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察部部门职责 安全与环保监察部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文件,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并制订相关计划。 3.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对本企业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问题,负责编制“安措”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增加安全工作上的科技含量。 5.参加扩建、改建、新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项目验收。 6.监督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厂反事故演习。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
2、和安全合格证的发放。 7.有权进入全厂任何生产岗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违章作业并提出改进意见,性质严重的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由部门负责人验收并签名。整改不力的,按厂奖惩条例考核。 8.对各部门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 9.组织春、冬季节等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和台风、汛期防范工作。每月参加一次厂部安全分析会,检修期间组织安全流动哨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10.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安全网例会,充分发挥部门专责的作用。每月初编写厂安全简报和传达上级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反馈信息,了解班
3、组执行安全实际情况。 11.关心职工安全和健康、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2.每年一次组织全厂的安规学习与考试,协助有关部门对新进厂人员和外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并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培训、复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13.负责全厂防火工作检督及检查。 14.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外来人员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及安全措施的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持证上岗。 15.对于生产劳动环境(粉尘、煤尘、磁场、高温、噪音等)实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16.参加和协助厂部组织事故的调查,监督“四不放过”的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事故性质考核意见。 17.每年度安规考试后对工作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重新审核,批复、公布名单。 18.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单位予以表彰。 19.负责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改造工程的实施,组织或配合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考核意见。配合做好环评工作。 20.制订厂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化品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 摘自职能部门职责管理制度sepwj-jc0203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