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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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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一: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自检制度 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地项目部、安全员反映情况,项目部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 (2)周检制度 施工员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工地质安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3)月检制度 分公司在每月28号前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分公司质安副经理主持,组成10-15人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工地全面检查,发现隐

2、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各工地按安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检查结果在每月30号前上交公司安全部。 (4)月不定期检查制度 月不定期检查,由分公司质安部(组),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每月派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工地项目部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向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5)季检制度 季检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工地按部颁标准进行大检查,检查时工地施工员、质安员要在现场听取意见,检查组对违章施工及时制止,对工地存在隐患时发出通知书,分公司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

3、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复检。检查组对工地存在较大隐患可分别提出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检查后,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由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公司根据各工地情况作出本季的质安情况总结,提出下季的工作意见。 2、汇报制度 (1)分公司质安科对每半月工地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书面上报安全生产部。 (2)技安科对月、季检查的隐患书面写出隐患整改书,分公司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七天后汇报其整改情况。 (3)分公司对新工地应上报开工报告给技安科。 (4)分公司生产会议应针对当月质安情况由负责质安工作副经理、质安人员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5)公司生产会议技安部必须对当月质安情况在会上提出

4、整改情况。 (6)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安例会,由安全生产部主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加的是各分公司质安副经理、技安部、机电员,时间为每月二十八日下午,汇报每月质安存在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公司技安部根据各时期出现的通病隐患提出对策,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意见进行整改。 (7)其他 a、公司重点工程,10层以上,5000m2以上的工程应成立安全小组。 b、凡新工人进场由分公司质安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公司安全有关规定解释清楚,做好登记手续,不允许由一人代办。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自检制度 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

5、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地项目部、安全员反映情况,项目部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 (2)周检制度 施工员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工地质安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3)月检制度 分公司在每月28号前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分公司质安副经理主持,组成10-15人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工地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各工地按安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检查结果在每月30号前上交公司安全部。 (4)

6、月不定期检查制度 月不定期检查,由分公司质安部(组),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每月派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工地项目部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向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5)季检制度 季检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工地按部颁标准进行大检查,检查时工地施工员、质安员要在现场听取意见,检查组对违章施工及时制止,对工地存在隐患时发出通知书,分公司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复检。检查组对工地存在较大隐患可分别提出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检查后,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由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

7、,公司根据各工地情况作出本季的质安情况总结,提出下季的工作意见。 2、汇报制度 (1)分公司质安科对每半月工地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书面上报安全生产部。 (2)技安科对月、季检查的隐患书面写出隐患整改书,分公司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七天后汇报其整改情况。 (3)分公司对新工地应上报开工报告给技安科。 (4)分公司生产会议应针对当月质安情况由负责质安工作副经理、质安人员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5)公司生产会议技安部必须对当月质安情况在会上提出整改情况。 (6)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安例会,由安全生产部主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加的是各分公司质安副经理、技安部、机电员,

8、时间为每月二十八日下午,汇报每月质安存在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公司技安部根据各时期出现的通病隐患提出对策,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意见进行整改。 (7)其他 a、公司重点工程,10层以上,5000m2以上的工程应成立安全小组。 b、凡新工人进场由分公司质安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公司安全有关规定解释清楚,做好登记手续,不允许由一人代办。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范文二:建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新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安全生产管理若干管理条例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

10、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

11、、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

12、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第一条(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

13、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 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

14、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

15、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

16、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

17、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 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

18、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 200910号文件

19、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 行)办法”第一条 (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

20、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

21、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

22、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00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

23、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

24、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

25、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

26、、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范文三: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

27、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地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地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

28、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29、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0、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范文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管理制度汇编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管理 制度 2012年9月 目录 1.安全部长岗位职责.3 2.安全员岗位职责.4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6 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10 6.机械设备管理.11 7.安全内业档案的管理.12 8.加强相关安全管理.13 9.违规的处理办法.14 为保证

31、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本年度管理目标确定的各项指标的实现,在总结过去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和持续改进,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1.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及时发放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并监督项目部对行业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3组织参与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施工 方案和救援预案的编审工作,负责公司招投标所需

32、要的文件。 1.4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工作。 1.5负责签订公司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总交底。 1.6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 1.7组织参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工作,制订预防控 制措施。 1.8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 1.9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业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失职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 1.10对施工现场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指导或旁站。 范文五: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

33、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同时规定了工程项目各类安全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及机械设备等验收要求和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要求。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直管项目。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行业或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

34、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意见。 4、当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措施,并做出预防事故方案。 5、项目经理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就上述各方面在设计交底时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第六条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

35、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大型土方开挖; 3、大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临水方案(包括消防设施); 9、安全防护方案; 10、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性的作业防患措施; 11、长大隧道、不良地质隧道及特殊结构的地下工程; 12、高桥、特殊结构(形式)桥梁; 1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铁道、交通、水利水电等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七条对第六条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

36、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建(构)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订全面、具体、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流程为: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

37、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经工程公司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专业机构审批。 第十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前, 相应的工作不得进行。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第十三条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

38、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凡与本单位有合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其资质等级应与其所分包工程要求相符。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包单位有关规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制订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并依据总包单位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内部审批,然后,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完成总包方案审批流程。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

39、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第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各分包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注意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专 业

40、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应会同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分包专业工程师及其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总包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向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及其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上签字确认,总包专业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各执

41、一份。 第二十六条分包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第二十八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

4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8、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9、施工安全纪律; 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签字; 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的直接领导); 13、接受交底人签字; 14、交底时间。 第四章安全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第三十二条验收范围如下: 1、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自升式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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