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XX县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县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县统计局对其所属的统计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二、统计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3.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4.对拒绝、抵制
2、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报、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未报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6.在统计调查中,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 7.未经批准,自行公布统计资料的; 8.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或者统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9.安排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的; 10.统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统计资料重大差错的; 11.阻挠统计机构、o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者妨碍、抗拒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12.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 四、统计执法监督采取本级监督、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拓宽监察渠道,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五、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 正,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