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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相关十五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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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相关十五项制度 一、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 1、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是指各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2、效能工作立足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围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落实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 3、作风效能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乡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二责任人,各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4、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工作日不能因学习而影响群众办事,要做到方便群众,文明服务。 5、因不落实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或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区领导干部责令辞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文处理和印章管理制度 1、各村(社区)、乡属企事业单位、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应当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送党政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更不能同时报送多名领导。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按程序处理的公文。乡属各事业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党政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2、各村(社区)、乡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党委书记、乡长审批。属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可由党政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须在办结后向党委政府反馈办理结果。 3、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书记乡长签发;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涉及单项性工作的文件,经书记、乡长及分管领导传阅同意,由书记或乡长签发。需要由党委政府转发的一般性文件,经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同意,以党政办公室名义下发。 4、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如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文件,需送相关分管领导会签后,送党委政府签发。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的事项并以函件发出的,可由分管领导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和以党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可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签发。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事务类函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5、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政府办公会会议纪要,由乡长或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6、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文件起草时必须注明文件起草者的单位、姓名、抄送单位等。各部门起草的文件,须经部门分管领导严格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须经涉及部门分管领导均要认真校核,确定发文数量后,提前报党政办公室统一处理,办公室加注审核意见,呈送书记、乡长及分管领导签发。如涉及统计数据,必须经统计站核准。凡事前未协商一致、政策把关不严、数据不准确、文字书写不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各部门重新按规定起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收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办公室主任签注后,呈送书记、乡长及分管领导阅示。党政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及时有关单位、部门办理,承办人在公文处理签上签字,承办部门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党委政府。 8、收文涉及会议通知的,凡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党政办通知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确定参加人员;需要分管领导或者各办公室参加的,由党政办通知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确定参加人员。 9、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和党政办公室公章、电子印章及领导个人印鉴管理。党委、政府和党政办公室、电子印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需加盖党委、政府公章、电子印章的公文,须经书记、乡长同意。系按程序审签的,须以签发同意的原件为准。系临时制发,需加盖党委、政府公章、电子印章的,须报书记、乡长审签或请示书记、乡长同意;需加盖领导个人印鉴的,须经涉及此项工作的领导本人同意;需加盖党政办公室公章、电子印章的,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 三、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2、被首问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被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予以办理。 4、不属于被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的,被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被首问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被首问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被首问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被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6、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7、设立群众意见箱,便于群众反映首问责任人推诿、粗暴等不良行为情况。由效能办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收集群众投诉情况,随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各部门要规范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由乡党政办统一制作一次性告知单。 3、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4、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5、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6、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造成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限期办结承诺制 1、限期办结承诺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诉求事项的制度。 2、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3、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立即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5、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岗位代理工作制 1、岗位代理工作制是指各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代理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 2、机关各部门凡涉及对外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和关系到内部办事效率的相关岗位,都要确定ab岗(代理岗)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备案登记。 3、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4、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5、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文明用语制 1、文明用语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的制度。 2、问候用语。①您好。②欢迎光临。③请坐。④请用茶。⑤您找谁。⑥请问您有事吗。 3、提示用语。①对不起,请到***办理。②对不起,这个问题请到***咨询。③手续办完了,请清点您的有关证件。④请小心,别把资料弄丢了。⑤同志,您还有什么地方不清楚吗。⑥对不起,这件事我不熟悉,我给您找***办理。 4、服务用语。①请稍候,我帮您办手续。②您还缺***手续,麻烦您再找一找。③请等一下,我帮您查一查。④电脑出了故障,请您稍等一下。⑤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⑥对不起,让您久等了。⑦对不起,耽误了您的时间。⑧您要是有时间,让我给你讲详细一点儿。 6、服务忌语。①刚才给你讲了,怎么还问。②真烦人。③资料填好,还要我教你。④哎,我在叫你。⑤你没看见我在忙吗,等着。⑥这是上面规定的,你懂不懂。⑦不相信,你去找别人。⑧急什么,机器又不是我弄坏的。⑨你问我,我问谁。⑩还没有上班,外头去等。○11我就这模样,你又怎么样。○12有能耐你去告啊。 7、工作人员使用服务忌语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否定备案制 1、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机关经办人员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确认不能办理的事宜,填写《否定备案情况表》,说明请求事项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逐级报领导审批备案的制度。 2、否定报备的程序。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申请事项认为不能办理,应填写《否定备案情况表》一式两份,依职权逐级报领导审批,由申请人和本单位各存一份。给申请人的否定备案表须注明投诉机关及联系方式等注意事项。 3、属业务请示事项,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领导请示,按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的解释作出答复或办理。 4、当事人对承办人员和承办部门做出的否定不认可的,可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县乡效能办投诉。 5、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民主评议制 1、乡党委政府将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不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2、民主评议包括乡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内容。 3、民主评议的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由乡效能办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各界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4、评议活动由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评议情况由乡效能办负责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或干部群众反馈。 6、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网上公告、寄发函件等方式反馈。 7、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考勤制度 1、机关考勤包括每天上下班考勤,各种会议及活动的考勤。 2、机关实行签到制。全体职工按作息时间从上班之时起20分钟内统一到党政办签到,因开会、下乡等导致不能亲自签到的可在下午下班前签好第二天的出勤表,若因临时开会、下乡等原因导致不能签到的,由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写清去向。凡未签到或者未持有假条请假的职工一律视为旷工,按20元/人次进行处罚;职工不能代签到,一经发现,处罚代签者和被签者各20元/次。 3、学习、会议的考勤以按时参会为准,参会人员不得中途退会,会议时间不得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否则视为未参会,扣20元/人次,并纳入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扣0.5分/人次;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开成震动或者关机,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如有违反扣20元/人次;因公或因事不能参会者须会前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请假一律在会前,在考勤时请假的视为未到会(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考勤人员不能自行审批请假,如发现考勤人员舞弊,有未点名现象的扣考勤人员20元/次。 十一、会议审批制度 1、为切实减少会议,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部门召集的条块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出会议申请,由乡长审批,凡是要通知村支部书记、村长参加的会议,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会议申请,由书记、乡长审批。 2、村干部到乡开会原则上一月一次,鼓励开套会和驻村组长会,由驻村组长到村传达会议内容。 3、未经申请和审批召开会议的,会议接待费一律由会议召集部门自行负责,并处会议召集人50元/次的罚款。 十二、学习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工作的需要。 2、乡机关原则上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全体机关干部要准时参加学习,学习的内容由党务副书记及宣传委员拟定。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论处,学习迟到、早退的处罚20元/人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3、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邀请分管领导参加,要建立学习登记记录制度。 4、3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每月笔记不得少于10页,每少一页处罚20元/人次。学习笔记的处罚与民情日记一同处罚,在每月底前兑现一次。由党政办负责处罚兑现。 十三、卫生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2、各办公室室内要保持地面、窗台、桌椅清洁,各类物品摆放有序。各办公室不得将垃圾乱倒,不得把纸屑、烟头、烟盒等丢弃物乱扔,不得往窗外倒水,违反一次处罚办公室全体人员20元/次,具体责任人员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查处。 3、各部门人员负责打扫划定的公共区域,并负责日常保洁。 4、每周五下午搞一次卫生大扫除,平时每天清扫一次。平时卫生必须在上班后20分钟内完成。 5、督查办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未打扫的,一次处罚办公室全体人员每人20元;未打扫干净的,一次处罚办公室全体人员人平20元。督查办应每月通报一次各办公室卫生打扫情况并上报分管领导,处罚情况必须按月兑现。 十四、值班制度 1、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工作纪律,政府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实记载值班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事件处置情况等。 4、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是带班领导的,要及时调换其它班子成员到岗,并报告主要领导;是工作人员的,要及时调换其它工作人员到位,并报告带班领导。换班情况,由实际到岗人员在值班记录中据实注明。 5、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值班室,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遇事不得推诿。若有紧急事情,应负责前期处理,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7、值班人员应作好防火、防汛、防盗及应急准备工作。 8、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重大情况随时发生随时报告。 9、值班人员应搞好值班室卫生,并保管好值班室财产,遗失值班室财产,照价赔偿。 10、凡违反以上纪律者,处罚每人次2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11、值班人员到位情况由主要领导和乡督查办进行抽查,每周至少抽查1次以上,值班室卫生由乡督查办抽查,每周至少抽查2次以上。督查办应于每月月末上交本月值班到位情况和值班室卫生情况的督查报表,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督查办未交的扣督查办人员每人次20元。 十五、效能责任追究制 1、效能责任追究制是指对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效能责任。 2、我乡将严格按照XX县区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效能责任追究。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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