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卫处监督物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
2、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华东政法大学保卫处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