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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件办理规章制度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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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件办理制度实施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公司制)单位、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向镇党委、政府上报各类请示件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现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件办理和实行请示件收件回执制的意见(试行)》,制定镇推行请示件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请示件的适用范围 请示件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就有关工作向镇党委、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或帮助时的行文需要,主要包括: 1、需要请求上级部门解决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2、按有关规定,不经请示上级部门批准,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 3、涉及面广,本单位无法独立解决,必须请示上级部门,以求得协调和帮助的困难和问题; 4、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指示; 5、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做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 6、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或法规、规章不够明确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二、请示件的报送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事先与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待分管领导确认后再行上报; 2、请示事项内容明确、依据充分,有关资料和附件要完整; 3、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4、请示事项一事一报,若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请示要求的,必须在文件名称和请示内容中予以明确; 5、格式规范,文字简练,要点明确; 6、请示件必须注明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请示件必须报送镇党政办公室统一流转,不直接呈送领导个人。 三、请示件的收文规范 1、建立请示件收文回执制度 办公室在收取各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件后,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场向来文单位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单,回执单要明确办结时限并注明收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示件,不予收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明确请示件的办结时限 ⑴一般请示件,10个工作日左右办结; ⑵紧急请示件实行急事急办,建立绿色通道,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 ⑶请示件如需提交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等讨论、专题会议研究或需组织项目论证等而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办公室须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四、请示件的过程管理 1、办公室在收文登记后,要填写请示件收文办理单,提请分管副书记或副镇长审阅。 2、分管领导在审阅中: ⑴如需要镇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或提供有关情况的,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意见或有关情况,再提请分管领导审阅。 ⑵如请示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或需领导牵头协调的,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⑶如请示事项需提交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等讨论的,由分管领导先予以研究、协调,使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3、请示件送相关领导后,若在2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意见,由办公室予以催办。 4、请示件办结,由办公室当天告知来文单位。 5、建立请示件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将请示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要抓好跟踪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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