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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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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分管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3.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4.发生校园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做到谁发现谁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然后进行书面报告。 5.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校讯通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班主任要严格学生出席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学校报告。 7.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书面报告,确保上级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现象。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他事故 学校发生其他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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