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教育安全信息、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的安全事故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1、落实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2、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政教处或值周、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政教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3、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4、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委。 5、无论事故大小,政教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6、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7、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8、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9、做好信息的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