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365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山西爱心公益社团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第二条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进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 第三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多种公益活动,有计划性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以山西爱心公益社团及下属分部为主体网络(来进行搜集和发布信息),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 第四条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盈利性的原则。第
2、五条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社团成员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社团成员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服务能力,拥护本组织权益,并严格按照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建立社团成员准入制度。 社团成员应当向本社团所属陌陌总群及各分群申请加入,经群管理员批准后加入,共同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本组织可以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理
3、事会备案。第九条:社团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 (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对于本组织的活动可自愿选择性参加;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十条: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二)不得向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对帮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四)不得以社团成员或本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法律或本社团章程原则的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在社团
4、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公益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工作。未经本社团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组织名义私自开展活动。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应当保障社团成员在参与活动期间的合法权益。 本组织一定要视社团成员为亲人,时时刻刻来保护他(她)们,使其不受侵害,增加他(她)们的安全感、亲切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措施。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规定。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会长: 主持社团的日常工作,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义工负责,对社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层会议,协调社会资源,秉承爱心公益理念发展方向,组织统筹内部管理,推动山
5、西公益爱心事业的发展。顾问: 对公益发展方向、爱心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把握公益发展方向,协调社会资源保障公益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秘书处: 1、制订、修改、完善社团章程; 2、全权负责社团的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3、全面协调、妥善安排社团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等工作; 4、确定社团的发展方向、目标、规划及阶段性计划 5、全面协调并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单位等保持良好关系。 人力资源: 1.制定招募计划。 2.策划招募活动。 3.社员注册退会管理、档案管理、各方面专业人才发掘等,负责志愿者申请表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宣传策划部: 1、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如群、网站、论坛、媒体报道
6、、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社团各项活动的方案实施策划、宣传、管理等工作; 2、负责社团的全面设计、印刷、分发、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俱社团各项活动策划、宣传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外联部: 所有与社团外部单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以及团体会员的开发招募;,以及活动过程中媒体的接待。财务部: 1、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捐款的发放、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3、负责确保俱社团各项活动中财务环节的规范性、公开性; 4、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提供其所需的各种财务数据;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
7、利开展,完成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内部筹集、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接受和发放捐赠物资过程中,须履行严格而正规的财务手续,做到不差分文,收的清楚,去的明白。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社团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审查同意;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西爱心公益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