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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我院职业暴露报告处置防护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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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XX年.5我院职业暴露报告处置防护制度 手术室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定急诊手术或检查报告未出结果需进行手术的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患者上述物质的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患者传到手术室工作人员,又防止疾病从手术室工作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手术患者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接触隔离、空气隔离等)。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手术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如有梅毒、hiv阳性、hbv、hev阳性病人手术操作过程中,手术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防护用具存放在隔离手术间内)。 3.手术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手术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以防刺伤。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手术人员发生血源性传播疾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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