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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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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培训资料 主讲人:王懿 培训对象:临床医生 培训地点:医院食堂 培训时间:2012年7月5日 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 和报告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各班每天填好班务日志。 严格班务日志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各班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学校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传染病病人后,应作好记录。 学校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传染病登记报告核对检查制度 接到传染病报告的,学校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根据我校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二、各班班主任发现传染病,及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 三、学校要对上报的传染病及时进行审核,对漏报、迟报传染病的现象进行纠正。 四、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签到: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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