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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定员按劳取酬制度
为改革*******职工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按岗位工作业绩发放工资,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调动职工敬业爱岗的工作积极性,结合*******财政差额拨款的工资状况和艺术生产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改革的要求,经++年团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业务人员、行政工勤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改革,实行按岗位工作量,按业绩计发工资,具体办法是:
一、业务演出人员:
1、在一线的演员(演员队有演出节目任务的全体演员)按本人现行工资(全额)100%计发;
2、老师(编导、教练人员)按本人现行工资100%计发;
3、业务科室、中层干部按本人现行工资的100%计发,科员按100%计发;
二、行政、工勤人员:
1、团办公室中层干部按本人现行工资计发,科员按现行工资100%计发;
2、专职保卫人员、门卫值班人员:按本人现行工资计发;
三、因病或工龄满35年、年龄男满55岁,女满50岁人员的工资发放办法:凡达到以上一项条件者,可不参加考勤打卡,不定岗位,按75%计发工资(在家休息,不影响调整工资及其它工资、福利待遇)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工资考勤制度
1、在岗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按《演职人员工资发放暂行规定》办理并扣发相应工资。
2、旷工、迟到、早退按《演职人员工资发放暂行规定》办理,工资发放依照考勤记录,实行工资和考勤挂钩。
3、工作多次出现失误,给科室工作造成影响的,从次月起调离岗位,发给本人现行工资的40%。
4、上班期间不坚守岗位,闲转办公室,传闲话,倒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和矛盾的,吵架、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发200元。
5、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决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不准提前交班或推迟接班,违者第一次由办公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再次出现擅自脱岗者,调离现岗位,按下岗人员对待,发本人现行工资的40%。
本办法从++年+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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