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设备报废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电脑及外设、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移动硬盘、固定电话、风扇、点钞机、保险柜、办公桌椅、实验桌椅、组合柜、茶几等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 设备管理员根据情况对办公设备提出作废申请,五千元以下由行管部负责人复核,五千元至五万元由总经理复核,五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复核,财务部负责人提出最终处理意见,行管部相关人员负责清理工作。 二、报废标准: 1、达到使用年限可以提出报废申请。申请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外设原则上必须使用满5年。 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3、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
2、,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设备价格的50。 4、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 5、产品已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发生故障无法修复。 三、报废流程: 1、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者或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办公设备报废申请单。 2、行管部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填写“行管部鉴定结果”。 3、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4、行管部负责人审批 5、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6、行管部及财务部执行处理流程,填写“处理结果”(包含账面注销)。 四、处理要求: 1、行管部负责实物处理工作。 2、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设备要做认真分析,慎重处理。 3、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电脑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泄密。 4、合理确定报废设备的残值。 5、由财务部门根据办公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帐面。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