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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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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XX县区光明眼科医院————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我院广大员工的学习需要,方便员工利用、管理和流通,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员工书屋。 5.借阅时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6.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员工图书阅览室设立在二楼会议室。 二、图书借阅规则: 1.以全心全意为全体员工服务为原则。 2.借书数量。每个人最多限2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人民币1元。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借用图书后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文献资料赔款规则: 1.凡遗失文献资料者则按所遗失的文献资料原价进行赔偿。 2.借阅文献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1元。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1.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收据到办公室返还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日9:00-17:30。 2018年9月1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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