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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党组织制度汇编
乡镇党委例会制度
党委例会制度是党委的工作制度之一。主要程序包括。①议题应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作出安排;②在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等;③党委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否则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无效;④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准确、清楚、充分地反映讨论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印发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⑤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催办;⑥重要问题可及时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办理情况;⑦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有关文件,必须立卷存档。
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基层党委的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开好党员大会要把握好四个环节:①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②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③讨论决定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④决议形成后,每个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允许散布同决议相违背的观点,也不允许消极对待集体决议,更不得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请示汇报制度
1、党员向所在支部的思想汇报制度。党员每月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①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②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③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汇报。
2、党小组、党支部、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制度。党小组、党支部和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报告的主要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②需要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③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反映;④党小组、党支部或党委自身建设的情况;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超越职权范围以外而需要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问题;⑥阶段性工作总结、改进工作的措施、今后的工作计划和打算;⑦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报告等。
争先创优制度
1、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要积极争创优秀共产党员。
2、对争先创优工作要制定详细的意见或方案,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考核。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3、大力加强对争先创优活动的宣传,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对争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4、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工作薄弱的,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
5、根据党员构成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争创载体,特别是在“人人参与”上做文章,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吸引广大党员积极参加。
6、以争先创优工作作为突破口、切入点,带动党建工作的全面推进。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周一次,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专心致志地研究,确保学习效果。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
3、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各党委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4、参加学习的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要认真记录学习要点、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和重点问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工作实际中的经验。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文章。
5、学习要有计划、有总结、有提高。党建办负责做好每次学习的内容记录,对学习情况进行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小结,每年一总结。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听取支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村级经济发展规划、重大公益事业实施方案、村规民约等,提出修改意见;讨论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事项;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议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3、党小组会议每月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具体措施;向党员布置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课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每年要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每年至少发展1—2名党员。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列为县级重点管理,连续五年不发展党员的支部列为市级重点管理。
2、长年保持6—8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设岗定责工作,做到“先上岗、后入党”。
3、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标准,重点在致富能手、创业典型、生产、流通和技术服务一线发展党员。注重扩大新发展党员中产业领军人、物流领头人、市场领路人、协会带头人的比重。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平等、教育为主的评议原则。
2、评议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坚持学习、牢记宗旨、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保持作风等六个方面。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以基层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程序为:学习动员、谈心交流、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处理。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1、工作任务。根据党员教育的任务目标和上级要求,发挥电教优势,定期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岗位技能及实用技术等知识的教育。
2、播放收看。电教片的播放和收看工作由支部按照上级党委年度党员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具体实施。播放收看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播放收看应做到播前有准备,播放有组织,播后有讨论实践。每次播放收看情况应按照《党员电教片播放登记簿》的要求逐项填写,做好签到、登记,及时做好意见、建议等信息反馈。
3、播放收看中不得把党员电教片和娱乐消遣片一起播放,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或碟片。
4、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电教设备和音像资料均应建立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由工作员负责使用与保管。电教设备应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必须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的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排查,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库,对排查出的新情况及时上报。
2、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活动证,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备查。
3、必须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到每一位外出流动党员手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联系,发证后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4、必须教育外出流动党员妥善保管、随身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凭证在流入地登记,参加党组织生活,如遗失或内容填写已满,可申请领取新证。
5、必须每季度与流动党员沟通一次,通知外出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
6、必须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地流入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未持证的流动党员要将情况及时上报。
7、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流动党员中广泛开展带回一条信息、带出一批人员就业、帮扶一户特困户、培养一名优秀青年入党、学会一门专业技术、创办一个经济实体的“六个一”等活动。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开展党日活动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邀请派员参加,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党员。
2、党日活动结合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内容由支委会研究确定。
3、支部开展党日活动事前应做好准备,事后应及时总结,并完善相关记录。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支部决定。鼓励“双带”能力强的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帮助群众致富。鼓励入党积极分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2、党员要经常与群众谈心,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向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每季向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对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实际效果,支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基层党内民主制度
1、重大事项党内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党员通报一次党内事务,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年度规划、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党员全体会议、公开栏等形式,重要工作或紧急工作随时通报。
2、重要工作征询党员意见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和重要事件的处理都必须在事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要事先向党员发出预告,给党员充分的考虑和商议时间,也可以事前组织党员就议题开展座谈讨论。
3、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党员可就某一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被询问人必须对询问事项在5天之内作出解释或答复说明。党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由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4、重大事项党内票决制。在决定本地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党员发展、大额资金调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在决议形成过程中地位平等。
党费收缴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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