经评定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补贴。三是确定奖励惩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村干部奖励和惩处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优先对象。县委在各乡镇党委开展“两评三定”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荣获优秀村干部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是党组织书记的给予5000元奖励,并上调一档固定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支。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由乡镇党委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内停发固定补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乡镇党委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内扣发固定补贴。连续两年达不到称职等次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是党内职务的予以免职,是村委会成员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予以罢免,进入罢免程序的停发报酬。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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